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法定期限 学期内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政 承诺期限 学期内
实施机关 城固县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 0916-7210180
责任单位 城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监督投诉电话 0916-7210180 0916-7212237
办事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办理地点 城固县民主街36号 城固县教育体育局院内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9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
申报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品德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办理材料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审批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待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汉财办事[2015]266号)精神:第九条 每年5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责任事项
1、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进行监管。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3、送达阶段责任:必须通过高中资助卡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4、事后监管责任: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严禁挪用、截留、挤占、滞留资助金;
5、事后监管责任: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严禁挪用、截留、挤占、滞留资助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流程图
本文编号:221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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