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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错关25年刘忠林申请1667万国家赔偿

发布时间:2018-09-08 07:01

  【财新网】(记者 苑苏文 实习记者 肖罗娜)5月23日下午,50岁的刘忠林在律师陪同下向吉林省高级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刘忠林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在看守所和监狱羁押超过25年,之后被改判无罪。获得平反后,刘忠林向法院主张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加上伸冤费、后期治疗费,共计申请国家赔偿1667万余元。

  此外,刘忠林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吉林省辽源市中级法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和新华网、《吉林日报》、《辽源日报》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

  代理刘忠林申请国家赔偿案的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告诉财新记者,5月23日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后,尚未获得立案通知。“我们前往法院立案窗口提交材料时,工作人员说需要跟领导问一下,之后又说领导需要和赔偿办以及院里沟通,所以只收了赔偿申请书,,留了电话让回去等消息,也没有说明具体答复时间,其他材料没收。”

  近28年前的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凌会乡会民村4组村民清理河道时,挖出女尸一具,经辨认系一年多前失踪的该村村民郑殿荣。当晚11点过,六位民警将同村青年刘忠林带往派出所,并于次日凌晨2时将其送到东辽县公安局,此后在公安局审讯11天,并获得有罪供述。

  国家赔偿申请书中提及,在这11天的审讯中,由于刘忠林无法按要求供述出所谓“杀人”过程,办案人员便严刑拷打,对他“砸”上30斤的重镣,还三班倒“车轮战”昼夜审讯,有时甚至用三角带抽打,打到血肉模糊。由于“供认”的情节与警方掌握的线索不能吻合,办案人员用竹签插进刘忠林十根手指的指甲缝,还用一米多长、三四厘米粗的铁棍砸伤了他右脚的大拇指,导致其被迫截肢,落下终身残疾。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1994年8月4日,刘忠林被辽源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刘忠林当庭口头提出上诉,但吉林高院工作人员以没有形成上诉状为由,未将该案分配案号审理,错过二审。多年申诉后,2012年3月,吉林高院决定再审刘忠林案。2016年1月22日,被关押超过25年的刘忠林刑满释放。三个多月后,吉林高院开庭再审此案。2018年4月20日,刘忠林被改判无罪。此时距离刘忠林最早被扣上杀人疑犯的帽子已过了28年,超过25年的牢狱之灾也令他成为失去自由最长的蒙冤者。(详见财新网:“刘忠林蒙冤28年获无罪 刑讯逼供已致残未认定”)



本文编号:222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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