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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怎么认证原婚姻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8-10-22 11:14

涉外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怎么认证原婚姻的效力?

其他涉外婚姻问题          2015-02-03 阅读: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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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怎么认证原婚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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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涉外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二、怎么认证原婚姻的效力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法院所在地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以上就是对“涉外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与“怎么认证原婚姻的效力”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涉外离婚涉及到的很多问题都与国内的普通离婚程序不同,认证结婚证书的效力更是非常麻烦,尤其是很多当事人没有办法长期留在国内。因此,办理涉外离婚,我们建议您委托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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