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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2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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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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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发放方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5]3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中心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约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二、认定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低保户家庭学生(户口本、县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油田二级单位工会开具的低保边缘户的证明);
(二)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户口本、孤儿证明、烈士证、残疾证);
(三)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户口本、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病历,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等);
(四)单亲贫困家庭学生(户口本、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五)父母务农、打工或个体经营,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户口本、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六)经济相对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户口本、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工作程序
国家助学金一般情况下,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一)申请 每年9月—10月,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评审 学校组成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对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并汇总学生申报材料,报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复核  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组织复核学校申报材料。审核完成后,反馈、确定各高中学校申报受助学生名单。
(四)公示 高中学校依据审核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举报。公示后无异议后,学校填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并将电子文档和纸质名单(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上报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办卡 学校根据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委托代理银行为受助学生办理高中学生资助卡,负责协助提交办卡所需资料(受助学生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六)资助方案审定与资金拨付  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各学校资助申报情况,汇报中心党委会审批后,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发放汇总表》履行中心方案签字手续,交计划财务科向学校拨付资金。
(七)拨付资金 计财科会计人员根据助学金分配发放表,向高中学校拨付资金。
(八)开卡  高中学校会计人员制作具体发放助学金会计凭证,将助学金发放表(含卡号,学生领取签字)提报计财科出纳人员,同时通知受助学生持身份证办理开卡手续。计财科出纳人员通过网银将助学金划入学生资助卡。
(九)归档 高中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 各高中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成立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 学校要通过班会课、校园广播、宣传栏、网络信息专栏等形式加强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学生和家长知晓受助权利,明了国家助学金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 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在资助信息的填报、公示等环节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资助信息外泄。要提高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的安全性。加强账号密码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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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349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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