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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7-02-13 14:56

  本文关键词: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 住所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年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股东 (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照号码 备注 股东 (发起人)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拟变更内容 备案 增设分公司 名称 注册号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 载.点网.整理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选择项 序号 文件、材料名称 说明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原件 3 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原件 4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出示原件(股东发起人为本市登记企业除外) 5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任职文件原件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原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出示原件 10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出示原件 1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原件 12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出示原件 13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原件 14 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合并协议、公告报纸样张、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5 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6 其它有关申请材料 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网站上下载,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也可以到该网站下载示范文本.

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5.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董事、监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东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主持人和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监事会决议(监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住所使用证明:股东自有房产作为公司住所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同意公司使用的文件,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供核对,租赁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8.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合并提交.

9.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工商网站: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选择项 序号 文件、材料名称 说明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原件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原件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件 5 变更名称,提交《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6 变更住所,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7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原件 8 法定代表人更改名字,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9 减少注册资本,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原件 10 变更经营范围,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出示原件 11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变更股东,提交以下材料:1.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交割证明(涉及国有集体资产转让)或者股权划转文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的,还提交其他股东同意文件(股东签署)及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股东为本市登记企业除外).

原件 12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提交变更证明及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出示原件(股东发起人为本市登记 业除外) 1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出示原件 14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任免职文件为原件 15 公司合并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各方签署)、公告报纸样张、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股份公司会议主持人和董事签署)、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6 公司分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股份公司会议主持人和董事签署)、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7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合并、分立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复印件,载明合并或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登记证明,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8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9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注: 1 "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网站上下载,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也可以到该网站下载示范文本.

4.关于修改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主持人和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决定(股东签署),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6.

住所使用证明:公司自有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供核对,租赁房屋作为公司住所,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请先至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再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办理迁出手续的,请提交书面申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7.

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8.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无名称变更信息的,提交《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9..董事、监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文件: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东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主持人及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监事会决议(监事签字)、职工大会决议(职工签字)、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工会证明(工会盖章)或其他相关材料.

10.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工商网站:

公司备案提交材料目录 选择项 序号 文件、材料名称 说明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出示原件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原件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件 6 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

原件 7 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外省市分公司出示原件 8 清算组的成立文件 原件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出示原件 10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网站上下载,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也可以到该网站下载示范文本.

4.关于修改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主持人及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决定(股东签署),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6.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文件: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东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主持人及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监事会决议(监事签字)、职工大会决议(职工签字)、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工会证明(工会盖章)或其他相关材料.

7.清算组的成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主持人及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定(股东签署),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8.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工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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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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