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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7-02-21 17:27

  本文关键词:竣工验收报告,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

(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

二、需具备的条件

(一)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二)通过规划、环保、消防、档案、防雷等部门竣工验收;

(三)涉及建筑节能的项目,节能审查已通过;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办理程序

(一)网上填报


建设单位进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的“项目类”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后

,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1、填写申请表。网上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填表说明》

2、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并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注:保密工程需携带相应资料直接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无需网上填报。

(二)窗口办理及提交材料


网上填报后,建设单位需携带以下书面材料,到工程报建告知单明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申请。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3、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注:浦东新区规划局出具的为结构封顶监督检查意见书,其余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

规划验收合格证。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消防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5、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含试生产、试运行)复印件(原件复核)

6、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7、上海市气象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8、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9、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原件(如有)

(三)回复文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不予受理告知单。


四、窗口受理部门和时间

市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上海市建筑建材

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竣工验收备案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

间为准。

五、附表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网上填报生成)

3、《工程款支付证明》


  本文关键词:竣工验收报告,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4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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