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春季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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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春季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供稿: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及相关规定,我校将在近期开展2016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春季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证)、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其它条件
(1)学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校级奖励指由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出的各项奖励(学工部管理办2015年秋季学期前评出的奖学金也认定为校级奖励),以及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新生奖学金”。
(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必须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具备参评条件并有意参评的毕业生,将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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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为:学号-姓名- 2016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春季),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0日17:00。
2.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学生名单,征求有关老师意见后,进行初审和考察,形成初选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学院主页、学院教学论坛以及院内布告栏张贴)公示3天;
3.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初选名单报本单位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
4.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5.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
6.全校范围内公示;
7.校长办公会核准。
四、其它要求
1、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取消评选资格。
2、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各院(系、所、中心)须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
联系电话:61273667
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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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姓名- 2016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春季).doc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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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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