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公务员公告
安徽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省共计划考录公务员6850名。其中省直机关1247名,市以下机关5603名(含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计划)。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录,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3年3月 15 日9:00至3月20日24:00。
(二)报名办法
招录职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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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3月22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22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月25日16:00前按要求缴纳笔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4月9日至4月11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先完成网上确认和缴费,4月12日至4月15日期间,到参加考试的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省直考点的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其他事宜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以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法院、检察院要求法律专业本科以上资格条件和限本市生源报考的乡镇机关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也可按3:1比例开考。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7日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公安业务、外语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 《申论》
—11: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地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报考广德、宿松县职位的考生,分别参加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
(三)笔试成绩
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的,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的,按分别占35%、35%、3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职位,可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行确定并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及省直管县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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