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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报

发布时间:2017-04-04 08:10

  本文关键词: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办理流程: 1、办理前,您需要按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

1)下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并按要求填表;

2)按照办理材料要求,准备齐全其他相关办理材料;

  2、办事过程中: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绿色食品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并告知理由;

 (3)现场检查,省级工作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产品类别,组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在材料审查合格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检查(受作物生长期影响可适当延后)。现场检查前,应提前告知申请人并向其发出《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通知书》,,明确现场检查计划。

现场检查工作应在产品及产品原料生产期内实施。现场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省级工作机构依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向申请人发出《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现场检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照《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委托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价;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告知理由并退回申请。;

4)初审,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5)审批,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当自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完备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通过省级工作机构向申请人发出《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规定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需要现场核查的,由中心委派检查组再次进行检查核

实;审查合格的,中心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绿色食品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6)颁证,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并通过省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同意颁证的,进入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颁发程序;不同意颁证的,告知理由。

 注意事项: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向所在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2)材料每张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3)字迹清楚,涂改无效,逐项填写申请表、不得空项;(4)申请人应保证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须承担法律责任;保证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保证严格按《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保证开放所有生产环节,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的现场检查和年度检查;凡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绿色食品事业造成的不良影响,愿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作的决定,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3畜禽产品调查表.doc
附件下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附件5).doc
附件下载:6加工产品申请材料清单.doc
附件下载:7水产品调查表.doc
附件下载:9食用菌调查表.doc
附件下载:1种植产品调查表.doc
附件下载:5加工产品调查表.doc
附件下载:8水产品申请材料清单.doc
附件下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样表.doc


  本文关键词: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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