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需提交材料
本文关键词: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1)医疗机构的校验期
①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及床位在80张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校验期为3年;
②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④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2)医疗机构校验提交的材料
①《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校验年度内的执业情况总结;
④医疗机构人员名录,新增医师、护士应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检验、影像、药剂等卫生技术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师、护士及相应设备对应关系表(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
⑥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
⑦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合格证复印件;
⑧临床检验科室间质评回执复印件(开设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提供);
⑨校验年度内已校验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开设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提供);
⑩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登记表;
11特殊医疗技术准入项目及工作开展情况;
12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复印件;
13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14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需提交中医医疗机构执业信息登记材料。
注:1)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张大小:A4;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它。
2)所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资格证明证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均为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资信证明、非在职证明、守法证明、近五年内是否发生医疗事故情况证明(原注册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出具)、健康体检证明等须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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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0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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