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状
发布时间:2017-04-17 16:22
本文关键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一,管辖权异议
含义:第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第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第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主体双方在存在以上几种异议时可申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刑事诉讼法解释与之有效衔接,其具体的格式为:异议人:XXXX(写准确姓名,按身份证上的填写),性别 X ,XX 年 XX 月XX 日出生,
民族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原告)诉异议人 XX 纠纷(按收到的起诉状上注明的案由写)一案,贵院已受理。异议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写清法院的准确全称,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这部分应结合案情和民事诉讼法写明某法院为什么没有管辖权,应当交由哪个法院管辖)
此致
XXXXXXXXXXXX 人民法院(请写明法院全称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
年 月 日
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依据法律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受理,但是还未审理,尚未进行受理或者已经经过审理就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了。
2,管辖权异议只针对一审法院提出,二审则不可以。
3,必须由案件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被告来提出管辖异议,但也有个别是原告提出,例如:1)是原告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待法院受理后,始知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2)是诉讼开始后被追加的共同原告对受诉法院无管辖权;3)是受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依职权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告对法院的移送裁定有异议。
三,管辖权异议的程序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确定该案件的管辖权后,即应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为了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与刑事诉讼法解释相辅相成。
本文关键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1379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rudangsixianghuibao/313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