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贫困生补助申请书_农村小学生贫困申请书_小学贫困生补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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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贫困生补助申请书
【1】
敬爱的教师:
我叫王xxx,系南和县史召乡胡佃村人,现住胡佃村,为五年级六班学生,家中有奶奶、爸爸、妈妈、弟弟、妹妹及我六人。爸爸身体瘦弱,腰肩盘突出,不能做重体力活;妈妈风湿性关节炎,腿上关节处,没有离开过膏药,行动明显看出与别人不同;奶奶年纪大了,一年四季吃药,每年还得住院2次;前几年我爷爷又因为意外,花了好多钱,病没治好,又去世了,使我的家里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家里六个人,仅有2.5亩地,仅能顾住一家人吃喝,不能带来额外的收入。爸爸、妈妈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田间劳作和低薪的打工活,这点微薄的收入,不但要供我和弟弟、妹妹上学,还要照看年迈体弱多病的奶奶,使得家庭状况每况愈下。
基于我的家庭这种特殊情况,我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金,以缓解我的家庭的沉重负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2】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家住东镇镇中羊泉西村,在中东小学一年级上学。我家中有六口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弟弟和我。爷爷,奶奶都没有文化,爸爸妈妈因为当时家里条件差,没上几天学就回家务农了,弟弟还小,需要一个人专门照顾。
爷爷体弱多病,前年又得了脑血管病,现在虽然生活能够自理,但不能干活,奶奶是多年的类风湿,手指和脚趾关节已严重变形,别说干活,就连照顾弟弟都成问题。我们家地又少,地里每年没什么收入,全家的经济来源就靠爸爸一个人起早贪黑地做点小买卖。母亲要照顾爷爷奶奶和弟弟,还要管着地里的庄稼。
俗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看着家人这么没日没夜地忙,我好几次和爸爸说不上学了,在家里干活。爸爸总是说,小孩子家能干什么!他还说,现在这年头,没文化,连猪都不如!他让我一定要上学,还说就是家里十年不吃肉也要供我把学上到底!虽然现在小学里的交费并不多,但在别人眼里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几十块钱,对于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已经是不小的数目了。
今天老师说,上级领导对贫困学生有救助,所以我想求助上级领导,那怕是少让我给家里要一块钱,少给家里添一块钱的负担,我心里也好受些。爸爸说求助是人的本能,但我们是在万不得一的情况也才求助的!在此,我肯求上级的救助,照亮一个孩子的前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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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出国留学网的小编为你整理的市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希望你喜欢!更多市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请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
篇一:市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市政府签订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开展了依法行政工作,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构。为了抓好依法行政工作,今年我们继续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安排。局机关办公室安排专人承担具体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是强化了法律知识学习。我们制定和完善了《市科技局学习制度》,要求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对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科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学习载体,根据需要适时举办研讨会、专题讲座、专题调研、外出考察等加强学习。同时,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参加全市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通过学习,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素质。
三是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活动。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大力开展了《科技进步法》、《专利法》、《科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各类书籍200余本、接受咨询群众6000多人(次)。
四是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今年我局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3人取得了省知识产权局办法的专利执法资格证。
五是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为了加强科技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我们把各项科技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做为考核县(区)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细化分解到“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之中,年终进行考核。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严格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和程序,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局务会、专家座谈会和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报市政府和省科技厅备案,以提高文件制定的质量。
二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在近几年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上,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对涉及科技部门的有关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报送市法制办,今年我们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是执行依法行政工作统计台账制度。按照《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统计台账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如实填报。
三、积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建立并完善行政决策制度。近年来,我们把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来抓。制定并严格执行了陇南市科技局党组议事规则、陇南市科技局局务会议规则,促进了科学民主决策。同时,在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科技奖励评审、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等工作中采取专家论证、集体研究,召开座谈会和评审会等方式进行科学决策。今年1月份和3月份,我局组织全市农林、水利、卫生等行业专家16人(次),对申报省以上的《甘肃省固态发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油橄榄产业升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等74个项目和11个甘肃省科技惠民示范工程项目进行了评审,提高了项目质量。
二是认真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公示、专家论证和社情民意反映等制度建设。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实施后的评价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科技进步发》、《科技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
为树立规范执法意识,我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进行了责任任务分解,加强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局的执法人员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目前,我局未发生滥用职权、越权执法、越级执法和超时限执法的现象,也没有乱收费违法收费等行为发生。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多年来,我们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觉接受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行政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依法行政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不断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和舆论监督平台,对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科技奖励评审等进行预先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今年,未收到行政投诉。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为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科技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陇南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机构设置及职责、领导班子、科技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市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及实施情况、科技成果与奖励、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办事指南、重要科技工作部署、办事程序、局机关日常管理和行为规范等通过陇南市科技管理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接受群众的信息公开申请,制定并发布了陇南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对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具体的予以答复。今年,我们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了行政复议工作领导组织,建立了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为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今年我局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今年我们在落实科技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全社会科技意识不强,对科技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不够,市县区科技经费投入远远未达到《科技进步法》的要求。三是科技管理机构不健全,八县科技局撤并后,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制定和完善科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强化科技行政执法人员的配备和培训,不断改进科技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努力创造良好的科技法制环境,促进全市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篇二:市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按照《市政府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XX市2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铜府法领[20**]1号),制定了《XX市科技局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加强机构及制度建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监督机制和开展依法行政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科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科技事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积极推进科技依法行政及规范行政执法等工作。现将20**年依法行政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1.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办[2013]66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制定2013年市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要点,下发至各相关科室单位执行。
2.会议听取和研究依法行政或行政执法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2013年调整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研究确定2013年全局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完善并落实局内部管理制度,研究部署全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改进服务意识和水平,在全局开展整治“庸懒散奢”问题专项行动;研究部署2013年度专利执法活动工作计划;研究全年学法及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3.全年安排领导干部学法不少于2次。
制定了2013年市科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利用全市学习日、4.26知识产权日、江淮普法行、科技活动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点活动时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学法活动。2月份集中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和制度,增强廉政风险防控能力。5月份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学习国家科技进步法、专利法、企业股权激励等法律政策。6月,组织全体机关公务员开展2013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活动。8月,开展网上在线学习宪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并在线进行测试。12月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查摆领导干部在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中存在的问题。
4.注重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
市科技局设立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管理科。安排专职人员从事依法行政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与安徽良实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按照法定权限制定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2013年按照规定向市法制办报告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按照法定权限,经业务科室审查报局领导研究同意后先后出台了《信访工作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县区科技工作考核办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所制定的文件中均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也没有违法增加相对人的义务。
6.落实公开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和决策风险评估规定,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针对2013年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总体安排、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及自主创新政策奖励兑现、科技进步奖评奖等重大问题,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做出决策,并将结果在市科技信息网上对外公示,提高政府机关的决策水平,使决策更加透明、实现了公平、公正和公开。
7.执行《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配合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改工作。
2013年市科技局认真执行《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向市政府报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与财政局联合下发的《XX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制发文件在科技信息网对外公布。
8.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严格执行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规定,我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细则》和《XX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底由政府办下发,已完成备案。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9.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科技局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优化办事流程、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
10.落实《XX市行政审批程序规定》,改进审批服务效率。
2013年,市科技局成立推进行政审批责任小组,安排专人在科技路路通中心窗口负责受理申报材料。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促进审批工作再提速的意见》,经清理后行政职权得到简化,实现流程再造。经梳理后的依行政职权共有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项行政确认以及11项其它事项的行政服务,22项行政执法权限所涉及的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具体承办机构等在市政府门户网、法制办及科技信息网向公众公开。
1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2013年市科技局认真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根据市科技局《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标准》对市知识产权局执法活动中的行政处罚工作开展全面专项检查。市知识产权局在专利执法专项行动中严格执行《安徽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案细则》规定,执法过程程序合法,措施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1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记分管理规定。
2013年市科技局和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按照《XX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市科技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试行)》及《XX市行政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积极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所有执法人员的记分管理资料完整。2013年为专利执法权限到期的同志办理了新的执法资格证,没有人因违法有关规定被记分。
13.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严格执法。
2012年市科技局和市知识产权局未发生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4.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职权和目录在政府门户网及科技信息网上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13年末收到机构组织或个人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申请。
五、强化对依法行政的监督
15.向市政府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根据考核要求,及时向法制办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16.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根据学法计划安排,2013年市科技局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行政复议法》,并依据国家《行政复议法》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出台《XX市科技局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定》、《XX市科技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关于申请人、第三人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规定》、《XX市科技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办案人员守则》等有关制度。全年没有收到一起行政复议的案件。
17.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
根据学法计划安排,安排领导干部学习《XX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全年没有一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18.做好依法行政考核自查。
根据依法行政考核要求,在市科技局内部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时上报自查报告。
六、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培训
19.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我局在4.26 知识产权宣传周、5月份科技活动周、全市法制宣传月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活动期间,通过广播电视、铜陵日报、宣传展板以及利用安徽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市科技信息网、市知识产权网、市科技局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网络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9.积极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向省、市政府法制网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6条。
积极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向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市普法网报送信息20余条。
20.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活动。2013年6月和9月,组织专利执法人员参加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和安徽省专利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同年4 月,组织普法骨干人员参加依法治市办在澜溪山庄举行的2013年XX市领导干部暨普法干部培训班。6月份组织全体机关公务员开展2013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活动,全体合格率达到100%。10月下旬,组织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全市依法行政知识竞赛活动,获得团体三等奖。
篇三:市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法制办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全力配合市法制办交办各项工作。今年1月份,我局全体执法人员统一参加全市执法人员证件年度注册考试,年审合格率达到100%;建立“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系人制度,全力支持“两法衔接”工作;积极参与市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全年向法制办报送法制信息共15条;进一步改善科技执法队伍结构,新吸纳1名年轻同志从事专利执法工作;落实全体干部职工无纸化学法用法机制,实现系统化自主学习全覆盖;积极配合法制办做好部门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情况摸底等其他日常工作。
(二)密切配合市纪委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今年4月份以来,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局领导高度重视,我们认真开展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形成密切配合,多次将汇总表送至纪委并按要求修改。11月份,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文件精神,我局的行政服务事项与省科技厅保持同步,最终保留了科技计划审批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2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相关的风险防控工作,将权力流程图予以公布,届时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常年受理审批事项。同时,还全力协助监察室同志开展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自由裁量权两项清理工作,并做好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工作。
(三)认真配合市人大开展法律执行检查监督工作。积极参与省人大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座谈会,就《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草案)》建言献策。8月下旬,认真配合市人大有关领导对《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近年来,我市科技部门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的各项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履行职责,在推动科技进步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编写科技发展规划,并对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情况向人大作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根据期初指标完成情况提出相应调整意见。
(四)自觉履行科技部门的依法行政职责。为与省科技厅工作体制保持一致,根据省厅处室业务范围的调整做了相应变动,保证科技业务工作衔接顺利、开展流畅。根据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科技活动周”活动,各县市科技部门热情高涨,积极在群众密集场所组织活动,广泛发动公众积极参与,较好地普及了科学技术、科学方法、科学思维等知识。
顺利开展科普统计工作,全市共249家单位参加了湖北省科普统计工作,其中涉及政府部门、群团系统、工会组织等多家单位,科普统计工作者不畏酷暑、排除困难、共同努力,使我市的科普统计覆盖率在全省位列前三位。积极参加创新人才在襄阳市举办的培训班,发动县市科技局长参加学习,交流经验,创新方法。培育32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落实24家企业69个研究与开发项目费用税前扣除政策、鼓励74家企业进行高新产品登记,充分用好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和各种盗版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
服务企业宗旨,做好科技项目是科技部门的主要职能,承担着公共科技资源管理与分配,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把依法行政真正落实到科技发展事业的进程中,是体现部门依法行政的现实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工作开展的顺利,领导重视是关键,领导重视能起到事半功倍之效。今年6月以来,全市积极推进市校合作,合力搭建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我们争分夺秒、与时间赛跑、向时间要效率,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充分履行本职,分析政策解读法律,着力支持黄冈引进高素质人才,取得圆满成效。树立“为企业服务、把企业当家“的宗旨,积极抓项目建设的任务一刻也不松懈,全年共争取省级以上项目68个,获得无偿资金支持8900万元,充分展现科技部门依法行政职能。
(二)专人专班负责依法行政工作。今年7月份,单位内部领导班子发生人事调整,根据局党组安排,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出相应变动,在综合科室内设政策法规科,安排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依法行政日常事务,衔接市政府法制办和法治黄冈建设办工作,分别配备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经费。人员配置和经费补给方面,都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相应增加,及时完成省厅政策法规处和市法制办安排的各项工作,综合执行力有了明显提升。
(三)完善制度保障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制度是保障。为实现依法行政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一步规范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新形势,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黄冈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当年度落实发明专利奖励制度。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还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联合发布《黄冈市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实施细则》,保证创新型企业享受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在市科技局网站上不定期公布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机关财务信息及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等实行实时动态更新。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考核、督办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转变作风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以密切党的群众路线方针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六条禁令”和市“八简两风”指示精神,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局机关内部大力整治“四风”问题。 挖除形式主义之风,重在工作落实,今日事今日毕,培养事不过夜的意识和习惯,重工作成效,不走过场不走形式;杜绝享乐主义之风,人民公仆特别是年轻干部不怕吃苦、不怕吃亏、勇于承担,树立为民服务理念。
坚持按时上下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制定奖罚分明的考勤制度;打压官僚主义之风,公务员是人民仆人,主人要问话或有需求,都必须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和满足,主人不满意的地方要尽快改正,做错的地方要认错,不得态度粗暴、高高在上;扫除奢靡之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物尽其用,非必需物能不买的坚决不买,不该花的钱绝对不花,点点滴滴,从自身做起,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接待标准执行。经过2个月整改之后,科技局广大干部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有效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五)有法必依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保证。为较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2013年全市科技创新大会顺利召开之后,我市54家企业被评获得两年一次的市级科学技术奖,奖金总额达58.6万元,由财政预算部门保障奖金到位,科技局财务负责具体拨付,现已全部拨付完毕。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认真准备,积极组织,全市共获得省级以上立项的计划项目69个,资金补助8900万元;根据《黄冈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共批准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47个,下达项目资金510万元,已全部拨付。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紧密配合省科技厅高企认定工作,我市三批共组织39家企业申报认定,前两批获批18家,第三批结果尚未公布。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组织全市24家企业进行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确认通过了69个研发项目,向各企业逐一下达确认文件,企业可凭文件到相应税务部门享受当年度研发费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积极开展专利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进行专利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专利侵权人的不法行为,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调解专利纠纷案件32件,有效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013年,是忙碌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我们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执法职能较强的行政部门相比还有差距。明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两级创新大会有关要求,努力开创科技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实现“十二五”科技目标而不懈努力。
三、2014年工作打算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行政工作已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核心工作,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依法行政作为科技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措施,层层推进,扎实推动科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科室认真履责,扎扎实实开展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把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到科技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协调、服务工作职能,通力协作、紧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和制度规定,为推进依法行政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也为顺利完成全年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四:市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根据《关于开展2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六法组办〔20**〕5号)的要求,我局对20**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自评100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自评:14分)
1、调整充实了市科技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书林任组长并主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按照“年初部署、年中检查、年底总结”的要求,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年中,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年底,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接受市考核组检查和指导。(自评:4分)
2、根据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制定并印发《市科技局201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安排全年依法行政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自评:3分)
3、按照《纲要》、《决定》和《意见》要求,局设有法制管理机构:局办公室(兼),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经费开支实行实报实销,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自评:3分)
4、建立联动机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科技系统及专利执法人员的重要内容。分解目标任务,加大指导力度,提高市及县区专利申请和授权量。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自评:4分)
二、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学习培训情况(自评:10分)
1、制定了《XX市2011年科技活动周方案》,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科技进步法》、《专利法》和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自评:3分)
2、建立并落实学法制度,利用每周五学习日和每月工作例会,认真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科技进步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4次以上学习。(自评:3分)
3、重视专利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市及县区专利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知识产权报告会。同时,积极开展法制讲座,对全局干部学习情况进行知识测试,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学习培训时间超过40学时。(自评:4分)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行政决策水平情况(自评:25分)
1、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年初上报2个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认真做好提请政府出台的《XX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六政〔2011〕39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六政〔2011〕40号)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论证等基础工作,并及时提交市法制办审查。(自评:4分)
2、认真做好《XX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六政〔2011〕39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六政〔2011〕40号)的起草工作,多次深入各县区和规模以上企业调研,多方征集了有关专家建议,并征求了县区科技部门的意见。6月2日,市法制办召开论证会,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7月28日,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评:6分)
3、配合市政府做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在近几年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每隔两年对涉及科技部门的有关文件认真清理,清理结果及时报送市法制办,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自评:3分)
4、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制度,采取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召开座谈会和评审会等方式对科技发展规划、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奖励评审等进行科学决策。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修定完善了《XX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六政〔2009〕59号),制定出台《XX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六政〔2008〕15号),与市人社局重新修定《XX市民营科技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六科〔2011〕24号),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XX市创新型企业实施意见》(六科〔2010〕45号)。(自评:6分)
5、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公示、专家论证和社情民意反映、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等制度建设。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自评:4分)
6、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事前审查制度。(自评:2分)
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情况(自评:14分)
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结合我局实际,完善“两集中、三到位”和“首席代表制”,优化办事流程,将所有审批内容集中到办公室,并指定一名同志担任首席代表常驻窗口,充分授权其办理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全年受理、办结项目216件。(自评:4分)
2、按要求积极推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自评:3分)
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成立XX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与省知识产权局建立行政执法网上通道(安徽省专利行政执法系统),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自评:3分)
4、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制定《XX市科技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XX市科技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XX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XX市科技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四个办法,依法及时更新、发布信息。推进单位预算支出、执法结果等关键环节信息公开。(自评:2分)
5、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定完善“XX市科技局行政职权目录及流程图”、“XX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职权目录及流程图”。(自评:2分)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自评:20分)
1、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无滥用职权现象发生,没有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2011年11月XX市知识产权局荣获“全省知识产权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称号,并被推荐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双打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自评:8分)
2、按要求深入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自评:3分)
3、按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培训。(自评:3分)
4、按要求做好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督查,没有行政处罚案件。(自评:6分)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情况(自评:17分)
1、年终,认真总结依法行政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自评:2分)
2、《XX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六政〔2011〕39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六政〔2011〕40号)在制定过程中,按规定提交市法制办审查。(自评:3分)
3、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没有行政复议案件。(自评:3分)
4、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没有行政诉讼案件。(自评:4分)
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没有接到单位和个人问题反映。(自评:2分)
6、完善落实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认真开展“三项评议”活动、“六查六看”活动。(自评:3分)
七、依法行政工作创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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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计划颁布了,你对其有没有疑惑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的小编为你整理的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解读,希望你喜欢!更多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解读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
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解读历时3年、易稿50余次,应对环保“三大战役”的最后一部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靴子落地。日前,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全面战略部署。
“土十条”有哪些值得期待的“动作”?能否让污染土地“解毒”?《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专家。
摸清家底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土壤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污染类型以无机污染为主,有机污染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在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中,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11.4%。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生态部主任王夏晖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已开展过的相关调查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初步掌握了我国土壤污染总体情况,但调查的精度尚难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为此,“土十条”首要任务即“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有的放矢
具体如何治?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通常可分调查评估、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阶段。具体方法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有时需要综合运用。
“土十条”明晰,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这样的治理思路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滞后性等特点不无关系。与大气污染、水污染不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研究才能确定。而且,土壤中重金属难以降解,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较长时间才能降解。
有关专家曾指出,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成本每亩约几千到几万元,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本每立方米约几百到几千元。土壤污染治理成本由此可见一斑。鉴于此,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表示,这不是一场投入几万亿元的“大治理”,而是合理分类、妥善评估后进行的风险管控。对此,王夏晖深有同感。“在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时,需要考虑土地利用类型、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壤污染防治思路。”他说。
在王夏晖看来,土壤污染防治应“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切断来源、协同治理”。其中,预防为主是必须坚持的优先策略。根据欧美发达国家土壤污染治理经验,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的投入比例大致为1∶10∶100。
签署“军令状”
土壤污染防治谁来管?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统筹协调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未来将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初步考虑,成立由环保部、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齐抓共管。
以往,光说不干甚至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的现象亦有发生。对此,“土十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根据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相关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土十条”还特别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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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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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3年、易稿50余次,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终于尘埃落定。下面是出国留学网的小编为你整理的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希望你喜欢!更多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
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省(区、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四)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2016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五)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研制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参与)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资源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自2017年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开展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石膏改良盐碱地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负责)
(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适时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2017年底前,发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十九)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江苏、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国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利部牵头,农业部参与)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二十四)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
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二十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六)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2017年底前,发布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科院等参与)
(二十七)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参与)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八)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区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九)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三十)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各地级市(州、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粮食局、中国科协等参与)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务院报告。(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
(三十五)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省(区、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参与)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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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一度的“欧洲杯”来啦!全世界球迷进入法国时间!豪门、黑马、巨星、小鲜肉、赌球……伪球迷和妹子们怎么才能装成“董秋迪”的样子?融入这个狂欢的群体?时间不多了,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带来的一篇“历届欧洲杯举办国家”赶紧来涨涨姿势吧!更多欧洲杯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
【历届欧洲杯举办国家(截止2016年)】历届欧洲杯的举办地点及冠军:
第1届:1960年 地点:法国 苏联队2:1南斯拉夫队。
第2届:1964年 地点:西班牙 西班牙队2:1苏联队。
第3届:1968年 地点:意大利 意大利队2:0南斯拉夫队。
第4届:1972年 地点:比利时 联邦德国队3:0苏联队。
第5届:1976年 地点:南斯拉夫 捷克斯洛伐点球7:5联邦德国队 。
第6届:1980年 地点:意大利 联邦德国队2:1比利时队 。
第7届:1984年 地点:法国 法国队2:0西班牙队。
第8届:1988年 地点:联邦德国 荷兰队2:0苏联队。
第9届:1992年 地点:瑞典 丹麦队2:0德国队。
第10届:1996年 地点:英国 德国 2:1 捷克。
第11届:2000年 地点:比利时、荷兰 法国 2:1 意大利 。
第12届:2004年 地点:葡萄牙 希腊1:0葡萄牙。
第13届:2008年 地点:奥地利、瑞士 西班牙 1:0 德国。
第14届:2012年 地点:波兰、乌克兰 意大利 4:0 西班牙。
第15届:2016年 地点:法国。冠军敬请期待。
【欧洲杯简介】欧洲杯简介:
欧洲足球锦标赛(英语:UEFA European Football Championship),简称欧锦赛、欧洲杯,是一项由欧洲足联成员国间参加的最高级别国家级足球赛事,于1960年举行第一届,其后每四年举行一届。赛事创办时名称为欧洲国家杯(European Nations Cup;简称欧国杯),其后于1968年改名为现名欧洲足球锦标赛(European Football Championship),但港澳地区至今仍经常把这项比赛称为“欧洲国家杯”。2016年欧洲足球锦标赛在法国举行。
【历届欧洲杯介绍】欧洲杯介绍:
1953年,国际足联在巴黎举行的特别代表大会上批准举办欧洲联赛。
1954年6月15日,欧足联成立。次年,开始举办欧洲冠军俱乐部杯联赛。
1956年,开始筹备举行由欧洲各国国家队参加的比赛。两年后,第一届欧洲国家杯(欧洲杯前身)资格赛开始进行。
1960年,第一届欧洲国家杯决赛阶段比赛在法国举行,共有16支代表队参加。决赛最后在前苏联队和南斯拉夫队之间进行,双方90分钟内打成1-1,最后进入加时赛,前苏联队最终凭借终场前7分钟的进球,以2-1险胜南斯拉夫队,夺得冠军。著名球星勒夫-雅辛因此届比赛而声名大振。
1964年,第二届欧洲国家杯决赛阶段比赛在西班牙举行。最后决赛在东道主西班牙队和卫冕冠军前苏联队之间进行。在主场79115名观众的大力支持下,西班牙队最后以2-1的比分夺取冠军奖杯。
1968年,欧洲国家杯正式更名为欧洲足球冠军杯(欧洲杯)。有31个国家参加了资格赛。决赛阶段比赛在意大利举行。本届比赛首次实施种子队制度,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队伍共分为8个组,每组安排一个种子队,小组前两名进入四分之一决赛。小组赛中,阿尔巴尼亚队大爆冷门,通过加时赛将夺冠热门联邦德国队淘汰。决赛在南斯拉夫队和东道主意大利队之间进行,意大利队最后以2-0获胜。
1972年,第四届欧洲杯决赛阶段比赛在比利时进行。决赛在联邦德国队和前苏联队之间进行,联邦德国队最后以3-0大胜前苏联队夺冠。两年后,这支队伍又夺得了世界冠军。
1976年,第五届欧洲杯决赛阶段比赛在南斯拉夫举行。决赛在捷克斯洛伐克队和联邦德国队之间进行,捷克斯洛伐克队最终以4-3力克对手,举起了冠军奖杯。
1980年,第六届欧洲杯决赛阶段比赛再次在意大利举行。本届比赛的规程有所变化。规定经过小组赛后,8支队伍进入下一轮,然后分成两个小组捉对厮,每组的第一名将自动获得决赛权。冠军决战在联邦德国和比利时两队之间进行,德国人成为最后的赢家。
1984年,第七届欧洲杯决赛阶段比赛在法国举行。东道主法国队在天才球星普拉蒂尼的率领下一路高歌猛进,并在决赛中以2-0干净利索地击败西班牙队,夺得冠军。
1988年,第八届欧洲杯决赛阶段比赛在联邦德国举行,拥有古力特和范-巴斯藤等足球天才的荷兰队一路势不可挡,他们在决赛中击败前苏联队后第一次举起了冠军奖杯。
1992年,第九届欧洲杯决赛阶段比赛在瑞典举行。因南斯拉夫队退出而获得比赛资格的丹麦队出人意料地杀入决赛,并以2-0击败德国队夺冠。
1996年,第十届欧洲杯决赛阶段比赛在英国举行,此前,共有史无前例的48个国家参加了资格赛。16个进入决赛阶段比赛的队伍被分为4个小组,小组前两名进级。决赛首次以"金球"决出胜负,德国队最后凭借比埃尔霍夫的一粒进球第二次夺冠。
2000年,第十一届欧洲杯决赛阶段比赛由荷兰和比利时联合承办。世界冠军法国队在决赛中凭借一粒金球获得冠军,成为首支获得世界杯后又再次获得欧洲杯冠军的球队。
2004年,第十二届欧洲足球锦标赛由葡萄牙承办。由黄金一代领衔的东道主葡萄牙队在决赛中一球不敌当届赛事的超级黑马希腊队最终饮恨而归,希腊队不可思议地夺得冠军。
2008年,第十三届欧洲足球锦标赛由奥地利和瑞士联合承办。决赛在奥地利维也纳恩斯特-哈佩尔球场打响,西班牙1比0力克德国(托雷斯进球),时隔44年后再度问鼎欧洲冠军,也成为1984年法国队之后首支小组赛全胜的冠军球队。
2012年,第十四届欧洲足球锦标赛由波兰和乌克兰联合承办。决赛在基辅奥林匹克球场打响,卫冕冠军西班牙4比0完胜意大利,追平德国3次夺冠的纪录,也成为首支蝉联欧锦赛的球队和首支连夺3届大赛冠军的球队。
2016年,第十五届欧洲足球锦标赛将由法国承办,决赛阶段比赛球队总数将史无前例的增加至24支。
【欧洲杯赛事简介】赛事简介
1954年6月15日,欧足联成立。
1955年,开始举办欧洲俱乐部冠军杯赛。
1956年,开始筹备举行由欧洲各国国家队参加的比赛。两年后,第一届欧洲国家杯(欧洲杯)资格赛开始进行。该项赛事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填补两届世界杯足球赛之间4年的空白,从而让欧洲各国有更多的比赛机会。
欧洲足球锦标赛共分为预选赛和决赛周两个阶段进行,除当届赛事主办方可以自动进入决赛周外,其他欧洲足联成员队必须要参加预选赛,并在预选赛获得出线权才能进入决赛周。欧锦赛在创办之初决赛周只有四支球队。
1980年增至八队,同时决赛周赛事也由原本只有淘汰赛,进而加入了小组赛阶段。
1996年欧锦赛决赛周增加至十六支球队。
2008年9月26日,欧洲足协宣布从2016年起,欧洲足球锦标赛决赛阶段参赛球队的数量扩大到24支。
2012年及以前决赛周赛事由十六支球队分为四组进行小组赛,每组各有四支球队,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积分赛制,每个小组积分第一和第二名球队可以出线到8强赛(又称为四分之一决赛),八强赛通过单场淘汰制决出四强参加半决赛,半决赛也是通过单场淘汰制进行,胜方进入决赛争夺冠军,值得注意的是欧锦赛并不设季军,所以半决赛的负方无需进行季军争夺战,决赛仍然是以单场淘汰制进行,胜方便为冠军。但卫冕冠军不会自动获得下一届欧洲足球锦标赛决赛周参赛席位。
由于欧洲足球锦标赛的规模及参赛球队的素质仅次于世界杯足球赛,因此欧洲足球锦标赛被称为缺少巴西和阿根廷的世界杯。
【历届欧洲杯主题曲】历届欧洲杯主题曲
2016年欧洲杯的主题曲《This One's for You》(献上这首歌)(献给你)
2012年欧洲杯的主题曲《Endless Summer》 (无尽的夏天)
2008年欧洲杯的主题曲《can you hear me》(你能听到我吗)
2004年欧洲杯的主题曲《Forca(力量)》
2000年欧洲杯的主题曲《CampioneEURO2000(冠军2000)》
1996年欧洲杯的主题曲《Football is coming home》《足球回家了》
1992年欧洲杯的主题曲《The kingdom of love 》 (爱的国度)
1988年欧洲杯的主题曲《Champions Lea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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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小学贫困生补助申请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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