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最怕员工突然的辞职信?还好有这篇教你防控风险的文章!
本文关键词:员工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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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说走就走,头也不回地迈出了公司的大门。
亲眼看着招进来的员工辞职离开,没错,你又要开始招人了。
今天小编将梳理出与辞职信有关的风险点与实操知识,并结合工作经验给诸位HR宝宝们一些走心的建议,希望能帮助大家在工作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作为公司的HR,当收到员工的辞职信后该怎么做?
认真审查离职原因,咬文嚼字排除“雷区”
要记得!任何风险,都从文字的表达开始!
所以,在审查辞职理由要结合上下文再三思量,体察这字句后面隐含的风险。
具体要注意两个方面:
比如有人理解为:劳动者不满工资待遇水平;也有人可能理解为:工资未足额支付。
实际上这里是有风险的,不同的解读导致的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原因辞职,毋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后者如果被证实确有相关事实,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者属于被迫解除,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天堂还是地狱,完全取决于你的细心哦!
很多粗心的HR只顾倾听和安抚,不再细细审查书面表述了,草草办完离职手续,万万没有想到后来却引发了争议,裁判机关只认书面理由,用人单位被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反戈一击,承担了不必要的赔偿责任,肠子悔青了吧!
所以一定要注意!!!花言巧语不可信,书面依据才重要!
认个人原因辞职,灵活掌握“提前三十天”规定
相信很多HR都遇到过这种情形:劳动者口头或书面提出辞职后,一分钟都不想在公司多待,恨不得下一秒就要离开,弄得公司很被动,无人接替岗位不说,搞的老板也大为火光。
是不是感到一丢丢无奈?
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30天,,这样是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但是在劳动者办理完相关手续,结清相关事宜,岗位也有人及时接替的情况下,也未尝不可批准其提前离职,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灵活操作可以减少用工成本的支出,比如薪酬待遇、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成本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交完申请后就不辞而别,也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记为旷工,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处理。
PART THREE
认审查员工签字的真实性,留存有效书面证据
如果单位本身有一套人事管理的范本表格,方便劳动者平时按需填写,一定是最好不过的了。
这样的好处是,一是避免由劳动者制作书面文书上会产生的各种跳脱表达;二是表格上流程步骤清晰,审批程序明确,一目了然,便于管理。
尽量避免口头、电话、QQ、微信等方式的申请,这样能保证在将来发生争议时手里有充分的书面证据。
Q有HR可能会问,如果劳动者因为一些原因不方便书面申请,能不能后补?答:这里,我们也要把握好一个度,对劳动者过于苛刻,要求其完成不可能的任务,只会适得其反,引发矛盾。这个时候不妨同意其后补书面申请的要求,然后不动声色地对劳动者的通话记录进行录音,做好取证工作,以防其事后对口头说过的话不承认。
关于签字,首先要保证是本人所签,防止有些不怀好意的劳动者有欺诈的念想,所以能当场签就当场签,尽量避免“隔夜签”、“出门签”、“快递寄送”;其次,要留意劳动者签字的字迹,防止其使用的是变色墨水。
这里有两个建议:一个是对字迹颜色感到怀疑时,可以过片刻再核验一下,查看有没有褪色的情况发生;另一个是可以对照劳动者以前签过字的书面材料,看有没有明显的字迹笔法上的出入。
以上种种,建议HR宝宝们在不动声色中完成,细节体现情商!
认保存辞职的原件,确保签批流程即可
劳动者递交辞职申请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意味着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表示真实的辞职意思。
所以,HR们只要确定劳动者“离意已决”,最好明确提醒对方,辞职信不能撤回,亦不能修改,防止劳动者借故收回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这里要注意,必须拿到辞职申请书,再启动离职流程!
对于这样的人,小编就要罚你抄劳动合同法了。
一般来说,HR收到辞职信后,人事管理规范的单位都会要求劳动者再填写一张离职申请表,然后各部门依次审批签字,核查有无未结事项,最后由相关上级领导决签,同意即可辞职。
这里要注意,HR一定要收好辞职信的原件,而不是看完就退还给对方。
收取!存好!锁好!因为毁坏,丢失,被偷的情况屡见不鲜!
另外,对于签批程序繁琐的单位,为避免劳动者私自复印,用一套离职交接表复印件对付签批流程,而私下拿走离职交接表原件用来做“其他文章”,在收到表后要好好审查所有的手写字迹是否为原迹,尽量在一天之内办完签批程序,并收回原件。
昔日旧员工所思所想你无法知晓,但是身为HR我们可以做到最好。
这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离职员工的尊重。
本文来源:薪人薪事企小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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