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盈余管理_MBA智库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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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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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的涵义
美国会计学者斯考特(Scott)在其所著的《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他认为,只要企业的管理人员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必定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这就是所谓的盈余管理。美国著名会计学者Schiper在1989年认为盈余管理是,为了获得某种私人利益(而并非仅仅为了中立地处理经营活动),对外部财务报告进行有目的的干预。而被普遍认可的是Healy和Wahlen于1999年对盈余管理所作出的解释:当管理者在编制财务报告和构建经济交易时,运用判断改变财务报告,从而误导一些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根本经济收益的理解,或者影响根据报告中会计数据形成的契约结果,盈余管理就产生了。
上述对盈余管理的三种不同界定或解释。在下列三个方面是一致的。
第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管理当局。企业管理当局,无论是董事会、总经理还是高级管理人员,他们作为企业信息的加工者和披露者,有权利选择会计政策和方法,有权利变更会计估计,有权利安排交易发生的时间和方式等。而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披露的不完全为他们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
第二,在盈余管理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是有目的、有意地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会计政策或交易安排,即管理当局是有意图的。
第三,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在于获得自身利益。虽然盈余管理的直接结果是使得一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经济收益产生误解,但其最终目的是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
但相比较而言,笔者认为Healy和Wahlen对盈余管理的界定更为具体、更为广泛,不仅指出了盈余管理的主体和目的,而且指出了盈余管理的对象、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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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的基本特征
对盈余管理基本特征的研究有助于把握盈余管理研究的内容和框架,盈余管理的基本特性包括:
1.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段(最长也就是企业的整个生命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利,但会改变企业实际盈利在不同的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换句话说,盈余管理影响的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中的报告盈利,而不是企业的实际盈利。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都是典型的盈余管理手段。
2.盈余管理必然会同时涉及经济收益和会计数据的信号作用问题。这里所说的经济收益与上段提到的企业实际盈利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别。尽管人们并不知道企业究竟有多大的经济收益,但盈余管理最终还是离不开经济收益这一基准。更何况在盈余管理研究中,人们已开始寻找某些指标如现金流量等并试图在某种意义和程度上来反映经济收益。应当注意到,无论是盈余管理在企业的实践还是盈余管理的理论研究都非常关心会计数据的信息含量和信号作用。盈余管理所瞄准的方向正是会计数据的信息含量和信号作用。关于盈余管理的“经济收益观”与“信息观”的地位和重要性,在不同的国家由于证券市场的发达和完善程度差异较大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发达证券市场环境下的盈余管理,人们考虑会计数据的信息含量和信号作用就会多一些,其“信息观”的重要地位也更加明显些;相反,欠发达证券市场环境下的盈余管理,人们则容易拘泥于会计报告收益与经济收益或其它法规决定的收益之间的偏差,其“经济收益观”的地位相应地更为突出。
3.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从现有的研究文献不难发现,在盈余管理的每一幕“戏剧”中唱主角的无非是公司的经理、部门经理和董事会。无论是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还是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最终的决定权都在他们手中。当然会计人员也加入其中,但应看作是配角。在这里,可以明确企业管理当局对盈余管理应当承担的责任。
4.盈余管理的客体主要是公认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此外,时间特别是时点的选择也是盈余管理的对象之一。在研究盈余管理时,我们必须同时具有时间和空间的观念。公认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等属于盈余管理的空间因素;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则可看作是盈余管理的时间因素。需要加以说明的是,盈余管理最终的对象还是会计数据本身。人们所说的盈余管理,最终也就是在会计数据上作文章。
5.盈余管理的目的既明确又非常复杂。所谓明确是指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私人利益,这点是可以充分加以肯定的。盈余管理是与公众利益、中立性原则相矛盾的。我们也应注意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又非常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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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的手段和目的
在经济交易和编制财务报告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的判断,为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有利的条件。
会计准则范围之内,为处理业务和编制财务报告,企业管理当局必须在各种政策和方法之间进行选择并作出判断。管理当局可以运用各种不同的判断去影响或改变财务报告,这些判断中包含会计判断和其他管理判断。
首先,管理者对于财务报告中存在的大量未来经济事项必须作出判断,例如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养老金与退休金、递延税款以及坏账损失等。
其次,对于同一类经济业务,管理者必须在公认的会计方法中选择其中的一种处理方法,像折旧方法中的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折旧法、发出存货计价中的先进先出法、后进后出法与加权平均法等。管理者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也需要进行判断,例如存货水平、存货发出和采购的时间安排以及收账政策,它们都会影响到成本和收入。管理者也必须自主决定一些费用的发生时间,像研究和开发费用、广告费及维护费。
最后,管理者必须对公司的诸如企业联合、租赁合约以及权益性投资等交易作出决策,这些决策也给管理者提供了判断的空间,管理者可以将商业联合适用联营会计,也可适用购并会计;租赁合约可以是资产负债表内的义务,也可以是表外义务;权益性投资可按权益法核算,也可按成本法核算等等。简而言之不外乎以下三种方式:利用应计制中存在的会计判断,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安排交易发生或交易方式进行盈余管理;通过营运资金的管理进行盈余管理。
虽然对于哪些判断是公允、中立的判断,哪些属于盈余管理,哪些又属于盈余操纵,至今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未给出明确的范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管理当局在进行上述众多的判断中,都有可能和有条件进行盈余管理。
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获得自身利益。自身利益有许多方面,一般地,企业管理当局会在资本市场回报、管理层收购、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在政府政策等几个方面进行盈余管理,以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在我国,上市公司为了获得股票初次发行(IPO)和配股资格,减少纳税,避免被证券监碑管理委员会摘牌,都有可能通过盈余管理达到其目的。例如为了发行新股或配股,企业管理当局一般会利用各种判断提高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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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产生盈余管理的根本原因是企业管理当局与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等)之间利益的不一致。两者追求的目标是有差异的,行为的动机或激励手段也不统一。加上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代理契约的不完全与利益主体的利己性,使得企业管理当局有动机也有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进行盈余管理。另外,从会计角度看,盈余管理的存在与我们现行会计所采用的原则与方法是分不开的。
1.权责发生制的固有缺陷是形成盈余管理的主要因素。应计制会计或权责发生制试图将经济实体发生的交易与其他事项和情况,按照其产生的财务结果在不同期间加以记录,而不是在经济实体实际收人或付出现金时予以确认。因此,为了反映经济实体在某一期间的业绩,而不是仅仅记录现金的收人和支出,应计制会计采用了预提、待摊、递延以及分配等方法程序,将各期间收人与费用、收益与损失配比。在当今和未来较长时间中,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会计中的地位仍是不可动摇的,再加上要分辨何种判断为盈余管理,何种判断不是盈余管理并非一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要彻底消除盈余管理是不可能的。
2.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和滞后性是形成盈余管理的另一因素。基于“会计是一项主观见于客观的活动”的认识,无论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给予了会计人员较多的选择空间。再加上新经济业务的不断涌现,使得其中部分交易和经济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并未在相关准则中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企业管理当局可以利用会计准则制订的滞后性对会计事项作出对自身有利的估计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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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产生的条件
盈余管理的产生存在两个主要的前提条件:契约摩擦和沟通摩擦。
契约摩擦是传统研究中认定的盈余管理产生的条件。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体,通过契约,具有独立利益关系的个体将其所拥有的资源,投入到企业中,并期望从中得到相应的回报。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加上外界环境的复杂性、会计制度的缺陷,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性,契约的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和观察一切,造成契约的不完全性。僵化的契约、规则与现实需求发生了摩擦,这种摩擦对企业管理当局而言,可能与资本成本、负债、报酬或其他因素息息相关,转而这些因素又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企业或企业管理当局的效用最大化。出于自利性,企业管理当局运用盈余管理来解决契约(或报告规则)与现实情形发生摩擦所引起的问题,契约摩擦也就牵引出盈余管理的各种动机。
仅仅用契约磨擦是无法完全解释盈余管理的产生与存在的,还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拥有私人信息,占有信息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阻碍了信息交流和沟通,使得二者之间存在沟通磨擦。代理人不会也不可能把他所掌握的全部私人信息传递给委托人,这种披露也会受到披露成本、会计准则以及制度性和契约性的限制。正是有了沟通磨擦,企业管理当局才会在盈余管理中大有作为。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信息不对称,还会带来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问题。信息不对称下,管理者将会有选择性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隐藏不利信息——逆向选择;在管理过程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福利而不是最有利于投资者福利的行为——道德风险。只要不存在一种能够反映企业行为的充分的信息指标,代理人就会利用其信息优势来侵犯委托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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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企业盈余管理的对策
盈余管理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它的存在与市场效率、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准则制度设置以及企业的外部监督密切相关。要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就枯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高资金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上个世纪60年代学者法玛(Fama)提出有效市场理论,并将有效市场划分为弱式、半强式和强式市场,该理论不仅是我们进行相关研究的前提或假设,还为我们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盈余管理提供了思路。企业管理当局盈余管理的最大受害者是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果所有的外部利益相关者都是理性的,并且具备了辨析财务报告及其附注的能力和知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取信于外部相关利益者,企业管理当局就会减少盈余管理。
2.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实质是对相关权利、责任和收益的安排。国外的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企业管理当局之所以能够进行盈余管理,这与公司治理结构有关,而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离以及设立外部董事的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要比其他公司轻得多。另外,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管理当局报酬的安排对盈余管理会产生较大影响。管理当局进行的盈余管理其实是短期行为的一种表现,因此,企业在进行报酬安排时可以运用一些长期酬劳计划。
3.完善会计准则与方法。目前大多数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给管理当局提供了太多的判断空间,对此准则和制度的制订者可以通过更清楚地设定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估计方法的运用条件加以修缮。同时,在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之上,增加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也会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
4.加强外部监督,主要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一方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从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可靠性以及披露的信息含量上加强管理与监督,并对违规的公司进行严惩。另一方面要在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责任的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通过审计准则的安排,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被审计企业盈余管理的评价报告,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
当然,为实现会计信息提供有用信息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之目标,我们还应加强关于盈余管理动机、方法对利益相关者影响等方面的研究,提出减少企业盈余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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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的方法
(一)变更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最常见也是最原始的盈余管理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无形资产核算方法、递延资产核算方法、产品开发费用核算方法、养老金核算方法的选用及变更都能对会计收益数额产生一定的影响。尽管会计政策的变更为会计准则所允许,但通过会计政策的变更来操纵报告利润的行为受到公众甚至企业经理最多的反感。许多声誉卓著的大公司已很少采用这类方法来进行利润管理。
(二)应计项目管理
对应计资产和应计负债的不合理确认和对费用的不合理递延是盈余管理的另一种常用方法。权责发生制的一个必然结果是虚拟资产的产生,即实际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暂时挂账,这些虚拟资产带来的是未来的损失,而不是利润。
公司可以将目前的已发生损失计人虚拟资产,然后通过分期摊销的方式调节利润。如,利用资产减值准备、利用虚拟资产等。
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的增加,应计项目的确认将具有更大的弹性,从而给盈余管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但应计项目的管理受到应计项目规模的限制,在许多情况下,它并不能单独对会计盈利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改变交易时间
改变交易时间即利用时间差,在收入的确认时间上做文章,如为了虚增利润,在销售完成之前、货物起运之前或在客户还有权取消定货或推迟购货之前,就确认收人;为了减少利润时在销售完成之后、货物起运之后,仍不确认收人。
(四)创造特殊交易
1.关联交易
将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向上市公司转移,而亏损则转出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多反映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人等一些项目中。这样的收益不具有持续性,多数是一次性利得。
2.资产重组
更高明也更复杂的财务战略如资产的出售与注销、企业的收购和重组费用的确认使得盈余管理能更加隐蔽、更加自然地在更大规模上进行。大型企业通常采取这样的方法。
通过资产置换、对外收购兼并、对外转让资产、债务重组等手段可以迅速盈利,因为它们产生的收益要大于公司的融资成本,能够很快实现扭亏为盈或利润大增,其收益增长中的很大一部分就来源于大量的收购活动。
(五)资产评估
由于利率、科技、供给需求、通胀水平处于不断的变化中,所以统一资产的价值在不断的变化,这样企业便可以利用资产评估进行盈余管理,扩大企业规模时重新评估被高估的资产,如九十年代深圳的一些企业。但我国出台的法律法规已不再允许资产评估增加资产的账面价值,这种方法已不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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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存在的必然性
1.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函数的矛盾冲突
现代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股东、管理者、债权人、供应商、员工、政府、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参与“一组契约的联结”,所有者(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债权人与股东之间以及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都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和代理人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都是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股东、债权人的目标函数比较简单,即股东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债权人将资金借给企业是为了获取与风险相对应的利息合同收人.而管理者的目标函数就比较复杂了,由于管理者是运用头脑对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环境做出非程序化的决策以及人力资本与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特性,管理者目标函数变t包括诸如工资、福利、期权等的经济变t和诸如地位、控制权权威、提升机会等非经济变t。由于管理者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他们增加努力时将承担努力的全部成本,但却只能获得由他们的追加努力所创造的部分收入增t。这就使得他们之间必然存在利益冲突,管理者必然存有机会主义,一有机会便会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使自己受益。
2.会计契约的不完备性
所谓完备契约,是指契约面面俱到地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反之,如果一个契约不能准确地描述与交易有关的未来可能出现的所有状态以及所有状态下的契约各方的权利、义务,则这些契约就是不完备的。
现代契约理论认为,会计是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缔结的一份契约,由报酬契约、股权契约、债务契约、税收契约等子契约组成,在企业契约中起着贡献计t、利益确定、履约信息提供、维护缔约主体市场地位的流动性以及提供各缔约主体之间谈判博弈的共同知识基础等作用。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会计谁则制定机构(政府或民间机构)只是将公用的、一般的交易或事项做出规范,并且即使是这部分规范.也必然是不完备的。会计规则的不完备性是客观存在的,且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因此,经营者必然对会计规则的运用拥有相当的“剩余控制权”,这就为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客观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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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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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分析
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普遍存在的现象,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也已成为人所瞩目的焦点。
过度的盈余管理,一旦超越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则被称之为利润操纵,它会导致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前景,误导投资者,危害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一、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目的
(一)为获得股票发行资格
企业上市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从证券市场上筹集到大量资金,所以企业上市的愿望十分强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且经营业绩突出才能申请上市。为达到上市目的,一些企业通过盈余管理行为,粉饰财务报表,合法地“骗”得上市资格。
(二)保住配股资格
能否获得配股资格对上市公司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它将影响到上市公司后续资金的注入。但政策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10%,以及单个年份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才能获得配股资格,于是上市公司便会想方设法采取盈余管理措施,调整净资产收益率以达到配股目的。
(三)避免股票被摘牌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两年亏损,或者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或财务状况异常时,将进行特别处理,这样不仅使公司的形象大大受损,更重要的是意味着公司将面临被摘牌的危险,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上市公司存在着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
(一)巧用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原则及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由于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灵活性,所以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调整会计政策。但会计政策的频繁调整一方面削弱了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增加了投资者了解企业情况的难度,另一方面也给企业管理层打开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1.变更会计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然而,一些上市公司根据自身需要来决定是否改变或采用什么样的会计核算方法。其手法主要有:一是变更折旧政策。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使本期折旧费用减少,相应减少了本期的成本费用,增加了本期账面利润,对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的企业,折旧政策的调整对当期利润影响重大,可成为其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二是变更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销售成本是根据存货(产成品)的发出来计算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由于使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会直接影响企业本期销售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着主营业务利润的大小。一些企业产品销售量很大,变更销售商品成本的计价方法对主营业务成本及利润的影响非常明显。
2.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要求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有应收账款、存货、长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依照现行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在各项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方面,具有很大的自我调节余地,能够利用有关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大幅度地调节损益。
通常情况下,部分企业在业绩较差时少提准备可以“润色”业绩,有的则在经营较好时多提准备,以便为随后的会计期间做好“业绩储备”。而对那些急需恢复上市或“摘帽”的公司来说,计提和转回更是其跨年度调节利润的捷径,在铁定亏损的年度“一次提个够”,在必须扭亏的年度“一次冲个够”的现象并不鲜见。
统计表明,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冲回是2003年八项计提中影响上市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从2004年年报看,许多T族(即第一年亏损)企业也在计提上大做文章。
3.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之前,可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然而有不少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在项目投入使用后仍然予以资本化。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更隐蔽的做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二)利用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一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在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它具有降低交易费用和有利于实现利润最大化等优点,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多数集中于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或与母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之间。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从关联购销发展到股权转让和资产置换,从有形资产的交易发展到无形资产的交易,形式繁多。2000年年报中,有93.2%的公司披露了有关联交易,而在1997年此比例仅是84.6%。而2003年年报中,几乎所有的沪市A股上市公司均披露存在某种形式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有:1.关联购销。
从积极的角度看,这种关联交易有利于减少营运资金的占用,降低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但同时,这种关联交易也为企业通过转移价格管理盈余创造了机会。上市公司或者高价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者低价取得关联方的原材料,从而轻易达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的目的。
2.托管经营
由于我国尚缺乏托管经营方面的法规及操作规范,托管经营大多是盈余管理的一种形式。如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使上市公司既回避了不良资产的亏损或损失反映问题,又凭空获得了利润;或由母公司将稳定、高获利能力的资产以低收益的方式委托上市公司经营,在协议中将较多的利润以较高的比例留在上市公司,直接将利润转让给上市公司。
3.转嫁费用
由于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存在天然的联系,因而较多存在费用支付和分摊问题。但是当上市公司利润不理想时,可能通过改变费用分摊标准或承担其部分费用,如母公司调低或豁免上市公司应交的管理费、销售费用、研发费用,从而降低当年费用,使上市公司的盈余增加。
4.资金占用费
尽管有规定,企业间不允许相互拆借资金,但实际上关联方企业间资金往来及资金占用情况比比皆是。
2001年年报中沪深两市共有115家上市公司披露有大股东占款,占款金额为400多亿元;2002年年报中两市共有527家上市公司披露有大股东占款,占款金额为342.34亿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可能通过收取资金占有费来达到盈余管理目的。
5.资产租赁
许多上市公司由于股份发行额度的限制,母公司有一部分资产不能进入上市公司,因而许多经营性资产甚至生产场所都是母公司以租赁的形式提供给上市公司使用。由于各类资产租赁的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租赁已成为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转移费用与利润极为方便的手段。如土地使用费,同等使用面积的土地价格可能有天壤之别,有关信息即使披露,投资者也难以作出准确判断。这种方式使上市公司有了稳定的租赁费收入。获得必要的“保底利润”,对改善其经营成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时上市公司还可以把从母公司租赁来的资产反过来又租赁给母公司,以在母子公司间转移利润。
(三)资产重组
由于我国对公司并购的法律和财务规范不够完善,主观上亦有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间接参与,使得上市公司常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依托进行一系列资产重组,实现各自的操作目的改观业绩状况、转移利润或者从二级市场炒作获得等。特别是每年年末,各上市公司在年报包装的压力下,纷纷出台一系列资产重组方案,既包括资产转让、置换和股权收购转让,还有极具中国特色的母子公司间资产无偿划拨等形式,此类具有关联交易性质的资产重组成为众多上市公司扭亏增盈的重要手段。
1.剔除不良资产
当上市公司业绩下滑时,为避免不良资产经营产生的亏损或损失,常将不良资产和等额债务剥离给关联企业,以达到账面止亏的目的。常见的是将不良的长期投资转卖给集团公司,特别是在按照市价难以收回投资的情况下,为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按协议价格与关联公司进行交易,这样上市公司不仅可以完全收回投资成本,甚至还可能因买卖差价获得一定数额的投资收益。
2.调节股权投资比率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持有股权比率在20%以下的子公司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持有股权比率在20%以上的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的收益必须在分红时才能体现为母公司的收益。而同样,子公司的亏损也不会反映在当期母公司报表中,而采用收益法核算的子公司的收益,一般在当期按母公司持有的股份比率确认为当期损益。因此,对于连年亏损的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转让部分股权给其关联方,使其股权比率减持至19%,以暂时隐藏亏损;而对于盈利状况较好的子公司,如果股权比率在20%以下,上市公司一般会向其关联方买入该股权,使持有该股权的比率提高到20%以上。
三、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策略
(一)转变监管思路,变硬性行政指标为市场指标
为获得股票发行资格、保住配股资格以及避免股票被摘牌是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三大动机,从这三大动机的背后看,不难发现一些共同之处:首先,都是涉及行政机关或监管机关的非市场行为,无论是批准股票发行还是批准上市公司增发抑或股票被摘牌,都概莫能外。其次,非市场行为的背后,都有单一、硬性的盈余指标作为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某一资格的指示器。因此,转变监管思路,由硬性行政指标转到市场指标十分重要。
(二)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
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的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着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薄、执业工作粗糙等问题。因此,要想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首先,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其次,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如财政部门、证券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要真正担负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第三,一旦中介机构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管理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公司的上市,在上市申请的全过程中,包括上市前辅导、上市相关材料准备以及最后上市发行,证券公司担负着总策划、总负责、总把关的作用。证券公司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信息质量。因此,对证券公司的承销项目要实行跟踪检查制度,凡是会计信息的编制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上市后与原来的公告信息出现重大差异者,证券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持续的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消除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抑制内幕交易及违规行为,实现证券市场的透明和规范。但在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缺乏自律的情况下,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只有在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才能实现。对公司业绩信息和关联交易信息一定要严格审查,发现有违规行为者,依法进行严惩。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违规者形成实在的经济压力。
(四)完善会计准则
任意进行盈余管理情形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会计准则制定的不完备、不细致,或者由于新型的交易、财务工具的出现,使得准则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因此,要规范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准则的制定者就需要不断跟踪实务中的最新动态和进展,及时、高质量地出台相关会计准则,减少上市公司打擦边球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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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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