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审核的通知
本文关键词:报考中级的考生还须提交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
2015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会计专业
财务管理
经济法
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7日至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料。
各市考生的考后复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及材料受理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表(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本人有效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2),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报考中级的考生还须提交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资格条件,按期完成考后复核工作,并于12月18日前将此项考试的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及合格人员统计表、不合格人员统计表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局。
附件:
1.《考生报名承诺书》
2.《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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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7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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