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咨询: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本文关键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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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咨询: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内容
河南省计生委领导:
您好!我户口是驻马店新蔡县的,今年4月份嫁到四川,跟老公在四川省泸州市民政局领的结婚证。结婚后3个月怀孕,因我们都在深圳上班,,深圳当地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出具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这两个月来我们分别向河南新蔡和四川泸州当地计生办工作人员咨询办理,都推到对方。四川这边说根据规定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河南这边说,嫁出去监管不到,不给办。如今为了这个证,不知所措,希望咱们省上领导能给到办理办法。希望能给到答复!谢谢!
答复信息
答复内容
您好!我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机构: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拟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居住生活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年龄在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人员,均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成年育龄人员到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②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③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④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①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②申请人违法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③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四、收费说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收费,且严禁发证机关搭车收费。
(政策依据:《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豫计生政字〔1999〕22号文件
河南省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如果当地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存在乱收费现象,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为您办理,请您向省人口计生委信访办举报:0371-65721009.
请您按照以上程序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当地计生办不按照要求为您办理,请向省人口计生委信访办举报:0371-65721009.
答复单位 省人口计生委
本文编号:119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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