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同意应聘证明_网友给山东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共计43条
本文关键词:同意应聘介绍信,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姜异康同志简历 | 给山东省委书记留言
郭树清同志简历 | 给山东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8月9日电 (李政杰)日前,山东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43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山东省广饶县自来水公司不收水费了,他们把收水费的责任给了西苑小区物业,现在物业也拒绝业主缴纳水费,让我们业主十分痛苦不知道去那里说理,我是广饶县西苑校区居民,我们这的威马物业是2013年入住我们小区的,由于2013年物业没有尽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作用,当时威马物业自己口头承诺因为没有管理小区所以2013年物业费不收了,2016年我们已经都把2014年2015年物业费交清了,物业在2016年3月份把交水费这项工作接过来以后就开始要挟业主缴纳2012年和2013年的物业费,如果不交就不让交水费,我曾无数次去交水费物业一直不收,威胁我们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让交水费,还给我们停水,我们不是不交水费为什么要给我们停水啊,这种捆绑收费合理吗?所以我要投诉广饶县自来水公司。物业费和水费有什么关系,怎么可以随便不收水费了还给停水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广饶县管辖范围,现根据广饶县自来水公司和广饶街道办事处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广饶县广饶街道西苑小区因原物业公司长期收不上物业费而撤出该小区,2012年开始由威马物业公司接管。2012至2013年间,因该小区存在路灯不亮,绿化带管理不善等问题,经物业公司与西苑社区居委会协商,确定2012-2013年度物业费在每平方米每月0.5元基础上,降低0.2元收取。目前,该小区绝大多数业主已缴清上述物业费。 2014年,广饶街道出资对西苑小区的公用设施(包括户外给水配套设施)和环境进行了改造提升。之后,广饶县自来水公司与广饶街道西苑社区居委会、威马物业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规定该小区供水设施由威马物业公司进行日常修护并统一收取水费。威马物业公司未采取将物业费和水费捆绑收取的强制措施,但确实存在业主交水费时,催交物业费现象。 经了解,署名“LIU阳88”的网友欠交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份的物业费(每月30元)和2016年上半年水费61元。该网友在交水费时,威马物业公司收费员让其先交齐所欠的物业费后再交水费,故造成了双方意见不一致。经做工作,目前该网友所欠的水费已交齐。下一步,威马物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居民的沟通,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网民留言】
对于今年各地市的事业编招聘正在进行,但是有些地市的招聘要求看起来相当苛刻和不合理,甚至是与上级政策相抵触,对于年轻人无论是求学和职业提升还是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调换学习、工作环境,这应该是每个守法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也是很正常的人才流动,这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鼓励,但是,有些地市对于在职人员的招聘报考设置了许多不合理的门槛,甚至是在对于无权无势无关系的普通职员设置了无法逾越的障碍。首先是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教育卫生系统人员还要有县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这种近乎苛刻的条件基本上就是堵死了平民子弟在体制内自由流动的可能性,只有辞职一条路可走了。招聘时不说明签订工作年限合同,入职后再用这种近乎刁难的方式设卡,这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与其说这是一种留人的方法,可能适得其反,让更多优秀的人才不敢来这些地方应聘。我们的社会在进步,应该向更开放、开明、人性化的方向迈进,而不应该是相反。因我们不缺人才,我们的大学生就业很严峻,有来有往,有进有出才是正常的。正所谓“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但是有些人就是缺少开放性的思维,习惯于行政命令和滥使权威。附《关于2016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的公告》选: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教育、卫生系统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还须出具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编外人员报考的,需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中注明“某某系本单位编外(或无编)人员”。2016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签字盖章)。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辞职报考的人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等等。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省人社厅回复如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目前,各地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在职人员应聘的,要求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这是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以来,各地的普遍做法。要求在职人员出具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目的是为了保护应聘考生、考生工作单位和招聘单位三方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人事劳动争议等情况,影响正常招聘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工作研究和业务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限制,尽可能为考生应聘提供便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感谢您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网民留言】
青岛市李沧区世园街道位于李沧区最东边,李沧区是一个东西狭长的青岛市区,世园街道与李沧区其他区域联系的交通只有一条道路(金水路)但这条道路是世园街道和九水街道共有,现在金水路已经由高峰时段堵车变为正常时间堵车,也就是说金水路不堵车的时间段在夜间9点以后,辖区群众和企业到其他区域办事不方便苦不堪言,降低了办事效率。随着经济发展急需打通辖区内的天水路,广水路连接到黑龙江路和唐山路把世园街道同李沧区的其他区域联系起来。但是李沧区政府现在什么也没有做,既不积极修路也没有把这些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计划(特别是近期的),仅仅画了一张规划图做表面文。这实际上是在违反“两学一做”精神。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依据《李沧区关于调整部分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实施方案》,原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以金水路为界,拆分为世园街道办事处和九水路街道办事处。世园街道办事处辖区目前已建成主次干道约30条,通向区外的东西向主干道有世园大道、金水路,次干道有天水路;南北向主干道有汉川路、铜川路、东川路。考虑拆迁、土地、规划等因素导致的局部路段外,整个路网已基本成型。 您所提及的广水路及天水路也已列入李沧区建设计划。目前广水路青银高速以西及以东段都已通车,仅剩青银高速跨线段未实施,李沧区需结合青银高速出入口进行跨青银高速方案研究,同时李沧东部片区控规正在进行调整,计划年底前上报审批,待批复后即研究明确具体跨线方案。天水路(铜川路—唐山路)已立项,相关国土部门正在积极进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手续办理。 感谢您对李沧区建设的关心。
【网民留言】
姜书记你好,我是胶州市宋城美域小区业主,小区物业为意和园物业,该物业与三合融网络合作,只准小区业主拉这个网线,其余的移动,,联通,电信都不准拉,有前期拉的业主,有被剪断网线的情况,小区物业说只能向青岛申请才能拉,我们向胶州这边反应没有结果!还有小区收取比本市其余小区高的物业费,但是却没有旅行职责,小区门卫什么车,什么人都随便放入,交的钱和享受的服务不成正比,请书记百忙之中关注一下这件事,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胶州市人民政府责成胶州市发改局和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青岛意合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4年12月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驻宋城美域区进行服务。中标价格:物业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0元,电梯费执行政府规定的标准即每月每平方米0.4元。小区于2015年4月份开始房屋交付,目前东区交房1600余户,西区交房900余户。物业公司与每户业主均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如果业主自愿按年缴纳物业费,则享受八折优惠,即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0.8元。 项目交付初期,由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通讯网络工程尚未完工,而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的通讯光缆完工较早,实际形成了广电网络公司独家经营小区宽带业务的局面。之后随着公共配套设施的完工,联通、移动、电信三大通讯网络运营商陆续在小区内开展宽带网络业务。三合融通讯公司自己投资建设光缆,也在小区内开展业务。2015年10月,小区内的网络设施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小区业主可以自由选择办理任何一家通讯公司的宽带业务,并不存在物业公司强制业主选取网络商家的问题。截至目前三合融通讯公司共有用户80余户,其他2000多户业主均是广电、联通、移动、电信四大通讯网络运营商的用户。 对于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胶州市建设、发改部门已对该小区物业公司联合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园区、楼道卫生进行彻底清扫,加强小区的秩序维护;要求严格落实登记制度,对非本小区的车辆、外来人员实行登记进入;要求落实巡查登记制度小区秩序维护员实行24小区巡逻巡查。同时,胶州市建设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服务。建议小区业主向办事处、居委会提出申请,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由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的价格、小区的管理等各项事宜,或解聘该家物业公司重新招标新的物业公司进驻服务。
【网民留言】
前段反映该镇幼师待遇问题,没有引起该镇足够重视,该镇教育主管部门认为给她们这么多工资已经不少了。根具劳动法规定这群教师应视为无期限劳动合同,应该实现同工同酬。根具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2015联合文件,她们也应该享受五险一金和不底于同等岗位待遇。三年前青岛市教育局长在平度招开的现场会公开承诺,农村幼师2016要达到正式教师的百分之七十,。而该镇做为一级政府,幼儿教育的主体举办者,无视国家的劳动法,拒不提高当地从教人员的工资,而把幼儿教育当做敛财的工具,每生具然收费每年1400圆。期中有三分之一用于名曰交上级教育管理费,难道上级搞教育管理还需要收费吗?对于我们反映的问题一拖再拖,附延了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胶州市人民政府责成胶州市教体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省、市对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铺集镇公办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收取保教费,村办幼儿园每月每生140元,中心幼儿园每月每生180元,每年收取10个月。目前所收取的保教费,其中的40%用于发放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补贴,其余均由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一部分用于发放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的绩效工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幼儿园各项保教工作支出、改善办园条件。 目前,铺集镇人民政府正在与胶州市教体局对接,按照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办法。《青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要求:到2016年,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要达到公办幼儿教师平均工资的70%以上。根据这一要求,胶州市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统筹情况已由胶州市教体局上报胶州市政府。
【网民留言】
2015年暑假,该校校长万X在全体教师放假大会上说,学校已经预留出一部分资金,准备暑假带老师们外出“培训”。但是整整一个暑假过去了,我们所有老师没有随从学校外出“培训”。转眼一年的时间,2016年暑假又要来到了,我们想问问:去年的这部分钱是万校长从哪里预留出来的?合法吗?现在这部分钱在哪里?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责成城阳区教体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城阳区第三实验小学非常重视教师专业发展,每年都会通过请进走出、专家报告等多种途径为教师提供有效、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寒暑假也会选派相应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所需培训费用每年都做相应预算,并根据城阳区教体局要求,将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上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经调查,城阳区第三实验小学2015年暑假教师外出培训6人次,支出费用全部列支于学校培训经费。所有2015年预算中未支出的培训经费,都根据区教体局核算中心要求将其结转至2016年培训经费中。经落实,城阳区第三实验小学2015年培训费预算总额为268131.47元,支出71578.5元,结余196552.97元,该费用主要用于教师课题研究、名师工作室、教师专业发展等培训,结余部分已结转下年。2016年该校培训费预算总额为291186.99元(含上年结余),目前共支出40487元。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 我们是青岛莱西市院上镇的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院上镇以镇财政没钱为由,不按照档案标准发放工资,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每个月实发工资2000元,我们靠透支信用卡、借款维持生计。求姜省长给予关注。我们要求莱西市为我们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统筹发放全额工资,为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附件为我们莱西市院上镇47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联名签字要求同工同酬。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莱西市人民政府责成院上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2015年5月,院上镇党委政府对47名自收自支编制人员进行了安置,但镇财力暂无法保障该部分达到全额拨款人员的工资水平,采取逐步过渡方式予以解决:第一年度(2015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发放工资额为每月2000元;第二年度(2016年5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每月发放工资额为在2000元的基础上再增发(应发工资额-2000元)×40%;第三年度(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每月发放工资额为在2000元的基础上再增发(应发工资额-2000元)×80%;自2018年1月1日起,发放工资额为按本人应发工资额的100%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暂按照132元的标准缴纳(其中单位每月承担66元,个人每月承担66元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按照上岗人员基础工资的5%的标准共同缴纳。
【网民留言】
青岛莱西市姜山镇镇政府征收后庞家岚村和菜园村的基本农田200多亩用来盖坟场(青龙高速旁边),是否合法,是否得到上级审批,基本农田是否可以盖坟场。望领导明察,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莱西市人民政府责成姜山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莱西市姜山镇中心中学、中心小学项目于2015年3月份开工建设,因邻近村庄多座坟墓分布在中心中学、中心小学建设范围内,影响了中心中学、中心小学建设,亦影响了西岭后村村容村貌。去年以来,西岭后村村民多次就墓地影响村容村貌问题向村“两委”反映,要求将坟墓搬迁到它处。但目前西岭后村除了当前墓地外,已无其它土地用于安置墓地。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调查,确实存在西岭后村村民向后庞村、菜园村搬迁坟墓的情况,镇政府已安排上述村庄对此种行为予以制止。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书记: 您好,我带着仅有的一点希望来到这里给您留言,希望您能看到我们全体业主的企盼,为我们老百姓解决一下实际困难。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1年我们小区业主共计500多户将家里唯一的存款拿出来买下了位于青岛开发区江山中路1号天玺乐城的房子,但从那时开始,我们慢慢的步入了烦恼的折磨中,开发商原计划2013年年底交房,但总是找各种理由一再推脱,小区的业主本来打算用新房来结婚用,但等到了现在孩子都好几岁了,仍遥遥无期。到了13年年底,他们找各种理由逼业主拿钥匙交房(房子根本没有验收)。 2、小区内配套实施一无所有。地下停车场建了当摆设,不让业主使用,说是没有验收。暖气没有,业主冬天只能挨冻。 3、房产证更遥遥无期。目前小区成三不管地带,没有一个居委会愿意接受我们。去开发区、青岛市信访办反映了不下10回,总是得不到有效的答复,一直推责任,没人愿意去管这烂摊子。 4、起诉赢了,开发商一句没钱就把政府和我们打发了,难道真的没有能够真正监管的部门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责成黄岛区城建局、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黄岛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天玺乐城1#、2#住宅楼,由青岛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10月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入住。根据规定,业主办理房产证需先由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初始登记,之后由开发企业配合业主办理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该项目1、2号楼已办理完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已具备办理初始登记的条件。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已多次督促企业尽快报送办理初始登记的相关手续,待该小区具备办证条件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将配合业主办理产权证。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你好,杨家群金水苑14年为办理房产证,政府部门不作为,您能亲自过问一下青岛市政府什么时候办理房产证!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责成市北区开发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落实,金水苑小区是杨家群旧村改造项目,由杨家群村和齐鲁石化公司合作,由齐鲁石化公司投资开发建设,房屋建成后安置公司内部职工。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质量监理均由齐鲁石化公司负责,房屋验收工作既后续房屋权证的办理亦由该公司负责。 该项目于2001年开工建设,2003年竣工交付,2009年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在办理验收手续期间,因公司负责办理人员意外离世,使部分竣工验收资料遗失,导致无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由于缺少该备案证,不符合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初始登记的程序,以致无法办理房产不动产权证的初始登记。 为维护房屋使用者的利益,青岛市市北区将该项目列入2016年“未办证历史遗留问题”之中,上报青岛市主城区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联席办公室,针对该项目的实际问题逐项讨论研究,目前正在办理中。
(责编:李政杰、杨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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