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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求助急急急!原出口设备现进口返修,要提供国货复进口证明,请问该如何申请办理

发布时间:2018-03-04 03:29

  本文选题:经验交流 切入点:求助  


申领国货复进口证明

国货复进口是指在我国生产制造,并已运出关境(包括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货物,因某些原因需要转运回国。国货复进口证明主要证明三个内容,一是国货,即确实在国内生产、装配;二是复进口。即确实已经报关出境,同时又以充分的理由需要再次入境。三是复进口货物是否已申报、已审核通过或已获得出口退税。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国货复进口处理问题的批复》(海关总署货管司[86]货一字第111号);

2.《关于授权各省辖市外经贸局办理国货复进口证明的通知》(江苏省外经贸厅[2002]苏外经贸贸管函字第157号);

二、办理对象及要求

1.需要进口我国已出口到境外或国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的本地企业;

2.本地海关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灭失或短少,除系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其灭失或短少部分应视同国货复进口,,办理国货复进口证明

3.申请单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办理程序

1.企业确认所进口产品是否属于国货复进口货物;确认需要复进口的货物是否属于涉证商品;如属于涉证商品,应先办理进口许可手续;

2.企业确认复进口货物是否已办理出口退税,如已办理应先到市国税局补税。

3.网上下载或到市外经贸局外贸处领取并填写《国货复进口证明》,复印一式两份;

4.向市外经贸局外贸处提交有关材料;

5.市外经贸局外贸处审核通过后,在《国货复进口证明》上加盖印章,发放企业;

四、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货物原产地情况、出口情况、退税情况以及复进口原因;

2.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资企业),及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两份;

2.货物出口合同中文本复印件两份;

3.填写好并加盖进口单位公章的《国货复进口证明》一式两份;

4.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5.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

6.出运及回运提单各一式两份;

7.如属于涉证商品,提供进口许可证明文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如出口产品已办理过退税的,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补税证明;

五、注意事项

出口产品在境外经加工已改变其原有形态而后购买进口的,不作国货复进口对待,按一般货物进口办理。



本文编号:156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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