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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出生证明换发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8-04-26 00:11

  本文选题:本部 + 出生 


2009年4月以前

   

1、须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办理(第一监护人)。
2、携带资料:
1) ※提供错误《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2)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主页、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 ※到病案室(石家庄市总工会一楼 地址:中山路和青园街交叉口北行300米路东)复印病历(病历首页、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2份(注:2002年9月份以前病历不能复印,到出生证明办理处领取分娩记录查询表,到病案室查询分娩信息,由医务处开据不能复印病历证明2份。)
出院六个月以后的病历需提前拨打病案室电话:85281731登记,每周三下午领取。
4) ※诊断证明2份(复印病历后由病案室开具)
5) ※到出生证明办理处申请复印《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2份(需提前拨打85281726登记每周三领取)
6) 产妇一寸照片1张
7) ※如新生儿已落户,提供孩子身份证原件、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
8) ※如因特殊原因等情况,不能办理落户手续,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需开具不予落户证明信,加盖户口专用章
3、到出生证明办理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2份、《母子保健卡补卡申请单》1份。
4、由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现场书写情况说明2份,并签字按手印。
5、到长安区妇幼保健站办理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并补录信息。
6、领取母子保健卡后,请携带标注“※”资料,到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出生证明办理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医务处电话:85281638          出生证明办理处电话:85281726           
长安区妇幼保健站电话:88860080   地址:谈中街21号
长安区妇幼保健站补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下午(节假日除外)

 

2009年4月以后

   

1、须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办理(第一监护人)。
2、携带资料:
1) 提供错误《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2)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主页、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 如新生儿已落户,提供孩子身份证原件、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
4) 到出生证明办理处申请复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存根,各2份需提前拨打85281726登记每周三领取)
(注:如新生儿出生信息错误及2010年7月1日前无《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需到病案室(石家庄市总工会一楼 地址:中山路和青园街交叉口北行300米路东)申请复印病历:病历首页、新生儿记录、分娩记录2份,诊断证明2份病历需提前拨打病案室电话:85281731登记,每周三下午领取。
5) 如因特殊原因等情况不能办理落户手续,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需开具不予落户证明信2份,加盖户口专用章
3、到出生证明办理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2份。
4、由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现场书写情况说明2份,并签字按手印。
5、出生证明办理处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提交换发修改申请。
6、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携带以上资料到长安区妇幼保健站进行影像采集。
7、申请由长安区妇幼、市妇幼修改通过后(一般需三个工作日),到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出生证明办理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医务处电话:85281638         出生证明办理处电话:85281726           
长安区妇幼保健站电话:88860080   地址:谈中街21号
长安区妇幼保健站补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下午(节假日除外)
81726           
长安区妇幼保健站电话:88860080   地址:谈中街21号
长安区妇幼保健站补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下午(节假日除外)

 

军人版-2009年4月以前

   

1、须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办理(第一监护人)。
2、携带资料:
1) ※提供错误《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2)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主页、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 ※到病案室(石家庄市总工会一楼 地址:中山路和青园街交叉口北行300米路东)复印病历(病历首页、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2份(注:2002年9月份以前病历不能复印,到出生证明办理处领取分娩记录查询表,到病案室查询分娩信息,由医务处开据不能复印病历证明2份。病历需提前拨打病案室电话:85281731登记,每周三下午领取。)。
4) ※诊断证明2份(复印病历后由病案室开具)
5) ※到出生证明办理处申请复印《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2份,需提前拨打85281726登记每周三领取。
6) 产妇一寸照片1张
7) ※如新生儿已落户,提供孩子身份证原件、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
8) ※如因特殊原因等情况,不能办理落户手续,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需开具不予落户证明信,加盖户口专用章
9) 部队开具军官证与身份证为同一人证明(2份)、原军官证复印件(2份)
3、到出生证明办理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2份、《母子保健卡补卡申请单》1份。
4、由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现场书写情况说明2份,并签字按手印。
5、到长安区妇幼保健站办理石家庄市母子保健卡,并补录信息。
6、领取母子保健卡后,请携带标注“※”资料,到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出生证明办理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医务处电话:85281638     出生证明办理处电话:85281726  
长安区妇幼保健站电话:88860080   地址:谈中街21号
长安区妇幼保健站补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下午(节假日除外)
 

军人版-2009年4月以后

   

1、须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办理(第一监护人)。
2、携带资料:
1) 提供错误《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2)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主页、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 如新生儿已落户,提供孩子身份证原件、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到出生证明办理处申请复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存根各2份,需提前拨打85281726登记每周三领取(注:如新生儿出生信息错误及2010年7月1日前无《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需到病案室(石家庄市总工会一楼 地址:中山路和青园街交叉口北行300米路东)申请复印病历:病历首页、新生儿记录、分娩记录2份,诊断证明2份,病历需提前拨打病案室电话:85281731登记,每周三下午领取
5) 如因特殊原因等情况不能办理落户手续,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需开具不予落户证明信,加盖户口专用章
6)部队开具军官证与身份证为同一人证明(2份)、原军官证复印件(2份)
3、到出生证明办理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2份。
4、由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现场书写情况说明2份,并签字按手印。
5、出生证明办理处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提交换发修改申请。
6、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携带以上资料到长安区妇幼保健站进行影像采集。
7、申请由长安区妇幼、市妇幼修改通过后(一般需三个工作日),到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出生证明办理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医务处电话:85281638           出生证明办理处电话:85281726           
长安区妇幼保健站电话:88860080   地址:谈中街21号
长安区妇幼保健站补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下午(节假日除外)

 

 



本文编号:180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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