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
本文选题:黄石市 + 人民政府
职权编码
01105312-4-QT-015-00
职权名称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黄石市商务委(旅游局、招商局)
办理类型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职权依据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十七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负责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对贸促会系统签证工作实施协调管理。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具体执行有关协调管理工作。第四条 中国贸促会根据“确有需要,具备条件”的原则,负责贸促会系统签证机构的审批工作,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未经中国贸促会批准的贸促机构不得从事原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签证机构包括设在各级贸促机构的签证处、签证点。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和新疆建设兵团的贸促机构可以申请设立签证处。地级市及地级市以下的贸促机构可以申请设立签证点。签证处对所属签证点的签证工作实施协调管理。 第七条 申请设立、变更、撤销签证机构,应逐级征得上级贸促机构的同意。上级贸促机构应按照所需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 第八条 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设立签证代办点。签证代办点协助签证机构开展对企业的注册、培训、证书核查和配送等工作。
受理范围及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三来一补”业务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材料
1. 注册登记
申请单位须向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经签证机构审核合格后,享有申办原产地证资格。办理注册登记须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完整准确填写的《申请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
(2)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保税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批准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6)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产品清单;
(7)含进口成分的商品应提交《含进口成分产品成本及加工工序明细单》、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发票或进料登记表、进口货物报关单等;
(8)其他相关材料。
签证机构和签证代办点查验正本并留存复印件。
2.原产地证书的申领
申请人应在货物出运前,以电子或书面方式向注册地签证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和书面数据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申请原产地证书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原产地证书申请表》;
(2)已填妥的原产地证书;
(3
规定填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位书》、由分会3)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装箱单;
(4)签证机构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信用证、货运提单等其他佐证材料。
申请人申请异地签证的,应提供注册地签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申请异地签证的货物如含有进口成分的,应提交货物生产地签证机构、签证代办点出具的《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内
特别程序及
期限
无
收费依据及
标准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 签发原产地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证照批复名称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职权运行流程
注册→申请→审核→签发
责任事项
1. 审核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2. 签发责任:对准许签发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签发的文书;.对不准予签发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签发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3.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试行)1-1.第二十九条 签证机构应在受理签证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签发。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退回。实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在内。
1-2.第四十条 申请人注册登记时,签证机构和签证代办点对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应对其进口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产地来源、进口成分比例、加工工序、生产设备、制成品及其说明书和内外包装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1-3.第四十一条 审核签发原产地证书时,签证机构和签证代办点可以对申请人申报的产品进行实地核查。
1-4.第四十二条 应海关总署和进口国海关的要求,签证机构和签证代办点应及时对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会同海关实施核查,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反馈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1-5.第四十三条 签证机构和签证代办点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填写《原产地核查记录表》,并留存备案。
2-1.第二十七条 签证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以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所确定的原产地规则签发原产地证书。
2-2.第五十三条 签证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签证、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证的,,中国贸促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签证资格的处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3.第五十四条 签证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法律法规签证、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证的,中国贸促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签证人员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市级:对区域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三来一补”业务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2.县级:无
二、相关依据:【规范性文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 签证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以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所确定的原产地规则签发原产地证书。
承办机构
黄石市贸促会
咨询方式
0714-6223838、湖北省黄石市消防路22号(湖北省黄石市贸促会)
监督投诉方式
0714—6286654、黄石市交通路特1号市商务委党群室
备注
本文编号:193410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enghuobaike/1934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