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各类证明
发布时间:2018-07-22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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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个人服务 > 人事托管 > 各类证明及资格审定 联系客服 开具各类证明
一、存档证明
1、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服务卡;
2、存档人员提供准确的抬头(要求出证明的单位名称);
3、证明上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4、《开具各类证明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二、曾用名证明
1、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服务卡、户口本原件;
2、审核档案材料验证曾用名材料;
3、为存档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4、在证明上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5、在《开具各类证明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三、参加工作证明
1、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服务卡;
2、审核档案材料中有效的参加工作时间;
3、以证明形式或填写客户手中表格;
4、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5、在《开具各类证明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四、父母投靠子女证明
1、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服务卡、户口本原件;
2、审核档案材料,,验证存档人员与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
3、复印进京手续 (派遣证)、履历表等材料;
4、为存档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投靠子女证明;
5、在证明上加盖北京四达人才服务中心人事章;
6、在《开具各类证明登记本》台帐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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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13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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