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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发布时间:2018-07-28 08:18

2017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2017-04-05 08:50 政法干警考试 作者:浙江华图 来源:浙江华图

【导读】2017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公共基础知识在辅警考试、法检考试、高速公路招聘考试等笔试中时有涉及,招警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本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者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虛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提供不只是单纯的交付行为,而应包括制作(无形伪造)与交付。根据刑法第229条第1款和第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其中的“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应包括索取或者非法收受数额巨大财物的情形;换言之,如果中介组织人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宜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编辑:周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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