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核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核
所属科室:审批服务科 发布时间:2016-09-30点击数:469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业务流程
一、 业务流程
1. 信息注册
企业提交注册信息--注册信息审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提交审核)
2. 首次申请
企业填写生产能力证明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商务主管审核出具生产能力证明--企业领取书面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设立加工贸易手册。
3. 变更
企业填写生产能力证明变更申请--企业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商务主管审核出具生产能力证明--企业领取书面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设立加工贸易手册。
4. 延期
企业重新填写生产能力证明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商务主管审核出具生产能力证明--企业领取书面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设立加工贸易手册。
每年12月1日起可以申请下一年度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二、企业申请
㈠信息注册填报要求
现有各类加工贸易企业(经营企业、经营加工企业、加工企业)使用原加工贸易电子钥匙(CA证书)或原账号登陆,不要进行企业注册。2016年9月1日以后新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各类企业,需要首先在系统上进行企业注册。
各类企业原则上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企业和经营加工企业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2017年起,企业必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不填组织机构代码。
㈡生产能力证明数据填报要求
填报相关数据或上传各类证明;
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年生产能力按10位HS编码录入明细数据。
㈢企业需要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书面材料清单(需加盖企业公章)
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进口料件清单、出口成品清单、年生产能力(申请表需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县区商务局公章
2.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工企业除外,要求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书)
4.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5.消防验收证明(经营企业除外,,租赁厂房可提供出租方证明,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证明,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关系)
6.安全生产验收证明(经营企业除外)
7.环保验收证明(经营企业除外,租赁厂房可提供出租方证明,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证明,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关系)
8.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证明或上月社保缴费凭证
9.申请人和法人身份证件、上年度财务报表
10.加工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提供)
11.委托加工合同(经营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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