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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号
FZ18061101059
诉求标题
因遗产公正需求,需要开具独生子女证明
诉求内容
本人是独生子女,已婚,户口簿上的原居住地是三坊七巷的安民巷(南街街道),,户口上就我和父亲两个人的名字,母亲是新店镇的农村户口,自己有一本户口簿。安民巷拆迁的时候,独生子女光荣证不慎遗失,之后我们全家搬到浦下新村(浦下街道),户口没有迁移。父亲去年因病过世,在南街街道销户。现在因遗产公正需要,公证处要求我们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独生子女证明(只差这一份证明了)。我来到南街街道后,工作人员说街道绝对不会开公正所需的独生子女证明,又要求我去公证处去开独生子女证明。然而公证处坚持应该由街道开具证明。最后另一个南街街道的工作人员说,因为安民巷已经拆迁,户口相关资料已经移到浦下街道了,让我去浦下街道碰碰运气。到了浦下街道,工作人员说我已经结婚了,应该先把户口合并到丈夫的户口下(象园街道),然后去丈夫所在的象园街道去办理独生子女的证明……我只是要一份证明,两天时间都没有搞定,怎么感觉自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请告诉我到底应该这么做!
部门办理
【鼓楼区南街街道】 处理完毕 截止时间:2018-06-26 16:48
回复意见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闽卫指导函〔2017〕688号)要求,计划生育证明主要用于证明当事人的生育情况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其他情形。在诉求人第一次来访时,已明确告知遗产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不属于计划生育证明的应用范畴,建议诉求人到公证处询问出具证明的所属单位。根据我们查询到的福州市司法局关于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的回复:“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证明;法定继承人中若有死亡证明和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由派出所出具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档案资料)”中,并未提及需要由卫计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我街道已与公证处协调,并说明这种情况,同时电话联系诉求人,建议诉求人到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五楼公证处窗口现场咨询,或打咨询电话86211391进一步详细咨询。 鼓楼区南街街道 于 2018-06-22 08:42 回复
诉求人
林艳
诉求时间2018-06-11 16:41
事件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本文编号:219998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enghuobaike/2199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