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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登记须知

发布时间:2017-03-05 22:20

  本文关键词: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股权出质登记

一、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

二、服务对象

在南通工商局本级管辖区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办理部门

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A75、A73工商局窗口

电话:0513—59000790

四、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四条

五、申报材料

内资企业申请股权出质

1、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a) 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b) 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c)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d) 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复印件。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

(3)股票复印件(仅针对股份公司)。

e) 质权合同。

注:

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a) 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b) 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c) 出质人、质权人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1)出质人、质权人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

为单位的,提交该单位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为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2)变更名称(姓名)后的出质人、质权人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d) 变更出质股权的数额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就变更出质股权数额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股权数额增加的,还应当提交出质人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复印件;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股票复印件(仅针对股份公司)。

注:

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3、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a) 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b) 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注:

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4、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a) 出质人或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b) 出质人或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c)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关于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或撤销的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决定。

注:

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外资企业申请股权出质

1、 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a)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b)《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c)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境内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

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为境外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d)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

(3)股票(仅针对股份公司)。

e)质权合同;

2、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a)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b)《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c)出质人、质权人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1)出质人、质权人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

为单位的,提交该单位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为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境外的单位和自然人由法定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姓名)变更证明。

(2)变更名称(姓名)后的出质人、质权人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境内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

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为境外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d)变更出质股权的数额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就变更出质股权数额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股权数额增加的,还应当提交出质人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

(3)股票(仅针对股份公司)。

3、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a)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b)《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a)出质人或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b)《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c)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关于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或撤销的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决定。

六、办理程序

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当场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局“注册登记专用章”的《登记通知书》,并请申请人签字、署时。

符合办理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全的,受理人员当场退回材料,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补正完整后受理。

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和条件内容,明确不予受理。

七、 法定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八、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咨询和投诉

1、现场咨询。南通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A75,电话:0513—59000790。

 2、信函咨询。通信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邮政编码:226018。

3、网上咨询。

南通市政府网站:

南通市政务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栏。

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

服务信箱

4、电话投诉

市政务中心:0513—59000766、59000900。

南通工商局:0513—68280336

网上投诉

市政务中心网“主任信箱”:

 南通工商网“投诉信箱”:


  本文关键词: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4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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