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局
本文关键词: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内资企业登记所需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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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
2014-12-12 15:01
索 引 号 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4-12-12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复印件。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
(3)股票复印件(仅针对股份公司)。
5、质权合同。
注:
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出质人、质权人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1)出质人、质权人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
为单位的,提交该单位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为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2)变更名称(姓名)后的出质人、质权人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变更出质股权的数额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就变更出质股权数额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股权数额增加的,还应当提交出质人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复印件;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股票复印件(仅针对股份公司)。
注:
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注:
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或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或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关于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或撤销的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决定。
注:
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附件【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附件【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doc】
附件【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doc】
附件【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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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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