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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证明样本

发布时间:2017-03-21 15:04

  本文关键词:收入证明范本,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小编导语:以下工资收入证明范本是由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资收入证明范本

  兹证明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在我单位工作___年,岗位为____,年收入__万元(人民币)。

  本证明仅限于该职工办理____信用卡使用,我公司不对该职工使用信用卡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_____

  日 期:___年__月__日

 工资收入证明样本二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属于 (行政、事业全供给、事业部份供给、事业自收自支、企业)单位, 同志于 年 月 日参加工作,属于我单位 (正式、合同制、合同工)职工,月工资收入 元,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元,现住房公积金余额 元。该职工现因 (购买、建造、翻建)住房,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如该职工未按期限偿还借款本息,我单位将协助追收该笔借款。以上所填资料保证真实有效。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出具证明单位应认真填写本《证明》,填写不全缺项的不予发放贷款,填写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行政及事业全供给单位“月工资收入”以当月实领工资为准,企业及事业部份供给、事业自收自支单位“月工资收入”以出具证明之月前一年月平均实领工资为准;

  2、“单位性质”、“用工方式”和“申请贷款原因”请根据括号内列出的选项选择在“ ”线上方填写。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任职______,月收入_______元人民币,特此证明.

  主管单位(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资收入证明范本(表格式)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行政事业类 企业类

  1 基本工资 1 计时工资

  2 工资性津贴 2 计件工资

  3 各类生活补贴 3 生活补贴

  4 各类奖金 4 各类奖金

  合计: 合计:

  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收入证明范本(银行特定格式)

  个人收入证明(交通银行专用)

  交通银行江岸支行

  兹证明_________(先生/女士)系本单位_________(1.正式工、2.合约工、3.临时工),已连续在本单位工作_____年,目前在本单位担任_________职务.目前该职工的最高学历为________,身体状况_________.近一年内该职工的平均月收入(税后)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单位在承诺以上情况是正确属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而导致贵行经济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人事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小编导语:北京公布最新户籍改革政策和入户政策。北京政府网站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户籍改革最新政策:北京实施积分入户、人才入户

  9月19日,首都之窗网站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适度从严的原则,推进建立各类落户渠道和政策的统筹机制,分类完善落户标准和政策,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

  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

  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稳步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实施积分落户、人才落户

  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

  实施居住证制度

  贯彻执行好本市居住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布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按照规定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


  小编导语:《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进行修改,同时增加第十七条。欢迎阅读以下有关于《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修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当事人,每非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两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当事人子女的数量,指当事人双方曾生育和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将原条文中“市和区、县”修改为“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修改为“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违反规定生育”统一改为“不符合规定生育”。

  本决定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小编导语: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已出台各自的户改方案,且全部取消农业户口,标志着在我国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城里人”和“乡下人”二元户籍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取消农业户口最新消息:31省份全面取消农业户口 专家称不会影响农民权益

  9月19日,北京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已出台各自的户改方案,且全部取消农业户口,标志着在我国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城里人”和“乡下人”二元户籍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取消农业户口对农民有何影响?农民能享受到什么福利?“新华视点”记者就公众关心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追踪。

  焦点一:农民权益有无影响?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两年多时间,全国31个省份全部出台相关户改方案,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如北京、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湖南提出,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贵州提出,“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我国自1958年开始按照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由此带来权益、保障和待遇的不同。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责任地和宅基地,而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有人担心,取消农业户口后会影响农民的既有权益。农村问题研究专家、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林亦府指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不是“农改非”,而是全面取消农民的农业户口身份,将农民和城镇居民统一改称居民,消除身份区隔和歧视,进而逐步实现居民社会管理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因此,取消农业户口不会影响附着在农业户口背后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等‘三权’。”林亦府说,“统一身份仅仅是个标志,户籍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在于各项配套政策的跟进与落实,即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焦点二:能否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各种福利?

  北京、上海等地户籍新政中提出,建立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农民和城镇居民的身份统一后,没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只有地域区别。”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运清说,目前城乡居民医疗基本保险各地正在陆续并轨,未来全国居民有望享受平等的身份和待遇。而原有农业户口的“含金量”反而上涨了,,农民变成了拥有土地的居民。在北京等特大城市,由于土地价值较高,农业户口因为潜在的土地拆迁收益蕴藏更多“含金量”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从农民到居民,不是简单改个名,还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差别的逐步消除。

  “以前我们只能申报‘新农合’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为30%-40%,现在我们可以选择城镇医保,报销比例70%。”浙江湖州吴兴区永福村书记沈国荣说,户籍改革不光是多了一个户口本,更是让农民多了一个选择。

  湖州市公安局户籍改革办公室负责人吴诚说,户籍改革从体制上切实保障进城镇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消除他们进城的后顾之忧。

  除了医保,还有公平的教育资源等福利。长期在武汉街头卖红薯的湖北枣阳农村居民徐军胜,尽管户口仍然在枣阳农村,但他已把女儿从农村老家接到武汉读书。“女儿户口也在农村,刚过来的时候,觉得能在武汉找个农民工子女学校读书就不错了,没想到办了居住证后,女儿被分配到公办学校,后来还考上了洪山区的重点中学。”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1810.9万,入读公办学校比例为79%;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367.1万,入读公办学校比例达80%。除义务教育外,目前四川、重庆、浙江等地,已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与城市居民同样能够享受到申请公租房的待遇。

  焦点三:城乡居民“自由迁徙”会否导致城市人口聚集?

  户籍制度曾是城乡之间、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难以跨越的沟壑和障碍。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林亦府表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限制,可能短期内会出现教育、医疗等资源紧张的情况。然而,无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他们会考虑现实问题,有没有房子住,有没有工作做,基本生活有没有保障,而不会因为身份的改变一窝蜂地涌进城市。

  此外,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也有区分。周运清说,像北上深这样的大城市,虽然没有身份差异了,但对居住证进行积分制管理,存在准入门槛,不会造成新一轮大城市人口聚集;而一些中小城市门槛降低,短期内会吸引一些农民进城落户。

  身份一样了,城里人是否更容易去农村?“城里人回流的‘逆城镇化’现象不会出现。”周运清认为,过去农业户口背后的“三权”,只针对本村集体成员。目前我国村集体实施村民自治,除非获得村集体同意,城市户口转入农村或购买农村宅基地,依旧无法享受“三权”和法律保护。

  今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共同发布的“中西部农民向城镇转移意愿分布”调查数据显示,受访农民中“很想”占11.83%,“比较想”占21.73%,“一般”占17.45%,“不太想”占24.82%,“完全不想”占24.13%。

  --焦点四:户籍制度改革如何做好相关配套?

  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报告》测算,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13万元。其中,东、中、西部地区人口转移的公共成本分别为17.6万元、10.4万元和10.6万元。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表示,户籍制度的背后是与之挂钩的公共服务、社会资源等,而目前我国城乡、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相差较大。“取消农业户口,也要防止一些地方跃进式发展,单纯‘逼农民进城上楼’。”

  林亦府等专家认为,更应该考虑农村人在城市里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包括教育培训、工作机会、社会帮扶等问题。只有相关的配套政策、体制机制健全了,城镇化、农民变市民过程才会进行得更顺畅。


  小编导语:《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欢迎阅读!

  陕西汉中市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细则

市级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市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事项

  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并进行集中审批。

  二、审批标准及经费来源

  根据陕人社发〔2016〕37号文件规定:

  (1)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具体各职务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根据附件一标准表对照填报审批。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按现行发放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渠道垫付。

  三、审批程序

  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单位严格按时间安排(附件二)报送相关审批表及花名册(附件三、四),表格一式三份,报主管局审定盖章后,按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报送审批表、花名册时,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版请在机关事业养老信息采集qq群下载,群号171075773)。

  四、相关要求

  此次审批工作定于9月26 日—10月26日集中进行,请各单位务必按时间安排将审批所需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馨予 18991610209

  顾 萌 15991685522

  汉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2016年9月18日



  本文关键词:收入证明范本,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5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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