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论文百科 > 栽培种植论文 >

关于银行贷款的收入证明怎么写

发布时间:2017-05-19 15:30

  本文关键词:收入证明怎么写,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如果你是需要贷款的亲,那么下面这篇文章你必须要了解清楚了,因为贷款必须开具收入证明,下面一起来看看,学习一下收入证明怎么写?

  说到贷款,必然就要讲到收入证明了,确实,在到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要开的证明文件里,就有收入证明这一条。收入证明是在办理买房按揭时的主要参考内容之一,直接反映办理人的还款能力。而在开具收入证明的时候,很多人认为开的收入越高越好,真的是这样吗?收入证明又应该怎么写呢?

收入证明

  银行收入证明怎么写?

  题头写清对方单位、被证明人的信息、清楚明了的个人收入情况、该证明用途、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经办人信息、附加信息如年月日、单位部门名称,最后加盖专用章。如图:

  收入证明写多少合适?

  收入证明要求您提供的月收入是您月还款的两倍以上。如果个人收入证明在一万元以上的则需要额外提供一些资产证明,资产证明包括债券、银行存款、车辆购置凭证、个人所得税证明等。

  是否银行批款只参考个人收入证明的工资

  如果申请人已婚,一个人的收入证明低于其月供,则可以夫妻双方同时开具收入证明来申请贷款,符合条件后,银行也可以审批。另外,还有家庭的一些其他资产如:大额存款、债券、房产等也可以作为收入证明,银行一般是会作参考的。

  如果收入证明数额不符合贷款额度要求怎么办?

  如果购房是和妻子或者父母一起购买,也就是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当事人可以作为主贷人,妻子/父母作为副贷人,进行一部分借款。

  开收入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1、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4、年收入应为一年内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等总和,并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金等。

  没有单位开收入证明怎么办?

  若是私营业主没有办法开具收入证明,则需提供的资料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连续缴税时间各地规定有所不同)或近六个月的银行存款流水单。

  若是自由职业者,如果有存款,可以提供存款证明;如果没有,要前往有收入进账的银行办理流水单,流水单可以证明你有持续收入。


   劳动法中有关辞退员工的规定有怎样的赔偿?一般员工可以获赔多少钱?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就可以获得赔偿?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同时这些问题也困扰着大家,下面小编就这些问题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瞧瞧。

  根据新劳动法,作为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员工经考核,留下书面证据或相片、录相等一些有效的书证,单位履行通知送达义务才可以辞退员工,否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需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赔偿金。作为劳动者,用人单位只要履行送达义务即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辞退员工怎样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辞退员工怎样赔偿?公司辞退员工赔偿标准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以上为劳动法辞退员工怎样赔偿的详细内容。更多劳动法的相关知识及内容小编将会为你及时整理,敬请关注应届毕业生网。


  新劳动法对于辞退补偿有哪些规定?怎么赔偿?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新劳动法,作为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员工经考核,留下书面证据或相片、录相等一些有效的书证,单位履行通知送达义务才可以辞退员工,,否则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需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赔偿金。作为劳动者,用人单位只要履行送达义务即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辞退员工怎样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辞退员工怎样赔偿?公司辞退员工赔偿标准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

  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辞退补偿的内容吧,想要了解更多的劳动法内容,敬请关注应届毕业生网,小编将会精心为您整理,欢迎前来阅读吧。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下面是一则关于刚怀孕女士的请假规定的消息,一起来看一下,最后还分享了一则案例。请仔细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8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相关阅读:怀孕女员工长期请假怎么处理?

  【情景再现】

  目前,公司(天津)有一名员工(该员工入职时间为6个月)怀孕,自确诊怀孕后一直没有上班,处于长期休假状态(自2013年1月6日起一直休假至今),并能够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公司目前按照规定给予发放最低工资80%的工资,并按时给予缴纳保险和公积金。公司从相关法律了解到,国家有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请问:

  1)对于这种未能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员工,其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是否还必须按照最低工资的80%给予支付?

  2)如果超过3个月的医疗期,是否也必须按照最低工资的80%给予支付?如果不是的话,应该怎样支付?而对于其保险和公积金,公司是否必须为其缴纳?

  3)如果该员工休完产假后回到公司上班,公司是否可以依据上述的原因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应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具体应怎样赔偿?如果公司不能解除,如何处理此事更妥当?

  【专家解惑】

  医疗期指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工治疗,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一段病假的时间,这一时间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累计的。病假的概念大于医疗期。既然员工处于病假中,自然不可能同时还提供劳动。所以这段期间,公司是必须要付工资,而且法律规定,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上所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是法定的最低的病假工资标准,所以无论是否超过医疗期,病假工资的底线都不会变,也就是说公司仍需按此标准支付。员工即使在病假期间,双方仍是劳动关系,故公司仍有义务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但是,员工在病假期间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公司可以代扣代缴,因为在天津,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当员工休完产假后,由于其仍处于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所以公司仍然不能以医疗期满而解除员工。即使对于非三期员工,在医疗期满时,公司也应当先通知员工上班,员工无法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再给安排其他较清闲的工作,仍无法从事的,在支付不少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以及经济补偿金后才可以解除。如果公司执意想在员工处于三期的状态下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那么面临的就是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或者员工不同意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风险。面对员工目前的状况,公司除非能够找到员工严重违纪等的一些情形或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的,否则公司只能等到员工出了三期再做处理。



  本文关键词:收入证明怎么写,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7909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enghuobaike/37909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1e4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