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户籍证明所需材料,苏州户籍证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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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户籍证明是干什么用的?2016年苏州户籍证明所需材料,苏州户籍证明有效期 由DXS518网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请继续关注518大学生网。
苏州的入户政策对于购房面积有什么样的要求?在苏州居住满多少年才可以入户呢?很多新苏州人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苏州外地户口购房政策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苏州关于这方面的政策规定。
目前外地来苏州购房、就业人员落户苏州执行以下政策: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申请材料: 1、《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参保证明、土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经营场所有效证明、无业证明(户籍地)、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2、第二款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劳动合同书、 参保证明、 工资收入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无业证明(户籍地)、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3、第三款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参保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无业证明(户籍地)、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经营场所有效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4、第四款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5、第五款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无业证明(户籍地)、工作状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6、第六款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离退休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取得苏州市区户籍年限证明(5年以上)
一直都说苏州要实行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现在,这项影响700万人的政策终于确定了!
积分落户可享受哪些福利
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待遇。
适用地区
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人群
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计分标准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一基础分: 个人基本情况、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居住情况
教育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预测可供给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经批准后,于每年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每年6月30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申请人拿到准入卡和告知书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将由相关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每年6月至8月提出申请,9月至11月办理下一年入医手续
流动人口纳入积分管理后,,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教育部门每年的入学指标数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可以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子女不受影响。
需要申请的市民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有关部门对申请人8月31日前的积分项目进行核查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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