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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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来源:卫生局 时间:2015年07月07日 作者: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公民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
是否收费
否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申领条件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医院出生医学记录(家庭接生的须接生员签字按手印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跨年度办理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的亲子关系证明和派出所出示的未落户证明。
申领程序
1、现场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提出是否准予办理的意见。
2、决定是否准予办理。
3、登记办理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申请人现场签字领取。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隆回县卫生局0739-8232061
窗口地点
隆回县政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
交通到达路线
乘5路、9路公交车至隆回县政务中心下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天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9-823206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展平 18673998568
单位网址
隆回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图
备注: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一)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二)当事人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
2、《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到签发机构填写《湖南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接产机构提供的《接产证明》存根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及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签发机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本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父母亲或领养人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3、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情况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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