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证明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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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个人出资证明书范本
出 资 证 明 书出 资 证 明 书 (正本) (副本) 编号: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西安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核发日期: 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编号: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骑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缝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 章 西安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
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 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2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申请表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
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释义】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评析〗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
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
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出资证明书范本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
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篇二:出资证明书范本 出资证明书范本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
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评析〗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
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
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篇三: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股 东 出 资 证 明 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 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 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凭据。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
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
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
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月日 股东出资证明书
股东名称_________: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月日 基本情况 变更事项 篇四: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样本)
证明书编号:
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
币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印章)核发日期:××年××月××日
【股东资格证明范本】如何证明股东资格 任何权利均可通过各种形式来证明,凡可依法证明其股权有效存在的,即为股东。股权
证明形式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一
个权利没有瑕疵的公司股东,下列证明形式均应一致: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
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
股票等持股证明;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第七,在
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诉讼中,上述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物化为各种形式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提交的证据
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各种证明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法院应当从中寻求不同情况下确认股
东资格的原则。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
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
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
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的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第一,
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是确认其股
东资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
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记载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与股权实际持有情况发生矛盾
的问题时有发生,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已经出资,并
参加了股东会,分取了红利,但因公司的过错,未变更公司章程记载,致使股东名册、工商
登记均未变更。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采取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该股东与公司、
其他股东发生股权纠纷时,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司法将有违实体公正的立场。
2、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我国《公司法》
第31、36、134、1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从本质上说,
股东名册是公司的内部记录。各国、地区公司法律虽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
格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并不是唯一和确定的。有学者指出:“股东名册虽然很重要,但它
只是公司必须和可以载明的资料的一个表面证据,法院有权对其进行修正。” 韩国学者李哲
松也认为“股东名册的记载不具有创设权利的效力,实体法上没有取得股份者,即使进行了
名义更换,也不能取得股东权。”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名册效力作出规定,股东名册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难以从《公
司法》本身寻找答案。但从公司法原理上说,股东名册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和股东的关系,股
东名册由公司保存,随着股东的变化而变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义务。股东名册应当具有以下
效力:第一,记名股东对抗公司的功能。即在无其他人向公司提交有效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
凡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该公司股东,无需向公司举证
自己的实质性权利。第二,公司免责的功能,即公司在已尽保管、登记义务的前提下,公司
可将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者视为真实股东,并认定其红利分派请求权、表决权、新股认购
权等权利;即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并非真实股东,亦可免除公司的责任。第三,由于股东名册
仅为 公司的内部记录,非法定公示文件,股东名册的记载不能对抗拥有其他有效证据的真实
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3、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减少市场交易风险,
其内容因其公示性而对第三人具有公信力。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
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由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应当自变动之日起
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是,工商登记对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记载是否系确认股东资格的必要
条件,实践中有不同认识。正确看待工商登记法律效力的关键在于弄清其性质,即其到底是
创设权利,还是证明权利?工商登记属于商业登记之一种,根据商业登记理论,商业登记分设权性登记和证权性登
记。《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仅需具备四项条件,即可成立,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不是公司设立的必备要件。而且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
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可以推断,第一,只有“股
东发生变动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在前,工商登记在后,因此,工商变更登
记并不是继受股东取得股权的必要条件;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公司
的法定义务,而非股权转让双方的义务。因此,尽管工商登记对于公司设立来说,系必要条
件,属设权性登记;但其所记载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对股东资格来说,仅具有证权性作用,而
且不能反过来认为,未经工商登记即非股东。 综上可知,我国公司法规所要求的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权移转的生效要件,但
其具有公信力,对第三人产生登记对抗效力,工商登记可以被股东作为证明其股东资格并对
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第三人也可以凭借工商登记来对抗其他人(包括真实股东)的权利要求。
在公司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人之间,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股东资格的认
定,应当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其他权属证明形式进行判断。
4、持股证明: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股票等 我国《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136
条规定,股份公司应当在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或股
票,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股东资格证明,在无充足的证据证明此类持股证明为虚假或不合法
时,即可以此确认其股东资格。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股票的持有者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时,应当注意:第一,此
类证书的持有者所主张的权利只能对抗公司和股权的转让方,但不能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因为此类证书的效力只发生于公司与股东或转让双方之间,不具有任何公示性。第二,凡可
以其他方式证明转让出资确实存在时,就不应以没有规范的持股证明之类的理由,来否定事
实持股者的股东资格。
5、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协议是原始股东之间为组建公司而达成的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股权转让协议则是股东与受让人之间就股权转让达成的原始协议,也反映了转让双方的真
实意思表示。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均为出资者获得股权的原始证明,反映了签署协议的
双方和公司的基础关系,因此,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之一。
6、实际出资
《公司法》规定,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经
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向公司承担差额补缴责任。因此,虽然实际出
资是股东对公司的最重要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一般只导致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
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是否实际出资仅系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而不是股东资格的必
要要件,不能仅以未出资否定股东资格。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实际出资系股东享受
权利的实际基础,因此,尽管不能一概认定实际出资者即公司股东,但在没有充分相反证据
的情况下,实际出资是证明股东资格的有力证据。
7、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是取得股东资格的结果,而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条件或原
因。但是从公司运行角度考虑,如果否定已实际享有股东权利者的股东资格,将使许多已经
确定的公司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影响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只有股东
才可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这是股东资格的证明方式之一。因此,对于实际享有
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者,在其他证据均存在矛盾或无法证明其非股东的情况下,原则上
应当认定其股东资格;当然不能反过来说没有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就不是股东。篇五:出资证
明书范本
出资证明书范本: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 出资证明书有以下特征: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
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
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
行。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
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
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
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篇二:电大商法答案
商法-第1次任务_0057
一、判断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 得分:15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B. 正确
2. 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 B. 正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B. 正确
4. 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B. 正确
5.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B. 正确
6.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B. 正确
7. 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B. 正确
8.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B. 正确
9.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B. 正确
10. 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B. 正确
11. 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 B. 正确
12.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公司日常管理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A. 错误
13.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B. 正确14. 商法的一项任务,就是尽量减少商事关系中的不确切、不稳定因素,提高行为的法律效果的可预见性,以增强人们的安全感,调动人们从事交易的积极性。
B. 正确
15.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B. 正确
16.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不得由公司承担。 A. 错误
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 A. 错误
18.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B. 正确
19. 商事关系,大体上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 B. 正确
20.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B. 正确
21.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B. 正确
22.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B. 正确
23.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A. 错误
24.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B. 正确
25.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B. 正确
26.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也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A. 错误
2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
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B. 正确
28.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B. 正确
2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B. 正确
30.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B. 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 得分:15
1.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的同意。 B. 50%
2. 有限责任公司给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其法律性质属以下哪一种? C. 证权证书
3.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35%
4. 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 )C. 它贯彻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
5. 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D. 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6.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为发起人,其中须有( )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 2人以上200人以下 50%
7.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B. 30
8.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 B. 1 1
9.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B. 30
10. 甲、乙、丙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以现金出资12000元,乙以自己拥有的一台机器设备出资,经评估作价10000元,丙打算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
出资,那么丙的出资最多可为多少? B. 18000元
11.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通过。 B. 三分之二
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B. 25% 1半
13. 以下人员中,属于商人的是:( )B. 某个体商贩
14.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B. 三分之一
15.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B. 60 90
16.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B. 3% 10 2
17.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
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B. 超过半数超过半数三
18.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的( ),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B. 20%
19.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B. 三分之一
20. 上市公司在(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以上通过。 B. 一 百分之三十 三分之二
21. 构成现代商法基本原则的是:()B. 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率、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
22. 以下人员中,哪些属于商人?( )A. 某合伙企业
23.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各
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B. 20 15 30
24.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B. 5人至19人
25. 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可以抽回股本? A. 发起人未缴足股款
26.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 B. 25%
27.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 )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以上董
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B. 二 十 十分之一 三分之一 十
28.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B. 1
29.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
日起满(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B. 20
30. 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C.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三、多项选择题(共 30 道试题,共 30 分。) 得分:30
1.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
A. 募集资金的用途B. 认股人的权利、义务C. 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2.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A.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B.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C.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3. 以下主体中,哪些不属于商人?( )C. 某公司总裁D. 某公司董事
4. 以下国家采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的国家有 B. 法国 C. 德国 D. 日本
5.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 A. 公司名称B. 公司成立日期C. 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D. 股票的编号
6. 为什么说英美法的商法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
A. 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对于民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典
D. 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自治规章等等在内的广泛渊源
7.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A.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C.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8. 某股份公司成立时,某甲做为发起人欲以其所有的一幢楼房作为出资,他应办理哪些手续?
A. 评估作价 B. 产权过户C. 验资D. 创立大会确认
9.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
列职权:( )
A. 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B. 通过公司章程C. 选举董事会成员
10.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
A.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B.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C.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D.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1. 以下人员中,哪些属于商人?( ) A. 某合伙企业B. 某个体商贩
12. 公司章程对下列哪些主体具有约束力? A. 公司本身B. 股东
13.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A. 公司法定代表人B.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C.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4.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A. 验资证明B.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C.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D. 公司住所证明
15.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B.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C.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16. 商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B. 实施商行为C.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D. 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17.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A.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B.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C.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A.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B.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C.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19.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A.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B.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C.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0.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A. 修改公司章程;B.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1.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B.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2. 为什么说英美法的商法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 )
A. 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对于民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典
D. 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自治规章等等在内的广泛渊源
23. 下列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错误的有哪些? A. 甲有限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为4年B. 乙股份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为2年,不许连任C. 丙有限公司:监事全部由股东代表组成D. 丁股份公司:监事兼任公司董事
24.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A.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C.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25.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A. 公司名称;B. 公司成立日期;C. 公司注册资本;
26.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C.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27.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
A. 检查公司财务;B.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C.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28.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 A.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B.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29.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A. 公司登记申请书B.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C. 公司章程 30. 以下人员中,哪些属于商人? A. 某合伙企业B. 某个体商贩
四、案例选择题(共 5 道试题,共 40 分。) 得分:40
1. A公司向凤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泥,价值150万元,A公司开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由于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与B公司是多年的商业伙伴,就接受了汇票。B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服装厂。服装厂购买原材料,又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给轮胎厂。轮胎厂用汇票支付了丁的租赁费。丁于汇票付款期届至时,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丁向B公司、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和A公司等等追索,均遭拒绝。丁无奈之下,将轮胎厂告上法庭。 当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
A.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将汇票转让给B公司C. 服装厂可不以将汇票转让给轮胎厂
2. 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
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B. 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3. 章一德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吴氏和6岁的女儿章凰侯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章一德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 章一德为吴氏和章凰侯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章一德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
A. 合同效力中止 D. 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4. 章一德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吴氏和6岁的女儿章凰侯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章一德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 章一德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对于章一德的这一请求,应当如何认定?
C. 章一德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 在公司的破产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依法应予支持?
A. 甲要求收回依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的设备D. 丁依合同保管着的一批货物,要求以变卖这批货物的价款优先清偿拖欠的保管费
02任务0079
一、判断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
1.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A. 错误
2. 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B. 正确
3.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A. 错误
4.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B. 正确
5.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B. 正确
6.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B. 正确
7.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B. 正确
8.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用通知其他合伙人。 A. 错误
9.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B. 正确
10.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B. 正确
11.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B. 正确
12.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 正确
13.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B. 正确
14.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B. 正确
15.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B. 正确
16.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A. 错误
17.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A. 错误
18.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B. 正确
19.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A. 错误
20.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B. 正确
21.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B. 正确
22. 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B. 正确
23.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B. 正确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B. 正确
25.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B. 正确
26.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B. 正确
27.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A. 错误
28.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B. 正确
29.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B. 正确 30.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
1.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事务的决定直接关系到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因而一般情况下,合伙事务的决定均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以下有关合伙企业事务中,无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D. 合伙人某丁意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另一个合伙人戊
2. 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 B. 为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3. 有限合伙企业由( )个以上( )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 2 50
4. 以下关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 C. 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5. 甲、乙、丙三人拟共同出资组成一合伙企业,并于 1999年3月10日达成一致,签署了合伙协议。甲、乙、丙三人按约定于4月1日完成各自的出资义务之后,4月15日将合伙协议等申请文件提交工商部门予以登记,有关部门经审查后于4月25日核准登记申请,并于4月28日通知申请人并发给营业执照。那么,该合伙企业是于( )成立的。 D. 4月28日
6.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 )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B. 10 60 30 45
7.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3∶2∶1。现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应按照( )分配。 C. 全部利润平均分配
8.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 )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C. 100%
9. 甲将其在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与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甲的债权人丙请求对该财产份额强制执行。以下判断中,( )是正确的? A. 如果转让协议已经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则丙无权请求强制执行
10.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 )个普通合伙人。A. 1
11.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C. 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
12.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能否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 B. 不得对抗
13.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B. 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14.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 )为退伙生效日。D. 之日
15. 在如下选项中,()不是合伙企业的特征: D. 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16.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 )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 )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C. 50% 15
17.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 ),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D. 之日
18. 某合伙企业三个合伙人分别出资20万、10万、10万元,但对利润分配比例没有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当事人对赢利获得的20万应如何分配 ( )。 B. 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19.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D. 企业法人
20.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B. 20
21. 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应按下列哪项办理?( ) B. 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2.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B. 30
23. 关于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的说法错误的是( )。 C. 内部转让须经合伙人的半数以上同意
24. 为了保护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人的债权人:( ) C. 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
25. 在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不得约定:( ) C. 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6. 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中,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同的是:( ) B. 以劳务出资
27.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C. 15
28. 以下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说法中,哪一个错误的?() C.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29.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C. 15
30.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B. 30
三、多项选择题(共 30 道试题,共 30 分。)
1.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
A.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B.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C.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D.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2.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B.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C.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C.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D.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 以下关于合伙企业对外债务说法正确是()。
A.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 对外债务的清偿,必须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D. 合伙人的所有可执行财产,均可用于清偿
6. 下列不属于当然退伙情形的有哪些?() A.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B. 合伙人依法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7. 合伙企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解散()。
A. 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B.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C. 协议约定的合伙目标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D.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8. 某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为3年,以下情形可以使当事人退伙的有()。
A. 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D. 合伙人严重违反了协议约定的义务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
A.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B.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C. 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10.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A. 未履行出资义务B.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C.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D.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11. 合伙协议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A.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B.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C.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12. 下列情形导致当事人当然退伙的有( )。 A.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13.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A.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B.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C.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14.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A.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B.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C. 清缴所欠税款
15.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
A.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B.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C.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16. 合伙企业的下列哪些事务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 A.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B. 改边企业的名称D. 转让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17.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 A. 清理债权、债务B.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C. 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18. 关于我国合伙企业概念,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 合伙企业必须履行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B. 合伙企业不包括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经工商登记的组织C.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自然人为限D. 合伙企业不能采用有限合伙的形态
19. 以下关于合伙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B. 个别合伙人处分合伙财产,应得到全体合伙人的授权
C. 对于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不得以个别合伙人未经授权擅自处分合伙财产为由主张其行为无效D.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企业财产的,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20.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B.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C. 合伙事务的执行
21.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
A.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2.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 入伙与退B. 争议解决办法C.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D. 违约责任
23.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B.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C.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 以下关于合伙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B. 个别合伙人处分合伙财产,应得到全体合伙人的授权C. 对于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不得以个别合伙人未经授权擅自处分合伙财产为由主张其行为无效D.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企业财产的,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25. 甲欲加入乙、丙、丁的合伙企业。在以下哪些情况下,甲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A. 乙、丙表示同意,丁未置可否B. 乙、丙、丁口头表示同意,未签订书面协议C. 乙、丙在入伙协议书上签字;丁出国未归,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26.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协议应载明下列那些事项( )。 A. 入伙与退伙B.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27.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B.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8.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B.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C.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9.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A.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B.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 有书面合伙协议
30. 合伙协议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A.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B.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C.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案例选择题(共 5 道试题,共 40 分。)
1. 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D. 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
2. 在公司的破产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依法应予支持?
A. 甲要求收回依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的设备D. 丁依合同保管着的一批货物,要求以变卖这批货物的价款优先清偿拖欠的保管费
3. 章一德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吴氏和6岁的女儿章凰侯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章一德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 在章一德为其母亲吴氏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
A. 以被保险人吴氏为受益人B. 以被保险人吴氏指定的章凰侯为受益人
C. 以投保人章一德为受益人,但须经吴氏同意D. 以投保人章一德和被保险人吴氏共同指定的第三人为受益人
4. 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
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
A.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至51%时即不再收购B. 甲公司将在45日内完成对乙公司股份的收购C. 本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
5. 章一德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吴氏和6岁的女儿章凰侯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章一德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 章一德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对于章一德的这一请求,应当如何认定? C. 章一德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商法03任务 0079
一、判断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
1. 管理人经债权人会议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A. 错误
2.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B. 正确
3.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B. 正确
4.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B. 正确
5.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B. 正确
6.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B. 正确
7.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B. 正确
8. 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B. 正确
9. 破产案件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 错误
10.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B. 正确
11.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B. 正确
1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B. 正确
13.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B. 正确
14.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B. 正确
15.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B. 正确
1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B. 正确
17.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B. 正确
18.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不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A. 错误
19. 债务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B. 正确
20.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B. 正确
21.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B. 正确
22.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B. 正确
23.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B. 正确
24.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B. 正确
25. 债权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A. 错误
26.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B. 正确
27.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B. 正确
28.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B. 正确
29.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B. 正确
30.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B. 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共 30 道试题,共 15 分。)
1.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 )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B. 2
2.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B. 30 三分之二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B. 15
4. 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B. 二分之一 15
5. ( )经债权人会议( )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B.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2
6.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 )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B. 15
7.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最先应该清偿的是:( ) A.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 )或者(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B. 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9.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 )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以上。
B. 半数 三分之二
10.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B. 5 7 10
11.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日。B. 15 15
12. 以下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B. 管理人可以自行根据工作的需要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13.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 )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以上。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B. 15 过半数 二分之一
14. 以下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 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只能依法申请破产
15.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B. 十分之一
16.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破产费用?() C.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篇三:投资证明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向贵局申请注册的企业拟注册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 以上资金由我单位投入万元,职工集资投入 万元。(具体情况附后) 情况属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证明单位:(公章)、(财务章)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开办非公司企业法你,由开单位出具此《投资证明书》,只证明本单位实际投入和职工集资 投入情况。联办企业由各方分别出具。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篇二:出资证明书范本出资证明书范本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
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评析〗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
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
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篇三:出资证明书范本 出资证明书范本: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 出资证明书有以下特征: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
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
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
行。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
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
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
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篇四: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样本)
证明书编号:
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
币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印章)核发日期:××年××月××日
【股东资格证明范本】如何证明股东资格 任何权利均可通过各种形式来证明,凡可依法证明其股权有效存在的,即为股东。股权
证明形式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一
个权利没有瑕疵的公司股东,下列证明形式均应一致: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
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
股票等持股证明;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第七,在
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诉讼中,上述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物化为各种形式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提交的证据
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各种证明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法院应当从中寻求不同情况下确认股
东资格的原则。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
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
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
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的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第一,
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是确认其股
东资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
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记载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与股权实际持有情况发生矛盾
的问题时有发生,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已经出资,并
参加了股东会,分取了红利,但因公司的过错,未变更公司章程记载,致使股东名册、工商
登记均未变更。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采取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该股东与公司、
其他股东发生股权纠纷时,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司法将有违实体公正的立场。
2、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我国《公司法》
第31、36、134、1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从本质上说,
股东名册是公司的内部记录。各国、地区公司法律虽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
格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并不是唯一和确定的。有学者指出:“股东名册虽然很重要,但它
只是公司必须和可以载明的资料的一个表面证据,法院有权对其进行修正。” 韩国学者李哲
松也认为“股东名册的记载不具有创设权利的效力,实体法上没有取得股份者,即使进行了
名义更换,也不能取得股东权。”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名册效力作出规定,股东名册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难以从《公
司法》本身寻找答案。但从公司法原理上说,股东名册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和股东的关系,股
东名册由公司保存,随着股东的变化而变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义务。股东名册应当具有以下
效力:第一,记名股东对抗公司的功能。即在无其他人向公司提交有效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
凡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该公司股东,无需向公司举证
自己的实质性权利。第二,公司免责的功能,即公司在已尽保管、登记义务的前提下,公司
可将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者视为真实股东,并认定其红利分派请求权、表决权、新股认购
权等权利;即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并非真实股东,亦可免除公司的责任。第三,由于股东名册
仅为 公司的内部记录,非法定公示文件,股东名册的记载不能对抗拥有其他有效证据的真实
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3、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减少市场交易风险,
其内容因其公示性而对第三人具有公信力。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
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由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应当自变动之日起
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是,工商登记对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记载是否系确认股东资格的必要
条件,实践中有不同认识。正确看待工商登记法律效力的关键在于弄清其性质,即其到底是
创设权利,还是证明权利?工商登记属于商业登记之一种,根据商业登记理论,商业登记分设权性登记和证权性登
记。《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仅需具备四项条件,即可成立,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不是公司设立的必备要件。而且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
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可以推断,第一,只有“股
东发生变动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在前,工商登记在后,因此,工商变更登
记并不是继受股东取得股权的必要条件;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公司
的法定义务,而非股权转让双方的义务。因此,尽管工商登记对于公司设立来说,系必要条
件,属设权性登记;但其所记载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对股东资格来说,仅具有证权性作用,而
且不能反过来认为,未经工商登记即非股东。
综上可知,我国公司法规所要求的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权移转的生效要件,但
其具有公信力,对第三人产生登记对抗效力,工商登记可以被股东作为证明其股东资格并对
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第三人也可以凭借工商登记来对抗其他人(包括真实股东)的权利要求。
在公司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人之间,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股东资格的认
定,应当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其他权属证明形式进行判断。
4、持股证明: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股票等 我国《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136
条规定,股份公司应当在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或股
票,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股东资格证明,在无充足的证据证明此类持股证明为虚假或不合法
时,即可以此确认其股东资格。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股票的持有者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时,应当注意:第一,此
类证书的持有者所主张的权利只能对抗公司和股权的转让方,但不能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因为此类证书的效力只发生于公司与股东或转让双方之间,不具有任何公示性。第二,凡可
以其他方式证明转让出资确实存在时,就不应以没有规范的持股证明之类的理由,来否定事
实持股者的股东资格。
5、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协议是原始股东之间为组建公司而达成的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股权转让协议则是股东与受让人之间就股权转让达成的原始协议,也反映了转让双方的真
实意思表示。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均为出资者获得股权的原始证明,反映了签署协议的
双方和公司的基础关系,因此,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之一。
6、实际出资
《公司法》规定,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经
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向公司承担差额补缴责任。因此,虽然实际出
资是股东对公司的最重要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一般只导致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
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是否实际出资仅系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而不是股东资格的必
要要件,不能仅以未出资否定股东资格。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实际出资系股东享受
权利的实际基础,因此,尽管不能一概认定实际出资者即公司股东,但在没有充分相反证据
的情况下,实际出资是证明股东资格的有力证据。
7、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是取得股东资格的结果,而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条件或原
因。但是从公司运行角度考虑,如果否定已实际享有股东权利者的股东资格,将使许多已经
确定的公司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影响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只有股东
才可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这是股东资格的证明方式之一。因此,对于实际享有
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者,在其他证据均存在矛盾或无法证明其非股东的情况下,原则上
应当认定其股东资格;当然不能反过来说没有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就不是股东。篇五:出资证
明书
出资证明书 (仅供参考) 出资证明编号:
公司名称: 。 公司成立日
期: 。 注册资
本: 。 兹证明投资者(股东)*****
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出资情况如下:
一、投资者(股东)名称或姓名: 。 二、投
资者(股东)证件名称及号码: 。 三、股东本期出资
金额(或提供合作条件的内容): 。 四、出资方
式: 。 五、缴纳出资日
期: 。 六、股东所占比
例: 。 七、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
表(详见附件一)。
以上出资金额经全体股东确认无误,且已实际到位。 特此证明×××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2、公司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后,应于3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副本抄报所
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并提供与出资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3、出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形式:
①.投资者以现汇或跨境人民币出资的,企业需提交银行进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的文件)及报文;
②.以实物出资的,需提交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等; ③.以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视情况提交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等,与无形资
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评估报告、投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等; ④.以境内人民币投资的,需提交利润来源企业的批准证书、产生利润年度财务报表、有
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或清算所得来源企业清算报告;或股权转让所得企业的批准证书、
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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