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存档证明
发布时间:2017-08-25 01:09
本文关键词:存档证明
事项名称 出具存档证明
事项编码 0012 事项类型 综合业务
承诺类型 承诺时限 及时办理
办理部门 代理部 办理地点 西昌人力资源市场三楼人事代理部
是否收费 否 联系电话 0834-6966012
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托管在西昌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的流动人员。
2、与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
3、人事档案满足出具相应证明的条件;
4、证明所需单位是合法注册的组织机构。
申请材料
(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市人才中心申请;
(二)提供证明所需单位名称及证明用途。
流程图 表格下载 法定依据
(一)《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
(四)《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1992〕11号)。
备注 市人才中心出具证明,以档案材料为依据,,不能为人事档案已转出的流动人员出具证明。本文编号:73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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