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告知单
本文关键词: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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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7-08-01
受理部门: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外贸科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A10号经委窗口
电 话:59993271、69989722
一、申请办证所需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正本
2、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备案表复印件(由内资企业提供)
批准证书复印件(由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3、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
(如企业注册地与加工场地分开的,还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房产证或厂房租赁协议正本及厂房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二、年度换证所需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申请表)正本
2、原《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3、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备案表复印件(由内资企业提供)
批准证书复印件(由外资企业提供)
4、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三、验厂时间
每周二、四,请企业选择好验厂时间后与区经委外贸科商定。
注:验厂时,厂(公司)方负责生产经营的主管须在场。
四、报批程序
(1)企业登录商务部统一平台()填写相应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表格。
(2)企业上网填报电子表格后,,发送至嘉定区经委,且随带相关资料一起送本科审核。
(3)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已同意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包含清单)3套,法人盖章签字后送到嘉定区经委外贸科。
(4)三个工作日后领取“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5)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次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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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2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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