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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有关就业证明材料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29 16:16

  本文关键词:就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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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协议书(请仔细阅读2013届毕业生签约程序图)

1.就业协议书用于证明毕业生就业情况。

2.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位同学有自己的编号,领取时按照编号领取。

3.就业协议书是就业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待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毕业生)签订协议后,三份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同时寄回或送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让签证登记方(学校)盖章后生效。学校盖章后留存一份(黑色),返还两份给毕业生或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留存(绿色),一份用人单位留存(蓝色)。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此表为毕业生已就业,但用人单位尚未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书所使用的就业登记表

1.此表可用于证明毕业生就业情况;

2.用人单位盖章须与填写的单位名称(可为简称)一致,否则为无效证明;

3.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基于诚信原则填写本登记表;

4.内容填写不完整(学生本人确实没有的信息除外)、不真实的,视为无效登记表;

5.毕业学校情况由学校负责填写;

6.此表由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确认并签字后,寄(送)回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以留档。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1.此表可用于证明毕业生就业情况。

2.此表主要用于自由职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由于毕业时未能找到满意的工作,部分毕业生找临时性、短期的工作作为过渡,一般时间3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半年。

3.此表由毕业生填写个人情况后,由用人单位(企业)或组织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如在学校工作,则由学校填写“学校情况”栏。毕业生将此表寄(送)回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以留档。

《就业协议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均能用于证明毕业生就业情况,请毕业生在就业前对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查,有一定程度了解,充分与用人单位沟通,争取在毕业(2013年7月)前能与单位签定其中一项,积极维护个人权益。我中心紧密与我院毕业生联系,关注就业势态,同时,希望各毕业生能主动向我中心反馈就业情况及相关资讯,我中心将竭诚为毕业生服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附件:

1.2013届毕业生签约程序图;

2.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0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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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有关就业证明材料的说明



本文编号:94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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