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委会开具这样的证明材料,犹如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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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居民死亡的居委会证明,我们真不敢开,却又不得不开。”自去年4月开始,佛山社区居委会相继被要求“为在家正常死亡的居民开具确认书”后,这项工作就让许多社区工作者陷入了两难境地。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禅城区祖庙、石湾镇街道和南海区桂城街道的多个社区,获悉社区工作者们因职责所在,不得不为居民开具死亡的居(村)委确认书,但受限于专业知识等原因,难以判断居民是否正常死亡,更担忧出错要担责,有社区负责人甚至将之形容为“定时炸弹”。
困惑:并非专业 居委难以判断死亡情况
日前,祖庙街道的社区居委会刚为一名正常死亡的居民开具过证明材料。“这名居民是在社区登记过的低保户,他的疾病、家庭关系等情况,我们工作人员都有掌握,所以帮他开具申报死亡证明的材料,完全没有问题。”
但该社区负责人同时表示,其社区有四五千户居民,居委会无法掌握所有居民的家庭情况和健康情况。连日来,记者通过走访南海桂城街道、禅城石湾镇街道和祖庙街道了解到,目前有的社区平均每个月需要开出一份这样的死者居(村)委会确认书,而有的社区则一年才开具一份,各社区实际情况并不一致。
“我们不是医生,更不是法医,如何判定居民死因有无可疑,这真的是强人所难。”该负责人以家暴为例,称如果夫妻或家人之间有矛盾,如老公打死了老婆,但谎称自己老婆病死了,那么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因专业知识有限,发现确实有人死了就开具证明材料,最终就会变成居委会乱开、错开证明了。
据了解,去年3月26日,禅城区卫计局、民政局及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社区居委会为在家正常死亡的居民开具相关证明。
记者在禅城区的居(村)委会证明模板上看到,居委会工作人员除了要填写死者的基本资料信息外,还要求根据“家属自报死因”来填写死者是死于疾病、意外、自杀、年老或其他原因,同时还需要写明“初步判定死因无可疑”。
在石湾镇街道,一旧社区有1300多名60岁以上的老人,近期每个月基本会有一名老人在家中正常死亡。“家属称赶着处理后事,拿着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就催着开证明。不开就大吵大闹,说我们为难他。实在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开。”该社区负责人表示,受限于专业医学能力,社区工作人员无法鉴定居民是否真的死亡,更无法判定居民死因有无可疑。
担忧:如遇造假 责任难道要居委会承担?
去年7月,南海区也下发了类似的文件。“我们不会上门检查老人是否真的已经死亡了,就算上门,我们也无法判定他就是真的死了。”桂城街道某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社区居民要求为逝世的老人开具确认书,他们都会为其办理手续。
采访中,不少社区居委会的负责人均表达了同样的担忧:若有不法分子为了财产分配等原因来开假证明,那么责任就转移给了社区居委会。尽管至今还没遭遇类似案例,但有社区负责人直言“让非医务人员来为居民开死亡确认书”,就像一颗“定时炸弹”,“现在只是看哪个社区比较倒霉先摊上而已”。
尽管很多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开证明时,都会要求居民签署一份保证书,证明死者属于正常死亡。但事实上,该份保证书是否真能成为日后的“免责书”,社区工作人员直言只是求个心安。
记者走访时还了解到,除了缺乏专业知识外,禅桂多个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上门探访死者这种行为不符合传统风俗习惯。“我和死者非亲非故,怎么可能上门查看老人是否真的已经死了。就算去看了,我们也识别不出是不是正常死亡。”桂城某社区工作人员说。
“此外,因为死亡证明一般都比较着急,而居民也不知道何时会有需要。但我们是公休假,若居民着急要开证明,就会造成工作人员无法正常休假,或者我们休假了,居民开不了证明。”这无论对社区工作人员,还是居民而言都是一个困扰。
回应:未规定必须上门核查死者情况
针对社区居委会的疑虑,市疾控中心回应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文,之后,省卫计委、公安厅、民政厅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105号)要求,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家属持死者居住地的居委(村委)证明等材料到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
对于谁来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
居委会担心缺乏专业医学知识,难以仅凭家属一面之词判断死者情况,那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社区卫生机构是否会到现场核查死者是否属正常死亡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桂城和石湾街道多个社区医院,各社区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家属持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开具医学死亡证明书,社区医院并不会派医生上门检查确认死者的情况,因为没有规定明确要求社区医院必须上门确认死者情况。
对此,市疾控中心回应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生不需要上门检查死者,医生根据死者病历、家属或在场知情者口述,重点了解死者既往史、生活史、发病史、治疗史和死前症状,开展死因调查和推断,最终判断死因。居委工作人员如果怀疑谋杀等非正常死亡,可报警交公安部门处理。而且居委工作人员也不需要判断死因,只需证实死亡。正常死亡的死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判断死因,,非正常死亡的的死者由公安部门判断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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