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有关附件材料审查标准的通知
本文关键词:环保达标证明
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有关附件材料审查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文牋牋号:许可办函【2015】567号
印发时间:2015-1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州市国防科工办: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及说明(2015年版)》已发布,为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许可管理工作,适应政府简政放权的新要求,我们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受理中有关附件材料审查标准进行了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质量体系认证证明文件
初次申请和延续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都应当提供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通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且应当覆盖生产或适应所申请的科研专业(产品),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目前认可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机构有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广东赛宝质量体系认证中心,北京军友诚信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适用分系统及以下的配套产品)和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适用核行业)。
二、关于保密资格认证证明文件
申请单位应提供保密资格证书或保密资格批准文件,也可提供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
三、关于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
(一)对于申请矿山、危险化学品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对于从事枪支、弹药、军用火炸药以及其他火工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三)对于其他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所列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达标证书或可自行说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关于消防达标证明文件
申请单位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之一,视为有效:
(一)近两年内所在地消防队出具的消防达标证明文件;
(二)近两年内消防管理评比证明材料;
(三)有自行管理专职消防队的,提供两年内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近两年内的消防检查记录,并且检查结果合格;
(五)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消防检测报告;
(六)对于租赁场所的单位,提供租赁场所的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和两年内单位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七)覆盖所有军品科研生产场所的单项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和两年内单位消防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关于环保达标证明文件
申请单位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之一,视为有效:
(一)近两年内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文件;
(二)申请单位书面说明整体环保管理情况,并经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确认盖章;
(三)近两年内环境监测结果合格文件;
(四)对于租赁场所的单位,提供租赁场所的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和两年内单位环保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覆盖所有军品科研生产场所的单项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和两年内单位环保管理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上述有关标准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鉴于国家军用标准质量体系的建立运行考核需要一定时间,有关质量体系的受理审查标准从2016年3月1日期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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