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现代行政法治在反腐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6-09-09 07:21
论文摘要 腐败,原意指事物的腐烂或变质。可以说腐败自中国古代就有,同时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中国的历朝历代一直与腐败进行着艰苦卓绝的斗争,自秦代开始便设立御史大夫一职监察百官,宋代有高薪养廉的风气,明代有重典治贪的先例,可这些都只收一时之效未能彻底治理腐败。在当代中国腐败问题依然严重,尤其是十八大以来,许多高官纷纷倒台,大批官员牵涉其中。反腐已到了箭在弦上不能不发的时候。可以讲新中国自建立以来党和政府便一直与腐败做着坚决斗争,但时至今日腐败依然是困扰国家的巨大难题。本文从一个新的角度去尝试探索一条新的反腐道路,通过借用要求行政机关的处罚权和执行权必须分离,把处罚权交由与行政事务直接发生关系的机关负责,执行权交由相对专门化的机关负责。使履行管理职能,直接行使管理权的机关只负责对违反行政法的当事人行使取证、审议、裁决的权力,而把处罚决定的实施权交由另一机关行使。通过分离减少行政机关从相对一方当事人取得非法经济利益。
(四)建立专门的行政法制度以保障民间反腐以及网络反腐的进行,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中国社会进入了“信息爆炸”的时代,,而主要的表现和影响几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每天各种各样的信息充斥于网络,人们可以轻易地通过网络获得海量的信息。有许多事情都难以再隐藏于黑暗之中,越来越多的内幕都暴露于人民群众的面前。这些信息有真有假,有负面的也有正面的,但其最大的意义即促进了社会透明度的提高。其二、信息的传播速度空前提速,一条信息只需要发出去一秒钟,便会有成百上千的受众进行获取和传播,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许多的贪腐案件,就是通过网络揭发并最终使腐败分子得到严惩,比如“表哥”杨达才一案。由此,民间网络反腐的作用可见一斑。
但是,网络反腐虽然见效快,力度大。但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最明显的问题即在于公民监督权知情权与国家工作人员的隐私权冲突的问题。我们一方面要鼓励民间反腐、网络反腐,但同时,我们必须要对这一新的反腐形式进行规制,避免有些人借机传播虚假信息。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的行政法制度,为这一反腐形式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进行必要的监管。
以上,便是我个人看法与建议。由于自身知识层面的有限,考虑问题或许不够全面,然而正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反腐事业事关国家未来,更是关系到每个人的福祉。因而,借此表达个人的看法与建议。
本文编号:11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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