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市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遵从度调查研究
第 1 章绪论
我国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其中又以增值税为主,据国家统计局税务年鉴显示,2014 年度我国税收总额为 119158.05 亿元,增值税总额 30849.78 亿元,占比位居各个税种之首,达 25.89%,同比上涨 1.85%。2015 年 3 月 5 日上午9 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中,李克强总理在部署 2015 年工作重点时,他表示:“2015 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②随着未来“营改增”的深入推进,增值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会进一步加大。因此若增值税纳税人产生拖延纳税申报、虚假纳税申报、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税收不遵从行为,就会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制约政府经济职能的发挥,加剧诚信纳税人和逃税者间的税负不公平,破坏市场竞争坏境。同时,增值税具有征收范围广,计算简单的特点,便于取得样本数据及进行实证分析。
截止至2014年,中国的小微企业已超过50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 90%,,影响着 2 亿人的就业。不仅在促进就业、稳定社会、活跃经济、推动创新、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也逐步加强。但小微企业因具有实力弱、规模小、财务混乱等固有特点,更易产生主观纳税申报不及时、不准确的现象,加之纳税成本过高、政府监管不到位等客观不良因素的制约,使其税收遵从度一直低于大中型企业,如何提升小微企业税收遵从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税务机关。
本文调研时间点选在“营改增”的改革背景下,以小微企业为调研对象,以增值税为调研税种,既有助于发现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遵从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助于发现小微企业在“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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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 Y 市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遵从度为研究对象,有助于平衡 Y 市税务部门与小微企业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对当地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经商环境、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长远意义。
根据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特点设计问卷,帮助税务机关评估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遵从程度,并根据影响税收遵从的各种因素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一方面有利于提高 Y 市国税局征管效率、优化纳税服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的税收遵从度,减少税收流失,提升自觉纳税意识。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广泛,本次调研也可为本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改革税收征管、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及优化始于小微企业合理需求的纳税服务提供数据参考及新思路。
本次调研以 Y 市小微企业为研究对象,调研分析我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遵从情况,研究其影响因素并进行排序。Y 市 1.7 万多家民营企业中有 90%是小微企业,具有数量多、分布广泛的特点,符合调研要求。此次调研真正把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通过真实数据资料收集整合,验证已有相关税收遵从理论。
本次调研因受到时间、精力的限制,共发放问卷 150 份,相对于 Y 市小微企业总体数目来看,样本量较小;只分两个税务局发放,样本选取地域过于集中;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虽有一定选择性和控制性,但回收问卷的代表性难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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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遵从相关概念
当前我国税收层面对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不统一,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小微企业大致划分为四种:第一种是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这里小微企业的概念实质是指 2007 年 12 月 6 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定义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划分依据。第二种是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以月销售额为划分依据,如:2013 年 7 月 29 日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 号)和 2014 年 9 月 25 日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 号),虽然标题均涉及小微企业,但实际免征增值税适用的范围却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第三种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方于2011 年 6 月 18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重新研究修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定义的小微企业概念。此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十六类国民经济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覆盖面广,涵盖企业数量多。第四种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从会计核算角度出发对“小企业”的认定。此处“小企业”除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外,还排除了以下三类企业:一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是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本文实证研究的小微企业样本是按第三种定义选取的。具体而言:工业企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下的均为小微型企业,这类小微企业同时包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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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税收遵从概念的研究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国税局研究部组织的“税收遵从研究课题组”,它将税收遵从定义为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相关法规条例的规范下如实的申报应纳税款。该定义仅仅局限于纳税申报方面,存在一定狭隘性。后世众多学者在此基础上不断做出修正,例如:Blumenthal(1998)依托《国内收入法典》, 将税收遵从概念细化,划分为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税三个方面;Sarker(2003)将税收遵从的概念简化为纳税人对本国税法的遵从程度,提出税收管理的目标就是寻求令纳税人自觉的遵从税法规定方法的新观点。最终,由官方机构美国科学院(NAS)给出的税收遵从概念的解释是:纳税人依照纳税申报时的税法、规范性文件、议会决定的相关税收规定,及时填报纳税申报表,准确计算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最早将税收遵从分为技术性遵从与管理型遵从两大类,后西方学者将其具体化,细分为八个类型,包括:防卫性遵从、制度性遵从、社会性遵从、习惯性遵从、自我服务性遵从、懒惰性遵从、忠诚性遵从、代理性遵从。马国强(2000)在西方理论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将税收遵从类型集中性归纳为以下三个类型:防卫性遵从,即纳税人迫于税务机关或税收法律的威慑力,为避免受到惩罚,出于自我防卫的动机依法纳税;制度性遵从,即因税制完善、征管体系严密,纳税人即使有偷逃税款的倾向,也苦于找不到机会,只能选择遵从行为;忠诚性遵从,即征税机关服务周到,纳税人出于道德考量,自觉自愿的选择依法纳税。其中,防卫性遵从、制度性遵从属于被动性遵从,忠诚性遵从属于主动性遵从。
据 Y 市国税局最新资料显示,全市 213 户重点税源企业入库税款占国税总收入比例为 35.5%,65%左右的税款由中小微企业创造。截止至 2015 年 5 月底,全市增值税纳税人户数为 73945 户,其中,一般纳税人 25183 户,小规模纳税人 48762户,起征点以下纳税人 36544 户。具体增值税数额表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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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Y 市税源概况 ...................................... 10
3.2 调研方式 ......................................... 11
3.3 调研结果 .......................................... 13
第 4 章 Y 市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遵从度实证分析 ......... 16
4.1 调研指标选取 ..................................... 16
4.2 调研指标赋值 ................................... 16
4.3 样本总体增值税税收遵从度 ......................... 18
4.4 分年销售额测算增值税税收遵从度 ................... 24
4.5 分经营模式测算增值税税收遵从度 ................... 26
4.6 分纳税人个体特征测算增值税税收遵从度 ............. 27
第 5 章 影响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遵从度原因分析 ......... 28
5.1 纳税人角度 ....................................... 28
5.2 税务机关角度 ..................................... 29
5.3 其他因素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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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遵从度建议
我国增值税制应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通过,由暂行条例上升为增值税法,提高法律级次,增强法律刚性。从税收法制化角度看,增值税立法不仅填补了我国税法体系中无流转税的空白,还为推进同为流转税的关税、消费税立法进程助力。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规模扩大,营业税取消,若立法成功,则我国税收规模排名前几的税种已基本上升为法律,意味着我国税收法制体系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从增值税改革角度看,增值税法以法律权威促进税制优化,为今后简化多级税率,推行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化解改革阻力,保障改革执行力。从征纳双方角度看,一方面使税收执法机关有法可依、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另一方面利于增值税纳税人尤其是小微企业增值税纳税人遵守税法、提高税法遵从度。
当前,我国增值税立法时机已较为成熟,2013 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增值税立法被列为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15 年全面“营改增”完成在即,这些都为增值税的立法创造了条件。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调研、草案起草、立法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为后期启动立法程序做好铺垫。
为保持增值税中性原则,增值税率的设置应尽量单一,免税优惠范围应尽量减少,降低征管难度,合理资源配置,逐步使各个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大致相等,维护税负公平。综合考虑财政收入与扩大内需的要求,现阶段笔者建议增值税率应适当下调,但幅度不宜过大,标准税率由 17%下调至 13%,原属 13%税率档次的主要项目下调为 11%,其中粮食、食用油、居民用煤炭制品等生活必需品下调为 6%的低税率,这些产品位于最终消费环节,低税率在既降低居民生活成本的情况下也不会影响抵扣链条的完整性。由 6 档税率降为 5 档,为未来走向单一税率制过渡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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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政府应降低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申请门槛,提高创业补贴标准,设立专项发展基金,给予其资金支持,引导其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给予适当优惠,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同时,积极与商业银行及担保公司合作,通过给予金融机构财政补贴的形式,让小微企业在融资中享受优惠的贷款利率及担保费用,缓解融资瓶颈,并允许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核心技术的小微企业优先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产业的信贷投放,解决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开辟废旧场地、工业库房等闲置土地资源,以低廉的价格租给小微企业,降低固定成本,解决小微企业的土地问题;设立小微企业就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给予补贴,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才到小微企业兼职,解决小微企业用工难的问题;为小微企业搭建多元化的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小型企业创业园、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等创业基地的服务能力,为小微企业提供投资咨询、财务培训、融资政策、法律维权等方面的帮助,解决小微企业生存环境不佳的问题。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4248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ijiedaxue/42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