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论文百科 > 大学论文 >

浅析新环境下《证券法》第47条价值研究

发布时间:2016-06-28 21:50

  论文摘要 《宣传等方式强化主体参与的自觉性。
  2.市场机制的不断健全。市场机制的不断健全表现在:(1)市场自由度不断提高。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内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市场活力。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就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一方面强化了政府对证券市场风险的管控,另一方也给行政权力干预证券市场运行打开通道。证券市场自由化就是要压缩行政权力运行的空间,强化市场调剂作用。(2)上市公司结构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在很长一段时间用于解决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因此,在较长时期,证券市场呈现国有企业比重过高、非流通股现象的存在。而今,国企改制问题已经得到解决,非流通股也已走向历史,民营企业不断壮大,,其已成为证券市场重要组成部分。(3)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化。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已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位一体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还配置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助于企业规范参与证券市场活动,也有利于监管机制效能的发挥。
  3.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技术的进步主要表现在:(1)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是20世纪末对人类影响最为深刻的一次革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证券交易由线下转到了线上,由纸质向无纸化转变,同时将世界证券交易连为了一个整体。促进了统一交易标准的诞生,提升了监管效能,丰富了监管手段。(2)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技术是建立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其在于解决如何有效利用互联网技术产生的海量数据。大数据思维关注不同领域数据间的联系,关注隐藏在数据背后的现象。证券市场以及其他市场活动每天都有海量数据的诞生,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海连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分析,可以有效发现并预警不规范交易行为。
  (二)《证券法》第47条价值取向新认识
  通过前文综合分析,笔者对于《证券法》第47条在新证券市场环境下的价值取向有两点新认识:
  1.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证券法》第47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但应进行修正。《证券法》第47条的存在目的在于防范和规制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目前我国在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形式依然严峻.若考虑内幕交易隐蔽性高的特点,实际内幕交易发生量远高于被查处的案件量。因此,通过《证券法》第47条这种“粗糙而又实际的方式”规制内幕交易还是必要的,但考虑到市场效益以及其他制度的不断完善,笔者认为应当严格限制《证券法》第47条适用空间。应当赋予短线交易主体获利解释权,只要短线交易者能够明确解释获利并非运用了内幕信息则无需将获利归入公司。
  2.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应当删除《证券法》第47条。对于此观点,笔者已在上文中做了充分的说明。毕竟,《证券法》第47条是一种权宜之计,在条件不成熟的环境中的一种利弊权衡策略。随着制度的完善和技术进步,此条文也将会走进历史。



本文编号:6294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shijiedaxue/6294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c34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