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务犯罪及侦防一体化相关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6-06-29 22:10
论文摘要 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中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作为反腐败的重要阵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论文关键词 重要性 必要性 职务犯罪
一、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面对反腐败的新常态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形势,对基层检察院必然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实际开展工作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却存在诸多制约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问题。
(一) 人员配备结构、层次不合理
基层检察院预防部门每年都需要开展大量的工作,进机关、进企业等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等活动,并需要撰写预防调查报告、典型案例分析、年度报告,,以及一些预防宣传片和预防微电影等的拍摄,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项目不断增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任务量日益繁重,面对如此繁重多样的工作量,预防部门却面临着人员匮乏的现状,出现了人少事多的囧状。而且,部门人员结构层次不合理,人员偏老龄化,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高,客观上制约了预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 缺乏必要的教育培训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人员不仅需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全面的业务知识,而且需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写作水平,但是现在的预防工作专门人员均没有经过正规教育培训,平时也很少接受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培训,对预防业务的整体把握相对模糊和陌生,导致预防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现状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缺乏充分的外部保障和支持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最大的瓶颈问题就是缺乏充分的法制保障,因而易产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执行力不强、权威性不够的问题。执行力不强体现在有些单位或个人认为没有义务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结果往往导致检察机关单方面的“一厢情愿”的介入,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欢迎、支持和配合,致使工作无法顺利畅通的开展。权威性不够体现在预防部门深入行业、部门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所提出的检察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当实践中出现有关单位应付了事、不予采纳的情况时,没有更进一步的保障措施,从而使预防工作不能得到切实的落实,导致预防成果的转换缺乏法律支持,显得软弱无力。
二、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一)政治性
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坚定决心反对腐败、严惩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我党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反腐倡廉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但是,人民群众对官员腐败、司法腐败强烈不满,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价值取向、是非观念上出现混乱,甚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身试法。所以,党风廉政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大事,只有坚持反对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时进行,才能将腐败现象遏制住,党和国家才有希望。
(二)长期性
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有目共睹,人民群众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在潜移默化的发生着改变。但是,由于封建社会几千年来的“人治”,在人们的思想中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要使人们的思想转变为与当前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思想,无疑是一个艰难的、长期的过程。因此,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要有一个长期性的规划,要脚踏实地,努力开展好各项检察工作。
(三)必要性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建设一个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风清气正的廉洁政治。因此,作为具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在党委的领导下,与纪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在“以检察机关为主体,多部门配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下,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建立一套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三、深化侦防一体化建设的必要性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和反贪、反渎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密切相关,最高检成立职务犯罪侦查总局将职务犯罪预防与侦查部门合并为一个职务犯罪侦防一体的职能部门就是最好例证。为更好发挥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职能作用,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成立职侦综合部门,加强业务协作交流
为避免和防止发生反贪、反渎相分离、侦查预防“两张皮”、“各自为战”等问题的发生,我们建议,将基层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部门合并为一个集侦防一体、内部分工明确具体的大部门,以便于统一指挥、各部门配合协作。例如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可以就反贪反渎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犯罪分析,通过对案件进行深层次的原因、特点剖析,发掘发生职务犯罪的根源以及犯罪的特点、手段、管理漏洞,一来为有针对性地做好今后的职务预防工作奠定基础,二来也为侦查人员在今后查办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借鉴。同时,预防部门在预防工作中,可以将发现和受理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自侦部门,为自侦部门提供案源线索,以此为介入点及时开展初查侦查工作。
(二) 以身边案例释法,提高预防针对性
以往预防工作,单纯通过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和宣传教育,虽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由于引用的一些案例多为大案要案,涉及的官员多为国家级、省部级领导干部,对于辖区内的普通党员干部相对遥远,警示教育作用有限。而反贪反渎查办的案件一般为本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是他们身边的人,通过这些真实的案例能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冲击力,以使他们意识到职务犯罪就在我们身边,如果稍有不慎,触犯党纪国法,就有可能和他们一样名誉扫地、身陷囹圄,最终走上贪污腐败的不归路。从而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导向性,增强预防宣传与警示教育的实效。
四、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结构调整,不断优化预防人才库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如火如荼,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被提到新的高度和赋予了更高的要求,现有队伍并不能适应现有改革趋势,因此,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不断优化预防人才库建设,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化人员,并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扩大预防队伍,同时,形成老同志帮助新同志熟悉预防业务,新同志带动老同志提高预防工作热情、激情,将现有预防血液与新鲜血液不断柔和,形成全新的,富有工作热情的,具有丰富工作能力的面貌一新的职务犯罪预防队伍。
(二)营造宣传氛围,突出警示教育,传递预防正能量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加大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力度,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做好“窗口前移”预防工作。不断加大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专题讲座、播放廉政短片、进行预防挂图巡展、发放预防专刊等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传递预防正能量,减少职务犯罪的发案率。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加强制度创新,消除犯罪隐患
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坚持制度创新,积极探索从制度、机制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完善职务犯罪预防领导机制和预防联席会议机制,将职务犯罪预防纳入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整体格局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四)创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制度、机制和方法
为进一步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多发频发现象,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纳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尤其是在行贿犯罪多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可与政府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联合向区政府各部门下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以制度的形式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范化,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与方法。
(五)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预防工作
党的十八大后,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依法履行反腐败职能,严肃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查办案件的重点也是预防工作的重点,所以,要以此为动力,集中精力做好典型案例剖析工作,并不断创新工作形式,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动态,宣传预防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
本文编号:6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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