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当代检察职业精神研究
发布时间:2016-07-10 07:58
论文摘要 检察官是我国法律监督的重要角色,在检察职业的道路上,职业精神尤为重要,它支持着每一位检察官前进的路程,承载着检察事业不可或失的灵魂。检察职业精神是每一位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精神,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关键所在。坚持正确的精神导向,形成优良的检察职业精神,能更好的增强广大检察干警的使命感,完善检察干警对检察事业的责任感,提升检察队伍的荣誉感。
论文关键词 检察 职业精神 检察官
一、职业精神的概念及特征
职业精神是指与人类从事的各行各业的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同时兼具本行业特有属性的,被本行业普遍承认的精神实在。职业精神作为一个行业的文化特质,它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首先,我们从内容角度来看,职业精神一向代表着本行业的基本属性和根本利益,并且以行业的责任为标杆,严格要求从业者的行为,从而使其在精神上严于律己。换言之,职业精神不是社会普遍认为的精神要求,而是对一类行业群体的职业要求的具体反映。实践决定认识,职业精神的产生不是以一般实践为基础的,它是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经过特定群体的反复实践而产生的。
其次,从表达形式的角度看,职业精神的要求是具体的,它具有灵活性、多样性的特点。由于行业的不同,其行业内的本职工作及其交往范围也是不同的,同时这也决定本行业的职业精神具有不同的特点。所以这就要求本行业的职业精神要适应行业的普遍环境,顺应行业内部的基本要求。由于这样的特定条件,职业精神不仅要有原则性,更要注重其可操作性。
再次,从应用范围的角度看,职业精神的主要作用在于把控两类应用关系,其一是本行业内部存在的关系,其二是本行业的职业者在业务范围内同其他行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各类行业团体为了体现自身的利益价值,树立本行业的优良作风,不仅要严格制定本行业的行为规范,而且也要兼顾社会对该行业的定位。这既是巩固本行业根基的重要做法,也是适应社会、立足社会的不二选择。这其中不乏体现对职业精神的要求,同时自然而然的反映出职业精神对职业者的要求。职业精神中蕴含着社会精神,并且将社会精神具体化、普遍化。
二、检察职业精神的概念及特征
我们应当明确检察职业精神与职业精神的关系。它们二者的联系在于检察职业精神包含着职业精神,因为检察职业精神是社会各行各业职业精神的一个类别,所以检察职业精神应当包含在职业精神之中。同时,职业精神也是检察职业精神的基础,这说明检察职业精神是顺应社会普遍职业精神的。
检察职业精神与职业精神是存在区别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由于国家法律对检察系统的这一特殊定位,检察机关的职业精神是具有特殊性的,同时,它鲜明的社会地位,决定着检察官群体更应该恪守职业精神,保持良好的检察作风。
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检察系统要求从事该类职业的人要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清醒的头脑,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同时,这也决定了司法机关的精神导向和工作方向。
三、检察职业精神培育的对策
(一)拓宽眼界,与时俱进
检察官素质的提升不是盲目的、无选择性的。在自我提升的过程中,懂政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针对社会环境,通晓社会背景,改造自我的过程。在检察工作的岗位上,通常会遇到一些难题和困扰,而这些问题无不与社会现实紧密相连。针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检察官不断地拓展眼界,积极地将实践经验转化成处理问题的常规守则。首先,要注重工作中的细节,提高发现问题的洞察力;其次,要把握工作中的重点,提高问题属性的辨析力;再次,要了解与工作相关的社会关键,提高处理问题的时代感。以刑事案件办理为例,审查案件的过程详实地体现了实践经验积累的关键。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通常会注重犯罪事实、犯罪原因和犯罪心理,而对一些细节问题往往会忽略。事实上这些才是检察官工作时应当注重的细节,因为这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点,也是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关键内容。所以,把握工作中的细节,提高洞察力是十分关键的。
(二)不断学习,提高水平
1.强化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学习。学习不应该是漫无目的,而应当有方向感。学习,是我们在感觉到自身知识不足的情况下补充能量的行为。这就需要我们明确学习的导向,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带着问题学习。而在学习的过程中,不能单纯地为学习而学习,而应带着一些疑难问题去学习,找寻能与其契合的法条,根据知识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解决实际问题,也可以切实掌握知识的运用,加深对知识的记忆。
2.定期回顾梳理,注重总结学习。学习不是一时的,它需要不断地总结,正因为此,才能在每一次学习中发现新问题、总结新方法。一方面,在学习的过程中,会涉及很多的内容,而这些内容通常会是散乱的,这就要求在学习中注意总结、归纳类似的内容,区别不同的领域。这种对学习内容的条理化是十分必要的,它能增强学习的逻辑性,将学到的知识便利地运用到实践中。另一方面,在学习的过程中,会出现反复学习的情况,这样的过程也是不断总结的过程。总结之后,,会发现有未掌握的内容,在长时间的实践中会产生新的问题,需要对此进行再学习、再领悟。因此,总结学习是学习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3.更新知识储备,坚持即时学习。学习知识必须要注重知识的更新,用新的知识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使自身的理论水平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背景下对司法体制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背景下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学习的目的是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不被时代所淘汰,检察官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做到即时学习是学习时效性的重要标志。其目的就是要检察官尽快熟悉新发布的与工作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改变工作中的方式方法,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将学到的东西投入到崭新的工作状态之中。
4.及时发现不足,针对软肋学习。软肋即人或事的薄弱环节。每个都有缺点、有不足、有软肋,针对软肋,有的人会积极改正、不断求索,有的人也会消极怠惰、不思进取。检察官作为国家利益的捍卫者,针对软肋必须要不断补充能量,不能因为“不如人”而影响了业务水平,进而难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实践中,某些检察官会对复杂的经济类案件束手无策,受理经济类的案件就如同坠入万劫不复的悬崖,这实际上反映了检察官业务水平的不足。检察官仅掌握单一的法律知识,就会在办理复杂案件或处理矛盾纠纷时出现难以应对的局面。因此需要检察官及时发现和认识自己的软肋,并针对软肋不断补充自己的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5.改进学习方法,积极互动学习。学习是讲究学习方法的。在结合工作实际的同时,检察官应当用新的学习方法来促进学习的能力,提高学习的效率。应当积极开展集体讨论活动,互相交流共同切磋。在办案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同一部门甚至是不同部门的检察官可以组织集体讨论,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并针对各自的观点寻找理论依据,这样既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又能拓展每个人的思维模式,还能补充自己所欠缺的理论知识。
(三)勤思多做,实践先行
学习可以使人成才,但对于检察官来说,仅学习还不够,更需要在学习之后多加思索,思考如何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不断提出问题,做到再学习再实践。检察官唯有把所学得的理论、学识、技能运用在检察实践中,才能使其在实际的检察工作中得到历练;唯有把学习的体会和工作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推动工作的本领,才能使学习的内容转换为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四)严守纪律,提高意识
检察职业纪律是为了正确行使检察权,公正执法、廉洁从检而制定的,是全体检察系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依靠检察机关的组织力量和检察人员的自觉性保证其实施。检察纪律不仅具有严格性的一般特征,而且还有检察系统自身的特点。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办案纪律、经济纪律、防止失职类纪律、廉政纪律、警械武器管理使用纪律、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纪律及遵守社会管理秩序纪律等。
检察能力素质是检察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检察职业纪律是检察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检察职业技能是检察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履职能力。要想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一定要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使其相辅相成,故而,检察官的自我提升在当今的检察进程中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编号:6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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