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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6-07-21 15:40

  论文摘要 赔礼道歉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但对于我国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方式,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司法拘留、罚款过于严苛,有违反良心自由之嫌;刊登判决书又似乎混淆了赔礼道歉与恢复原状、消除影响的区别;代为刊登道歉公告却不意味着侵害人的真诚悔过,反而会是对社会大众的欺骗。因此,,本文从我国强制执行赔礼道歉的现状切入,厘定司法实践中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方式。

  论文关键词 赔礼道歉 强制执行 谴责声明

  一、我国赔礼道歉强制执行的方式及现状

  赔礼道歉的执行难是执行中一直存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加害人有能力却不主动履行,而且理论界也存在对赔礼道歉强制执行适用的争议。有学者认为强制执行赔礼道歉会产生消极的后果,应该废除赔礼道歉责任。但是,司法实践中有多种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方式,它们不仅对加害人的限制程度有区别,而且产生的消极后果也各不相同,因此不可妄加评判。只有对目前存在的所有赔礼道歉强制执行方式进行细致的研究,分析不同方式的利弊,当每一种强制执行方式都弊大于利时,才可在立法论上否定赔礼道歉责任的妥当性或者在解释论上限制其适用。 目前,我国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主要有两类——三种做法。
  (一)间接强制执行方式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执行机关不直接以强制力实现权利人之利益,而是对义务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处以一定程度的不利益,如,拘留、罚款等,来形成对义务人的心理强制,从而迫使义务人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执行方式。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不可替代行为的给付及容忍义务的执行,它以强制义务人的财产和人身作为威慑迫使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与义务人的自由存在较大冲突。所以说对于间接强制执行的适用必须有严格的适用程序,注意比例原则,应遵循“间接执行补充性”原则。
  间接执行相较其他执行方式而言,对被执行人的权利损害程度最为严重。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面对民事拘留,限制居住这种严格的强制措施时都会低头认错。此外,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还存在违宪的问题。故司法实践中对其适用应尤为慎重。这也是间接强制执行在我国目前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实践中不常见的原因之一。
  (二)替代强制执行方式
  替代强制执行,指执行机关命令或者授权第三人或权利人代替义务人履行义务,实现执行名义的内容,而其履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义务人承担的执行方法。 一般对于行为的请求权可以适用此方式,在适用替代强制执行方式时应注意以下两点:其一,执行行为具有可替代性;其二,替代执行的效果与义务人自己履行的效果相当。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执行要求时才可适用替代强制执行方式。具体而言,目前我国赔礼道歉的替代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刊登判决书和代为刊登道歉公告。
  对于前者,法院在大众媒体上公布判决书是目前实务中应用最多的方式。例如李振盛诉冯骥才等三被告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三被告在《新闻出版报》上刊登道歉声明,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报纸上公告本判决内容。
  至于后者,法院以被执行人的名义撰写道歉声明刊登在媒体上是极为特殊的方式。例如,在一起名誉权纠纷的案件中,因为被告不主动道歉,法院便以被告的名义撰写一封《道歉函》,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曾经接受侵权邮件的人群发送,并且要求《道歉函》在互联网上保留15天。 虽然目前法院创造性的用这种方式来对赔礼道歉进行强制执行,但是代为撰写道歉声明是否真正具有可替代性仍值得商榷。下文笔者将着重对我国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方式进行分析。

  二、赔礼道歉强制执行方式的分析

  从执行标的上来看,赔礼道歉是行为请求权,因此,赔礼道歉不适用执行机关对执行标的直接施以强制力,使给付内容得以实现的直接强制执行方式。 从强制执行法的角度考虑,当赔礼道歉不适用直接强制执行时,要看赔礼道歉行为是可替代行为还是不可替代行为。假设是可替代行为,可以适用替代强制执行的方式;若是不可替代行为则可适用间接强制执行的方式。在适用间接强制执行的方式时,还要看此种方式的惩罚力度是否适当,是否限于义务人因执行所受到的损害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权利人的执行请求的比例原则。因此,笔者将根据上述思路,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方式是否恰当。
  (一)赔礼道歉间接强制执行模式的分析
  1.通过司法拘留、罚款进行制裁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要求承担责任时,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当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时,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赔礼道歉是侵权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而产生的一种良心上的不安和谴责,因而向受害者表达其内疚和歉意的行为。赔礼道歉属于良心自由的范畴,因此,在适用间接执行方式时,我们要考虑此种方式与宪法的冲突问题。良心自由是个人形成自己特有的良心判断,并根据良心判断行事的自由。 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独立于自己的道德观形成是非善恶判断;其二,有以道德判断指导自身行为的自由。 在各国宪法中,都有保护良心自由的规定,如《日本国宪法》第19条规定:“思想及良心的自由,不得侵犯。” 《韩国宪法》第19条写到:“任何国民有凭良心处事的自由。” 在近代,基本权利被称为自由,即人身自由、经济自由、精神自由三大方面,精神自由中就包括上文提及的良心自由。此外,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习惯将公民基本权利称为人权,表明它们都是人作为人所固有的权利,所以在人权的保护中便包括对良心自由的保护。我国宪法没有对良心自由做出明确规定,但是我们仍能从相关条文及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中洞察到我国对良心自由的保护。如《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保障人权。”我国加入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也有对思想、良心等自由的保障。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在间接强制执行方式下,如果加害人不主动道歉,其不仅可能被罚款,还可能被会拘留致使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因此,威慑力如此强大的执行方式很可能导致侵权人违背自己的良心自由做出道歉以避免遭受严厉的惩罚。据此有学者认为如若侵权人屈服于强制措施做出了道歉,不仅违反了宪法的良心自由,并且由于此道歉是逼迫所为,道歉者并没有发自内心的忏悔,还会违背赔礼道歉入法的初衷,失去其原本的法律效果。
  在刑法中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民事侵权体系中也有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与责任方式相对应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赔礼道歉都与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并用,在侵权人承担了其他责任之后因为侵权人没有道歉再对此进行罚款、拘留也会导致过错方承担过重的责任,不符合损害结果与责任承担相适应的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可见,假若被执行人在采取间接强制措施之后仍不赔礼道歉的话,罚款、拘留等措施是不能被连续使用的。一般认为,只能由执行法院裁定要求加害人以金钱方式赔偿损失,然后作为金钱债权执行。 但这又会致使最后总效果归于赔偿执行,无法发挥赔礼道歉的特殊功能。
  笔者认为,此主张看似于法有据,但未免过于草率。此种方式不仅有违反宪法良心自由之嫌,还会使损害结果与责任承担不相适应,且还存在最终归属于赔偿强制执行的可能。所以司法实践中对于赔礼道歉的间接强制执行应采取谨慎适用的态度。
  (二)赔礼道歉替代强制执行模式的分析
  1. 刊登判决书:
  《名誉权解答》第11条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判决书内容公布于众。从文义解释角度来看,《名誉权解答》第11条仅规定不执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可采取公告、登报方式。而对于不赔礼道歉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可以采用判决书公告、登报的方式。但是,实践中公告、登报这种方式却在赔礼道歉中广泛应用,笔者认为如此处理有混淆赔礼道歉与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嫌疑。
  对于受害人来说,赔礼道歉的功能主要为填补损害;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的性质更倾向于恢复原状。《名誉权解答》第11条所采取的将判决书内容公告、登报的方式,其功能主要是为澄清事实,恢复受害人的名誉,并不是对受害人心理进行补偿。司法实践中的这种替代执行做法并没有达到赔礼道歉所要达到的效果,所以,以公告、登报的方式公布判决书来代替执行赔礼道歉不论在法律适用上还是在法律效果上都是不妥当的。例如在庄羽诉郭敬明抄袭一案中,由于郭敬明坚决不道歉,法院即在《中国青年报》上刊载了郭敬明侵权的主要内容及判决主文。 虽然此案已经执行完毕,但是庄羽却感叹:“我认为,公布判决书是无奈之举,并没有起到太好的效果。” 可见,法院在郭敬明没有任何道歉意图的情况下公布判决书的效果不尽人意。
  2.代为刊登道歉公告:
  法院以道歉人的名义刊登道歉声明于大众媒体,虽然不能保证侵权人真正悔改道歉,但是仍有一定的公告和宣誓作用,有助于教育侵权人自觉执行赔礼道歉,维护法律权威。但是,道歉声明是由法院或者受害人拟定的,并不是侵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道歉声明虽然刊登在大众媒体上,但我们并不知道侵害人内心真实想法。赔礼道歉的立法原意在于道歉者的真诚悔过。替代强制执行并不能保证侵权人是真心悔过,因而不能完全达到赔礼道歉的效果,甚至会加重社会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赔礼道歉具有人身属性,对其是否可替代执行,理论界争论不休。通说认为刊登判决书具有可替代性,而刊登道歉声明是不可以替代的。因为在没有获得道歉者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以其名义刊登道歉声明,侵犯了道歉者的基本人权,所以刊登道歉声明不具有可替代性。其次,思想和良心的自由包括表达的自由和沉默的自由,不赔礼道歉属于沉默的自由,强制赔礼道歉这种公开思想和良心的行为假若违反比例原则也有上文提及违宪的可能,所以刊登道歉声明应该慎重适用。
  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并没有一种非常完美的赔礼道歉强制执行方式,对于强制执行的完善仍然任重道远。



本文编号:7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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