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常态下市场经济主体违法与犯罪的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16-07-21 15:41
论文摘要 新时期,我国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和飞速发展,使数学作为一种通用的科学语言起着越来越广泛和越来越深入的作用。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模糊数学理论的交叉运用和完美结合,为新常态下市场经济主体违法与犯罪风险管理的多变量、多因素的定量分析提供了可行性。
把模糊数学理论应用于新常态下市场经济主体违法与犯罪风险管理研究,必须遵循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新常态下市场经济主体违法与犯罪的风险因素必须是可量化和模型化的因素,但是,这并不等于一切风险因素都能用数学加以处理,都可量化和模型化。
第二,模糊数学的定量分析必须同正确、充分、实证的定性分析相结合,因为数学抽象了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恶意诉讼风险因素对象的差别和联系,如果在作定量分析前不作必要的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便也无从开始,且其科学性也没有前提。
第三,定量分析的可靠程度与新常态下市场经济主体违法与犯罪风险涉及的范围大小、变量多少等有着密切的关系,范围越大,变量越多,可靠性就越小;范围越小,变量越小,可靠性就越大。
一般情况下,新常态下市场经济主体违法与犯罪风险大小和市场经济主体的资信高低、我国诉讼制度的健全程度、违法成本的高低、维权成本的高低和市场经济环境的好坏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如果用“F”代表新常态下市场经济主体违法与犯罪风险大小,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0”;用“D”代表市场经济主体的资信高低,最大值为“50”,最小值为“0”;用“S”代表我国诉讼制度的健全程度,最大值为“20”,最小值为“0”;用“W”代表违法成本的高低,最大值为“10”,最小值为“0”;用“Q”代表维权成本的高低,最大值为“10”,最小值为“0”;用“H”代表市场经济环境的好坏程度,最大值为“10”,最小值为“0”;那么,,新常态下市场经济主体违法与犯罪风险管理的数学模型就是:F=[100-(D+S+W+Q+H)]
本文编号:7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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