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与债权人交易安全的平衡
发布时间:2016-08-04 07:54
论文摘要 一直以来,,学界对于新《公司法》放宽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合理性存在不同的观点。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存续对于债权人权益保障是否必不可少,以及如何利用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保护债权人的交易安全?本文将从最低资本制度的必要性出发,从信息披露,资本维持以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完善的角度进行讨论。
论文关键词 注册资本 债权人 法人人格
安全是、更加符合公司实务发展规律的方向前进。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是法学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不会对债权人的交易安全保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为了配合放宽了的资本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资本配套制度显现出十分重要的突出位置。信息披露制度的细化和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可以将这一十分有利于保障债权人掌握交易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的制度落实到实处;双重标准的资本维持制度又可以在正面强制性地要求公司保持一定的资本实力,同时又不失资本运营的灵活性。全面充实资本制度的各个方面将有效地保障债权人所持有债权得以清偿,有利于保障市场经济安全。
本文编号:8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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