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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现状及培养路径分析

发布时间:2016-08-04 08:07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作为法治社会构建的思想前提——法治意识已逐渐成为一个国家朝着文明方向发展的主流趋势。当前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存在培养机制不完善、受众群体分布不均衡等一系列问题,需要从国家主导型下的模式和社会自发型学习的模式这两个方面进行培养。通过各种途径让公民自觉学习法律,在潜移默化中提升自身的法治意识,最终形成高层次的公民意识倒逼法治中国建设的局面,从而不断提升整个社会的和谐度。

  论文关键词 法治社会 法治意识 法治进程

  法治是一个永恒话题。从古到今,从西方到东方,人类追寻法治的脚步从未停止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让我们不得不关注法治社会构建的思想基础——法治意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首先要在全社会树立起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从其本身来看,法治意识作为一种潜在的推动力量,对于树立公民的法律信仰、维护法律权威,指导人们学法、守法等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首先通过对法治意识概念的深入分析,强调在当今处于改革与发展攻坚阶段的中国树立全民法治意识的重要性,从而根据我国目前公民法治观念的培养现状,,找出增强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主要途径,为构建法治中国、和谐社会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一、法治意识在当代社会的深层次内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 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从法律所要拓展的深度来讲,法治意识则是其在精神层次的体现。因此要深入研究法治意识的内涵, 首先必须从法律意识入手,由浅入深的不断推进。
  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当然必须满足社会存在的现实反映,表现在器物和制度层面也就是人们对社会上各种法律现象的总称以及规范的制定。推及到法治意识,它的核心是强调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在法律的约束下所要表现出的实践性和公正性,它是一种动态的、有着明显实践特征的意识形态。法治意识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两个层次:法律意识的积极方面是指人们信赖法律,把法律作为一种良法去对待,并且认为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能够保障人们的合法权利,而且能够指导人们严格的遵守法律,并付诸于行动去捍卫法律。与其相悖的则是法律意识的消极之处:作为主体的人,把法律作为敌视物,认为它的存在除了没有真正规范社会秩序外,还违背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理念,从而造成对法律的反感。法治意识是对法律意识表层内涵的进一步深化,是作为主体的个人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逐步产生的有关法治思想观念的总称。从法律的向心力来说,它更多的则倾向于对社会规范和法律行为的认同感。

  二、当前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现状及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法治建设起步比较晚,加之受历史传统、文化观念、公民素质等一系列原因的影响,我国公民法治意识仍然存在培育机制不完善、受众群体不均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从不同层面对法治社会的构建造成了冲击。
  (一)法治意识的培养机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所处特殊阶段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从而造成了公民法治意识培养机制的不完善。在社会中,缺乏法治意识的现象层出不穷,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培育机制严重脱离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造成一部分公民因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能够根据时代的变化和法治体系的完善而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在学校中,学生正处于接受法治新鲜教育的朝阳阶段,但由于主门课程学习的原因,挤占了青少年大量的普法教育时间,从而逐渐造成了青少年法治意识的淡薄,使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增添了盲目性和片面性。
  (二)法治意识受众群体分布不均衡
  法治意识的受众群体总是存在于现实的人之中。因此,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度与个人权益的维护完全呈正相关的比例结构。但由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原因,造成了法治意识受众群体的分布不平衡。我们可以从横向与纵向两个层面来研究这种分布。
  1.从横向的不同领域来分析,我们可以将受众群体分为知识分子和普通农民两部分。总体上看,普通农民相对于知识分子来说,由于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其法治意识比较薄弱,权利观念和民主意识不及知识分子。这就造成了在社会中出现一系列弱势群体权利受侵害的事件,比如暴力执法过后,普通农民的维权意识淡薄等不公的现象,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在知识分子内部也存在着法治意识的程度分布不均衡的现象,比如专业法律人士和普通的法律受众者,虽然他们都明白法律所要发挥的效力,但是就从对其掌握的程度、意识角度的培养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从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需求来看,拓展法治意识受众群体的宽度、增强专业人士的领悟深度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从纵向层次来分析,我们可以根据年龄段的不同分为老年群体、中年群体和青少年群体。老年群体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固有的观念很容易影响甚至完全左右他们对现实问题的看法,固定的行为方式和观念态度已经成为了他们不可更改的“真理”。当然了,并不能排除他们也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法治对他们来说不会有明确的概念。中年群体对于法治和法治意识比老年人有所进步,这种前卫的观念使他们能够对法治有更深层次、更宽广的了解。在他们眼中,法治的理论价值远远大于法治在整个社会中所要体现的实用价值,也即对法律的具体表达方式是什么缺乏必要的了解。而青少年对于法治和法治意识的认识虽然不深刻,但是作为新一代的接班人,年龄的优势使他们更具有可塑性,相对来说,他们“超前卫”的思想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法律的认知和见解。但是他们的法治意识也是比较薄弱的,但就这一点来说,则更需要家庭、学校和整个社会的引导和提升。



  三、 公民法治意识薄弱的原因分析

  针对目前我国出现的法治意识受众群体分布不均衡以及培养机制不完善等现状,为建设法治中国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造成我国公民法治意识淡薄的原因。
  1.传统的法律观念使得现代法治意识的确立缺乏基本的生长土壤。从历史渊源来看,我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几千年的封建宗法制严重的影响到人们对法治精神的信仰。传统的法律文化使民众从内心里对法律产生排斥的态度, 造成公众对法律信仰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 法治意识的树立自然就很容易失去最原始的推动力。另一方面来说,传统的人际关系及传统的法律文化, 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民法治意识的确立。中国自古以来就被称为“礼仪之邦”,人与人之间更看重的是人情和关系,这样一来,法律所要彰显的制度性和权威性理念也因此而遭到排斥。这些现实的客观状况,严重的影响人们法治精神的培养。
  2.普通民众权利意识的淡薄使得法治意识的确立缺乏应有的群众基础。梁治平先生曾尖锐的指出“我们的法律并不是西方人惯常理解的那种, 毋宁说它们不是法律, 而是压制法律的东西”。由于受传统封建制的影响,人们往往在权利受到危害之时先以容忍的方式进行接受,而在心里面却是寄希望于明君与正义。但是截然相反的是,现实的状况却令民众大失所望,这样一来人们逐渐失去了对权利意识的维护。作为传播与实践法治意识主体的人也因此淡化了对其的理解与领会。

  四、培养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路径分析

  公民的法治意识是法律对于公民外在的一种价值象征,体现着公民从内心深处对法律的掌握程度和理解能力。针对目前社会普遍存在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观念落后等现状,我们有必要加强对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路径应当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两个角度来进行。具体来说,即国家主导型下的培养模式和社会自发型学习的模式。
  (一)国家主导下的培养模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引导全体公民自觉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具体的公民意识培养的过程中要注重从教育、宣传、调控等方面来进行。
  1.健全法治理念的教育机制,在各层面、各领域完善教育作用。哲学家康德在其《社会契约论》中提出,“法的意识源于教育”。教育是一个民族进步的基石,把教育作为法的意识的来源充分彰显了教育的重要性。因此,法治社会的构建,前提是加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学法,在法治氛围的熏陶下,自觉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在国家和个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自觉用法律武器作为挡箭牌。充分发挥国家主导下的主体地位,通过条例、规章制度等强制性措施,加大对各领域法治意识的培养。加强大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教育,把法治理念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机构的教育学习,定期开展必修的知识培训。
  2.加大国家层面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的视听能力。国家以及各机构,定期通过大政方针的宣讲以及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让全社会活跃在法治中国的氛围中,让公民能够有机会接触和有能力领悟依法治国所要诠释的具体精神,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通过在意识层面的深入体会,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在公众中形成无时无刻、潜移默化的学习氛围。
  (二) 社会自发性的学习模式
  法治精神的培养不仅仅要依靠国家层面宏观性质的教育、宣传、调控机制,还要进一步发挥社会性的学习模式,让作为承担法治意识的主体即全体公民能够自发的、能动的依靠周围以及自身的领会来提高法治意识。从公民角度讲,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维权理念,在遇到有关自身权利保障的事情中能够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合法的权益。在全社会中要自觉营造宣传和学习法治意识的良好氛围,如民间自发组织的普法教育实践活动、市政主题公园的建设等。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法治意识的形成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作用机制,因此,培养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要遵循其在形成过程中的固有特点,坚持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的原则,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让公民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逐步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在潜移默化中提升自身的法治意识,最终能够形成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倒逼法治中国建设的局面,不断提升整个社会的和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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