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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16-08-04 08:51

  论文摘要 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近代开始,我国积极探索法治化的建设道路,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稳定、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给我国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尤其是民主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建设。一个国家行政法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其所调整的范围,影响到其中的权力主客体。行政法负担着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未来的时间内行政法需要做更多的调整,以更加适应社会的需求。本文主要对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历史、现状做以概括,并对中国行政法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意见,希望对我国广大法律工作者有所帮助。

  论文关键词 行政法 法律法规 法治化

  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近代开始,我国积极探索法治化的建设道路,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稳定、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给我国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尤其是民主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建设。一个国家行政法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其所调整的范围,影响到其中的权力主客体。行政法负担着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未来的时间内行政法需要做更多的调整,以更加适应社会的需求。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以及行政相关的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担负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等,虽然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具体的内容、针对的对象、适用的范围等各有不同,但其目的均是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职权为宗旨。
  当前,我国已经把“依法行政”作为“四个全面”的重要内容来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仅是对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行政法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从1949年至1978年的初创时期到1978年至1989年的恢复和重建行政法的时期再到1989年至今,已经走过了60多年的历程。我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行政法对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
  总的来说,我国80年代之前的行政法建设偏重于以管理为主,充分发挥了国家机关的主动性,强调行政主体的地位和作用。80年代之后,特别是我国颁布和实施了《行政诉讼法》之后,我国个人权利逐步得到各方重视,控权论、平衡论等西方政治理论、学说的引进也为我国行政法的深入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维护公民的权利、自由,防止政府权利的滥用已成为我国行政法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法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标示,标志着我国的行政法已经开始由国家管理转向为人民服务,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约束,而是将行政机关和行政对象来约束人合法的行政行为作为目标,重点是要建立控制机制的基本支点诉讼,中国由此开始拥有一个大众化的,相对独立的行政诉讼系统。

  一、中国行政法学研究问题分析

  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起初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调整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从其他国家行政法发展情况来看,目前,世界行政法建设已经由国家行政转变到公共行政这样一个阶段。因此,我国行政法建设在未来的发展必将逐步进行转型,下放职权,简化程序,加强服务,以维护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职权为旨归,向欧美等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法法律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法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随着我国开放的逐步深入,行政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了WTO之后,更需要不断完善行政法律、法规建设以使得我国政府切实转变职能,下放职权,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弱化由国家机关主导的行政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适应国际竞争和国内日益复杂的发展形势。
  但是,我们也应清楚地认识到,和欧美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行政法法律体系相比,我国的行政法法律体系还存在许多的不足,有的地方甚至还存在空白,同时,在行政法的执行上,我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广大法律工作者,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简要的阐述,具体表现为:
  (一)理论研究无法实践化,理论与实践长期脱节
  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我国国内出版和发表的,关于行政法的论文、书籍越来越多,这是个好现象,一方面说明我国的行政法法律建设正在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也能从中看出我国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但是,和众多的理论研究相比,我国的行政法在实践方面取得的成果和突破就没那么丰硕,许多理论成果之停留在表面,无法深入到实践当中。这些理论有些事因为根本没有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状况,仅从理论的角度对行政法进行纯粹的研究,无法指导实践,还有一些理论成果的提出虽然非常有意义,也很具有实践性,但是在实际的应用当中,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制约了行政法理论研究走向实践的道路。这两点不仅是我国行政法法律建设存在的问题,它们也是长期困扰我国法律体系发展的两大弊病。
  (二)行政法法律体系建设不健全
  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行政法法律体系建设开始的时间短,面临的情况也更加复杂,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给广大的法律工作者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除却这些因素,我国的行政法法律体系和我国社会发展相比还是稍显滞后,法律体系建设不健全,因此,常常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踢皮球”的情况时有发生。行政法律建设的不健全还表现在某些领域法律上的缺失。中国现有的行政管理水平、行政机关建设与这一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并且中央到地方各级之间、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立法要顾及现实情况,具有可行性。
  (三)法律的执行力差
  除却我国行政法法律体系自身的不完善、不健全外,我国行政法在执行上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一方面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既存在不知法、不懂法的现象,也存在知法犯法的情况;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也缺乏法律常识,触犯法律而不自知,导致与国家管理机关发生矛盾、摩擦。总的来说,不管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还是普通的民众都普遍欠缺法律意识,这也就造成我国行政法的执行能力差,维护个人权利的能力低下。
  (四)行政复议法不完善
  相对于行政法当中的其他法律条款,行政复议法在行政法当中的地位比较特殊。行政复议法是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与我国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有着密切的关联。但是,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起步比较晚,目前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主要包括是门槛高、要求条件高、申请条件和程序繁琐。特别是我国由于没有一个相对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各级政府设立了主管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这就造成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工作难以协调,从而导致我国行政复议法难以贯彻实行下去。



  二、我国行政法建设未来的发展策略

  (一)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提高实用性
  虽然我国有关行政法的理论著作、文章众多,但真正能够对实践起到指导意义的却很少。行政法的理论家把重点放在建立健全科学的行政执法模式,强调司法标准模型的构建和实施司法改革。因此行政法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广大法律工作者在下笔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用事实说话,以问题为导向,提出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观点文章以供参考,法律不同于其他纯学术学科,不能闭门造车,一定要和我国当下的国情联系起来。
  (二)完善行政法法律体系建设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完善行政法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一直都没有停止过。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对外和内部之间的经济往来等交流越来越多,为了能够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各种交流正常进行,行政法成为亟待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在这方面也确实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随着世界一体化进行的持续推进,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完善行政法法律体系建设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因此,我国广大法律工作者应该广泛学习欧美西方国家先进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以改造和发挥,实现我国行政法由以管理为主走向以服务为主的转变。
  (三)加快国家行政法由管理走向服务的转变进程
  从我国行政法现有的发展水平来看,我国行政法还是主要侧重于国家机关对于个人、组织的管理上面,相对地忽视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中的作用和权力保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行政相对人的权力保障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如何真正地转变政府职能,将管理变治理,将管权变放权,将主导变服务,是未来我国行政法继续发展的方向。
  (四)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法的范围,切实加强个人权力的保障
  我国行政法还是主要侧重于国家机关对于个人、组织的管理上面,相对地忽视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中的作用和权力保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行政相对人的权力保障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行政复议只能是与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主要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相对于其他的行政法规而言,行政复议法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行政复议法涵盖的范围过小,难以满足现实生活的需求,因此必须要扩大行政复议法的涵盖范围,拓宽个人和组织维权的通道。
  (五)加强普法宣传,增加公益机构
  由于历史等原因,总体上来说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相比于欧美发达国家而言是比较淡漠的。甚至于有些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也并不完备。行政执法者不懂法,行政相对人不知法,导致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欠缺。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已成为每一个人绕不开的一座大山,只有让公民、组织和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我国的法律条文才具有现实的意义。所以在未来行政法的发展中,我国应以政府为主导,以民间组织为重要支撑,加强普法宣传,增加法律公益机构,让广大民众了解诉讼的流程等,避免因为不懂法而损害自身的权益。
  行政权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为维护公民权利和权益服务,又可能侵害到公民的权利和权益。因此,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对行政权既要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又要对国家机关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当前,我国已经把“依法行政”作为“四个全面”的重要内容来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仅是对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我国现在面临着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式,全球一体化的推进的大趋势必然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建设日趋完善,必然要求我国的政府职能必须由管理走向服务,必然要求我国的法律建设与时俱进,以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为旨归,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在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行政法建设体系一定会走向更加健全的发展。



本文编号:8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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