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跟社会工作_对民政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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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政工作的认识
谈到民政工作,常常听到一些没有搞过民政工作的人都这么说,民政仅仅只是一个收收发发而已的工作,即对社会孤、老、残、幼、病等困难户“发钱救济”,“民政民政,过年慰问,发发钱,拜拜年”。其实不然,作为一名从事基层民政工作已有十三年的普通职工,理一理我本人对民政工作的粗浅理解和认识,无论于人抑或于己,都不无盖处。
一、民政工作的含义
纵观历史,“民政”一词,源远流长。始见于唐末,多见于北宋,演变于南宋,广泛用于清朝,深化于人民中国。1905年同盟会《军政府宣言》中提出:“革命可成,民政可立”。其民政含义,指民族资产阶段政权。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央建内务部,在地方设民政机构。其民政含义,为国家一部分政务。在新的历史时期,具体地讲,我国的民政是指政府机关以人民群众为对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具有社会性、政治性的为民施政的国内社会行政管理,或者说国家部分内政管理。民政机构是国家政府的职能机构,属上层建筑范畴。民政工作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工作,它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它是国家行政管理最为广泛、丰富的内容,涉及到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建设等广泛内容,概括起来讲就是包括三个一部分,即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和社会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民政工作对于调整社会关系,处理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二、民政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一)民政工作的性质。民政工作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调整社会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社会行政事务,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我认为,它具有如下性质:(1)民政工作具有政治性,诸如基层政权建设是关系到广大群众选举权和被选举,关系到基层***政治建设,行政区划调整关系到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优抚安置关系到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救灾救济直接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等等,从本质上来看,民政工作实实在在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存权、政治权、经济权和社会权利等基本人权,维护了社会稳定,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可以这么说,民政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的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矗(2)民政工作具有行政性,是为民施政的国家社会行政事务,它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其行政管辖范围之内,通过不同的行政活动,发挥其社会工作的功能,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3)民政工作具有社会性,通过发挥民政社会工作的职能,来调整一部分社会关系,处理一部分社会矛盾。从根本上说,就是完成一部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推进社会共同进步。
(二)民政工作的特点。我们民政工作是以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对社会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只有认识了它的特殊性,才能提高我们做好民政工作的自觉性,克服工作的盲目性。现阶段的民政工作有3大方面、6个组成部分、20多大项、100多小项,工作对象为人民群众,赋有组织和管理群众、为群众服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和任务。在新的形势下,我认为民政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多元性,民政工作业务门类多,范围广泛,其主要业务有救灾救济、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管理、老龄工作、退伍、退休军人、干部安置等工作。它们之间有些内在联系十分紧密,有些工作并无直接的内在联系,如婚姻登记和殡葬改革工作是群众性的社会工作,都在民政工作范围之内,也就构成民政工作的多元性。而且民政工作有些工作内容、工作项目又常是时增时减,并非一成不变。(2)群众性,群众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政工作的又一显著特点。就是说民政工作以群众为对象,同时又要发动群众来完成。无论是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还是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它的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人民群众造福。(3)社会性,就是民政工作除了发动群众外,还必须宣传、动员、依靠社会群体力量,群策群力。由于民政工作的多元性,每一项工作的完成,每一个矛盾的解决,都涉及到方方面面。长期以来的实践证明,民政工作的全部活动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为民造福,提高社会公德,促进社会***。这也反映它的社会性特点。换言之,民政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其基本任务之一,就是要解决好各种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稳定。(4)公益性,从民政部门所发挥的社会功能来看,我认为民政工作还具有公益性,即我们民政部门的服务领域具有非盈利性。比如,所主办和主管的事业单位,无论是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优抚医院,还是婚姻登记服务业,无论是社团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是福利企业,都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同样也是以解决社会问题、民生问题、促进社会进步为宗旨。上述四个工作特点,它们彼此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机结合,独具特色的。
三、民政工作的社会地位和作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政工作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的社会作用如何?我个人谈点认识。
(一)民政工作的社会地位。***同志指出“民政工作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所以,对民政部门来讲,无论是从职能定位、工作范围,还是从服务内容和发展方向看,都扮演着不可或缺和举足轻重的角色,,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首先,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社会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体制上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权利的实现,要形成***的社会人际关系及充满生机的社会发展活力,要形成调解社会矛盾实现***的制度,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来认识和实践为民求***。这些方面都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民政工作是以基层社会为中心,以广大群众为服务对象,以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为主要内容,以稳定社会秩序、注重社会公平、处理人民内部及其它社会矛盾为目的的社会工作,它在社会工作活动中与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紧密相连。即使就经济建设工作而言,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趋势下,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的调控,也需要社会政策的推动。民政工作对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其次,从民政工作的本质来看,民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民政工作虽然涉及面很广,但根本的还是关注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归结到一点就是“为民”。这充分体现和实践了***社会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其三,从民政工作的社会性来看,民政工作通过社会习俗改革和事务管理,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习俗,依法规范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促进了社会行为和社会秩序的***有序,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民政工作的社会作用。(1)做好民政工作,对于加强军政军民之间的团结,鼓舞部队士气,促进部队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具有重要作用。如通过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解除部队官兵的后顾之忧,使军人及其家属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全身心投入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不断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双拥活动的开展,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政治局面,等等。总之,做好民政工作,就能更好地为部队的现代化建设和巩固国防服务。(2)做好民政工作,可以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利于巩固人民******。民政工作与社会安定和发展社会主义***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如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老龄工作等,都与社会稳定密切关联。做好这些工作,为群众排忧,为百姓解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送到千家万户,就能稳定群众情绪,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从而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3)民政工作具有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权利的维权作用。我国孤老残幼的困难群体需要享受国家和集体的救济和照顾,通过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做好这方面工作,可以有效地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居乐业,更加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从而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威信,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调动广大民政工作对象和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积极性,促进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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