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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_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及其实施/转录

发布时间:2016-11-18 05:05

  本文关键词: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及其实施/转录

2009-11-28 12:43:05

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及其实施/转录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运动反思录》一书节选 海 潮 / 著(2001年12月)

茅庐放翁(王明月)转录 2009-11-28

无产阶级专政被列宁说成是“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实质”,又说 “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是无论在理论上、政策上和实践上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都有其独特的理解。

让我们先看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解。

第一,无产阶级专政的定义。列宁先后给无产阶级专政下过许多次定义,而且越来越走极端。十月革命前夕,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他把无产阶级专政定义为“不与任何人分掌而直接凭借群众武装力量的政权”。这里他还没有超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巴黎公社经验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解。虽然在做进一步解释时,他强调了“实行镇压”和“使用暴力”,但总的说来还是温和的,因为这个时候也还没有实行专政的亲身经验,还没有遇到政敌的直接对抗。但到了1918年布尔什维克开始掌权的时候,他的口气就不同了。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他说:“专政就是铁一般的政权,……是无论对剥削者或流氓都实行无情镇压的政权。”这里他强调的是“无情镇压”,他实际上也是这么干的。不久,在《无产阶级革命与叛徒考茨基》一文中,他给无产阶级专政下了更进一步的定义,他说:“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这里他特别强调两点,一是“采用暴力手段”,二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一些御用学者曾试图对后一点加以篡改,似乎“不受任何法律约束”是指“不受任何资产阶级法律约束”。这些人不是出于无知,就是过于天真。列宁说的明明是“任何法律”,而“任何”是指“一切”而不是指“一部分”,因此“任何法律”不仅包括资产阶级法律,也包括无产阶级或布尔什维克自己制定的法律。其实列宁1920年在《关于专政问题的历史》一文中重复这个定义时曾更明确地说:“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绝对不受任何法律或规章约束而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凭借暴力和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特别是也不受自己所制定的法律的约束,是列宁给无产阶级专政所下定义的真义所在,这是用不着怀疑的,列宁本人就是这样做的,后来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波尔布特、金正日等人对这一点也都是心领神会和得了真传的。

第二,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在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后不久,列宁在论述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理由时说:“社会主义是在激烈的、你死我活的最紧张最尖锐的阶级斗争和内战的进程中成长起来的;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有一段很长的‘阵痛’时期;暴力永远是替旧社会接生的助产婆;同资产阶级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相适应的,是一个特殊的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不久他又论述了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两个具体理由:第一,“不无情镇压剥削者的反抗,便不能战胜和铲除资本主义”。第二,为了对付“旧社会中的各种坏分子”(他们数量“非常之多”,“大半都是与小资产阶级有联系”),“必须有铁的手腕”。这就是说,在列宁看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不仅是为了对付资产阶级,同时也是为了对付小资产阶级。当然列宁特别强调的是剥削者的“反抗”这一理由,例如他说:“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镇压愈厉害,资产阶级的反抗就愈疯狂。”“被推翻的剥削者不曾料到自己会被推翻,……所以他们在遭到第一次严重失败以后,就以十倍的努力、疯狂的热情、百倍的仇恨投入战斗,为恢复他们被夺去的‘天堂’、为他们的家庭而斗争”。“无产阶级专政是新阶级对更强大的敌人,对资产阶级进行的最奋勇和最无情的战争,资产阶级的反抗,因为自己被推翻而凶猛十倍。”看到这些宣扬暴力、宣扬镇压、宣扬仇恨的言论,不能不令人毛骨悚然。

第三,关于“一党专政”、“领袖专政”和“个人独裁”。首先列宁是主张一党专政的。他说:“当有人责备我们是一党专政而提议——象你们所听到的那样——建立社会主义统一战线时,我们就说:‘是的,是一党专政!我们所依靠的就是一党专政,而且我们决不能离开这个基地……”其次,列宁是不反对说“领袖专政”的。他说:“把群众专政和领袖专政根本对立起来,实在是荒唐和愚蠢可笑。”因为“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领袖……来主持的。”最后,列宁也不反对个人独裁。他说:“在革命运动史上,个人独裁成为革命阶级专政的表现者、代表者和执行者,是屡见不鲜的事。”“所以苏维埃的(即社会主义的)民主制与实行个人独裁之间,绝无任何原则上的矛盾。”列宁的这些论述,为布尔什维克实行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提供了依据。

我们再看一下列宁为无产阶级专政所制定的一些具体政策。

例一:1917年12月列宁起草的《关于实行银行国有化及其必要措施的法令草案》规定:“凡不服从本法令者、怠工者、罢工官吏以及投机倒把分子都应给予上述同样处分[即没收其全部财产],并加以监禁或押送前线进行强迫劳动。”“把违反或回避本法令的犯罪分子交付革命法庭审判。”这还是比较客气的,我们再往下看。

例二:不久,在《怎样组织竞赛?》一文中,列宁宣布“同富人和他们的食客即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作殊死的决战,同骗子、懒汉、流氓决战”,办法是:“在一个地方捉十个富人、一打骗子、半打逃避工作的工人去坐牢。在另一个地方叫他们去打扫厕所。在第三个地方,……把他们当作危害分子加以监视。在第四个地方,从十个寄生虫中挑出一个来就地枪决。在第五个地方,……对于富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骗子和流氓中的那些可以改正的人,可以有条件地释放,使他迅速改过自新。”这里我们看到了惩罚的随意性,同一种“罪行”既可以被罚扫厕所,又可以被就地枪决。这种既残暴又荒唐的政策一直被其追随者和信徒们视之为神圣的典范。

例三:1918年2月,列宁在《社会主义祖国在危急中!》的法令中规定:“资产阶级中凡有劳动能力的男女,均应编入挖壕营,受赤卫队员的监视;违者枪毙。”“所有敌方奸细、投机商人、暴徒、流氓、反革命煽动者、德国间谍,一律就地枪决。”这里我们看到任意编织罪名,不分轻重,一律枪决的不讲法制的荒谬“法令”。

例四:1922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中,针对孟什维克的批评意见,宣布:“凡是公开宣扬孟什维克主义的人,我们的革命法庭一律要处以死刑”。这是以言治罪,而且是死罪,真是骇人听闻。

例五:1922年,列宁在审批《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刑事法典法律条文》草案时,批示要“扩大使用枪决的范围”,把“凡进行宣传或鼓动,客观上为……国际资产阶级效力者”“一律处以极刑……”,改为“凡进行宣传或鼓动,客观上为……国际资产阶级效力者或可能为其效力者”“一律处以极刑”。这种以莫须有(“可能”)的罪名处人死刑的法律真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最后,让我们看一看列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政策的几个实例。

例一:解散立宪会议。十月革命的第二天,列宁在《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中庄严宣布:“将保证按时召开立宪会议”。为了兑现诺言,苏维埃政府确定11月举行立宪会议代表选举,结果立宪民主党人、右派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等党派赢得了多数,而布尔什维克党所得席位不到四分之一。1918年1月立宪会议开幕,布尔什维克要求通过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宣言包括布尔什维克提出的主要施政纲领,在表决时遭到否决,于是第二天列宁就下令强行解散了立宪会议。列宁起草的《解散立宪会议的法令草案》所提出的唯一理由是资产阶级民主议会制形式具有“欺骗性”。这是列宁亲手推翻他自己制定的法令的典型例子。

例二:镇压喀琅施塔得水兵起义。1921年俄国内战结束了,布尔什维克政权已经巩固。但由于连年战争,俄国的经济已经崩溃,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日益增长。首先在彼得格勒爆发了大规模的骚动,接着喀琅施塔得海军基地爆发了水兵起义。喀琅施塔得水兵在十月革命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他们起来反对布尔什维克的一党专政。他们的口号是:“苏维埃政权万岁!”“人民代表大会万岁!”布尔什维克则把他们作为“反革命”来加以血腥镇压。起义者们在被肃清前夕,曾向全世界无产阶级发出呼吁:“十二天来,一部分真正的英雄们——工人、水兵和红军战士们,被迫同全世界隔绝,忍受着共产主义刽子手们的攻击。我们坚定地捍卫我们所从事的事业:使人民从一个党的狂热性的桎梏下解放出来。我们在临死前高呼:自由选举的苏维埃万岁!愿全世界无产阶级了解事件的真相!同志们!我们需要你们道义上的援助,抗议共产主义专制者们的残杀!”布尔什维克残酷地镇压一切外部反对派,也残酷地镇压无产阶级内部的反对派,这就是他们所实行的“无产阶级专政”!

例三:镇压反对党和反对派。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后,实行了一系列极端政策,例如强行解散立宪会议、签订屈辱性对德和约、强制没收农民粮食,使它很快失去了群众基础,招致了白卫分子和温和的社会主义分子(主要是代表农民利益的社会革命党人)的反抗,引发了内战。1918年发生了社会革命党人谋刺列宁的事件,作为报复,布尔什维克对公开的或潜在的政敌进行了狂暴的镇压。在短短几年内,包括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孟什维克在内的反对派社会主义者都遭到了镇压,他们的报刊被查封。到了1921年,又以策划喀琅施塔得“反革命叛乱”的罪名,开始了对社会革命党人、孟什维克和无政府主义者的更大规模的镇压。例如,对能搜捕到的社会革命党领导人都进行了长时间的公开审讯,很多人都被判处了死刑,只是由于国外社会党领袖们的援救,这些死刑才得到减免。到1922年,一切反对党在俄国都绝迹了。不仅如此,在1921年召开的布尔什维克党第十次代表大会上,还根据列宁的提议通过了取缔党内反对派组织的决议,大会还授权中央委员会对进行派别活动的党员采取一切处分办法,直到开除出党。这就为后来斯大林在党内进行大清洗、大镇压提供了依据。

例四:制裁富农。1918年布尔什维克政权在缔结了对德和约和取得了喘息时机后,就着手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为了在农村肃清资本主义,布尔什维克提出了打垮富农的任务。列宁要求“组成钢铁一般坚强的力量去反对富农”。为此布尔什维克政权组织工人下乡和在农村成立贫农委员会。结果从富农手中强制收购了大量余粮,富农的5000万公顷土地转到了贫农和中农手中,富农的相当一部分生产资料也被没收分给了贫农。而这一切都是用最残暴的手段进行的。

例五:杀害沙皇。十月革命后,沙皇尼古拉二世及其家属被软禁在叶卡特林堡。1918年7月的一天夜里,布尔什维克赤卫队不经任何审判秘密枪杀了沙皇夫妇及其五个子女(其中包括未成年者),甚至沙皇的扈从也没能幸免。这一暴行名义上是地方政权干的,但毫无疑问是得到了列宁的默许,甚至有些证据证明是列宁亲自下令干的。为了掩盖这一暴行,布尔什维克政权只公布沙皇本人被处决的消息,而始终不敢公布沙皇全家被杀害的事实。

当然,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当初所犯下的暴行远不止是这些。最近解密的原苏联秘密档案披露了许多列宁亲自下令屠杀无辜的骇人听闻的材料。但仅从上面这五个例子就可以使人看清列宁无产阶级专政的内涵了。这些暴行使一些老布尔什维克也感到羞耻。1920年季诺维也夫在哈雷举行的德国独立社会党代表大会上公开承认:“我们从来没有想到我们竟然在内战中必须采取这么多的恐怖手段,而且也从来没有想到我们的双手会沾满血迹。”他总还是一个有良知的布尔什维克,当然他更不会想到16年以后他自己也会被一个更加残暴的布尔什维克斯大林当作反革命杀掉了。

列宁在俄国所推行的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不仅遭到了一般国际舆论的谴责,遭到了第二国际领袖们的谴责,而且也遭到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些老战士的批评。德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的卢森堡在评价列宁在俄国所确立的苏维埃制度时说:“毫无疑问,在全国的政治生活受到压抑的情况下,苏维埃的生活也必将日益瘫痪。如果没有普选,没有不受任何阻挠的出版、集会自由与言论自由,那么所有公共制度的生活便会衰亡,成为只是空有其表的生活,剩下的就只是官僚体制成为活动的要素,这是任何人也不能摆脱的规律。公众生活将逐渐变成死气沉沉,仅仅由几十个精力充沛而且受无限的理想主义支配的党的领导人来统治,实际上是由他们中的十几个优秀的领导人来领导而已。工人中的优秀分子只是时而被召去参加会议,只是为了给领导人的演说鼓掌,一致通过所提出的决议等等,其实这基本上是一个‘小集团’的管理。虽然这是一个专政,但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一小撮政治家的专政,,即在资产阶级意义上的专政,雅各宾党统治意义上的专政……。”当然列宁无视卢森堡的这些批评,但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卢森堡的批评是非常深刻和非常有远见的。

今天看来,列宁所理解的无产阶级专政,在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的非常时期也许是必要的,但把它长期化和固定化,象斯大林和毛泽东等人所做的那样,就非常可怕了。这样的专政是灭绝人性的,是同民主和自由毫不相容的。列宁就说过,“凡是实行镇压和使用暴力的地方,也就没有自由,没有民主”。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实践为共产主义运动带来了无穷的后患,这是后话。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列宁所搞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毛病究竟出在哪里?今天回过头来看,大约是以下几点:

首先,是当时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时机根本不成熟。俄国本来是个经济上非常落后的国家,封建制的残余还远远没有消除,资本主义还没有充分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过早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既没有深厚的社会经济基础,也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其次,是布尔什维克的过激政策。十月革命胜利后,布什维克不是设法发展或充分利用本来弱小得可怜的资本主义,利用它尽快恢复被战争破坏了的经济,而是“进攻”它,即限制它、取消它,这在实践上是不可取的,在理论上更是说不通的。还有,布尔什维克刚站稳脚根就开始向富农“进攻”,没收他们的土地。再如解散立宪会议,取消反对党,实行一党专政。诸如此类的过激政策,招致了广泛的抵制和反抗,反过来又使布尔什维克动用暴力进行镇压。

再次,是忙着建立第三国际,推进根本无望的“世界革命”,而不是静下心来发展经济和进行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生活,这就失去了工、农基本群众的拥护,甚至遭到他们的怨恨和反抗,喀琅施塔得水兵起义就说明了这一点。

这样,由于实行过激政策,而遇到反抗,而遇到反抗就进行暴力镇压,暴力镇压又引起更大的反抗,于是又必须进行更严厉的镇压。这就造成了恶性循环,这就是俄国这场革命的悲剧了。

【待续:建立第三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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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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