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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事故_强化创新意识 提升看守所管理效能

发布时间:2016-11-21 09:24

  本文关键词:看守所管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看守所事故_强化创新意识 提升看守所管理效能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 赵春光

  2011年12月17日至18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和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市举行。上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学兵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作主题发言。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副局长郭振久围绕看守所职能定位、管理机制创新内容和要求等方面作了发言。

  与会代表结合“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这一主题,对看守所定位、职能、改革方向和改革创新举措的完善,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对于进一步推动看守所管理工作创新,建立和完善公正透明、科学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看守所管理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 赵春光:全国公安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安部党委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把监所管理工作融入社会管理的大格局,围绕安全文明目标不断推进管理机制创新。

  推进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对于确保羁押场所安全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以来,在公安部党委的领导下,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积极探索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规律,坚持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与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并重,努力把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安全文明监管场所,强力推进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

  全国公安监管部门普遍建立了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机制、一日生活制度、在押人员安全风险评估和分别管理机制、律师预约会见机制、视频会见制度、在押人员投诉调查处理机制、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监督机制、对社会开放机制、特邀监督员巡查机制等。

  通过看守所机制创新,解决了一批制约公安监管工作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公安监管执法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监所秩序持续平稳,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和监所安全责任事故大幅下降,公安监管工作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公安监管部门执法公信力大大提高,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所管理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事业增添了新的活力。

  通过3年来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是公安监管部门破解难题、科学发展、自我完善的动力。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所管理制度的优越性,必须坚持把预防和减少被监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作为衡量公安监所管理工作的首要标准,必须坚持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事业创新发展。

  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支撑。各级公安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与法学界的沟通联系,切实把法学界专家学者在看守所机制创新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好、把专家学者在公安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好。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开展公安监管工作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安监管工作,积极帮助公安监管部门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全国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拓宽渠道,认真听取、归纳、研究、吸收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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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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