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改革问题研究 ——消费税收入分享的可行性
第 1 章 绪论
地方税制是中国税收制度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地方经济的发展、公共服务的建设、社会的稳定都依赖于地方税收的资金支持。地方根据自身的文化、经济、社会等条件统筹分配其财政收入,中央负责统筹全局,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分税制是理清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有力措施,在税收划分上,将维护国家权益、需要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归到中央税中;将地方政府容易征管的税种划归到地方税中;将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税种划归到共享税中。但是,随着市场机制的深化和各项改革的推进,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地方发展的局限等都通过税收反映出来。因此,对地方税进行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国开征的消费税是兼具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节职能的一种商品劳务税或流转税,政府课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全部消费品和消费行为,而是国家根据其财政、经济目标,或是政治乃至道德等方面的因素有选择性的确定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环节、税率,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有利于调整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体现国家的产业和消费政策,限制或奖励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合理引导生产和消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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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地方税改革的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消费税是通过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属于课税对象征收税。我国的消费税属于中央税,国家对消费税有征收管理权,不仅通过消费税来履行税收基本的财政收入职能,还通过消费税的经济调节职能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特殊调节以适应国家的产业和消费政策。现行消费税选择了部分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和税基宽广、消费普遍、适当征税也不至于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但又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征税,因此,消费税的征收可以为国家带来广泛的财政收入。2.2 构建地方税体系的理论依据
在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中公共产品理论占有重要的地位,对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的理解有助于中国财政理论研究。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任何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享用该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投入消费领域后所产生的利益不能被一个人或一些人所专享。从受益范围的角度将公共产品划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前者只能由中央负责提供,全国居民从中受益。后者的受益范围相当于地方行政区划面积,其公共产品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本地区的居民从中受益。不过,由于信息不对称性,中央政府不会比地方政府更了解当地居民,其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就会存在偏差,不是过多就是不够。如图 2.1,政府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设置了高税率 T1,导致供给大于需求 Q2-Q1个数量,若税率降为 T2,则又使得需求大于供给 Q4-Q3个量,不管是高税率还是低税率都达不到供求均衡,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而如果由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话,由于居民可以自由流动,有自己选择区域的权利,各地政府会依据当地居民的偏好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来确定提供的数量和质量。如图 2.2,如果政府是垄断的,它会选择在 MP=S 处提供公共产品,由此带来高税率 T2,数量为 Q2,若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地方政府会选择在 D=S 处提供公共产品,此时,税率降为 T1,公共品数量却提高至 Q1,这说明由地方政府提供效率更高。
第 3 章 中国分税制改革以来的地方税体制建设 ...........15
3.1 分税制改革以来的地方税发展历程 ...........153.2 地方税体系的征收现状.......................16
3.3 “营改增”对地方税收入的影响 .................17
第 4 章 消费税收入以共享税形式成为地方税收主要来源的可行性.............19
4.1 消费税收入作为地方税收收入主要来源的可行性分析 ..........19
4.2 消费税作为共享税的可行性..........................22
第 5 章 调整消费税作为共享税的对策建议................27
5.1 完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27
5.2 完善消费税的税率 ............30
第 5 章 调整消费税作为共享税的对策建议
5.1 完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首先,注重筹集税收收入。消费税便于征收和管理,对税源广泛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来说征收消费税可以更好更快的筹集税收收入。因此,对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选择也应以增加税收收入为主要目的。其次,强化纠正负外部性的功能。对带来负外部性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存在负外部性的物品征税,可以使其为其给他人带来的成本买单,使负外部性最小化,优化资源配置。消费税可以选择性征收,因此在制定征税范围时应强化纠正负外部性的功能。如中国对小汽车的消费会造成二氧化碳污染,对其征税既可以抑制消费,减少环境污染,还可以将税款作为治理大气污染的环保资金。再次,目标明确,调节到位。由于消费税目标不明确,调节不到位,导致消费税并未达到理想的征收效果,影响的力度不够大。要根据现实国情进行调整,对于目标的把握要与时俱进,对于偏离目标的或是对目标影响不大的可以取消征收,而对于影响目标的却并未征收的应及时纳入到征税范围中,以适应国情的需要。5.2 完善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税率的调整要符合绿色、理性消费的导向,并且要与时俱进,与消费品的价格相挂钩。需要根据不同税目在不同时期的情况进行调整,也要将有些税目进行细分,按影响程度的不同设置不同等级的税率。中国近年来已经对消费税税率做了一系列调整,新增或取消了一些税目,提高或降低了一些税目的税率。例如,将卷烟在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率调升至 11%加 0.005 元/支,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成品油的税率全部上调,取消气缸容量在 250 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对气缸容量在 250 毫升及以上的摩托车征收 3%和 10%的消费税,,取消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新增铅蓄电池科目和涂料科目,税率均为 4%。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些科目的税率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中国经济发展水平。....
结 论
本文是在“营改增”这个大背景下对地方税改革进行了研究,旨在完善中国的地方税体系。营业税作为地方税中占比最多的税种,是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是地方政府重要的税收来源。“营改增”后地方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财政收入大幅减少,造成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不匹配,因此亟需改革地方税,确立一个新的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持续稳定收入的税种。消费税作为一个已经比较成熟的税种,从许多方面来说具备成为地方税收收入主要来源的条件,消费税税基广泛、税源丰富、税收增长潜力大,在税收征管上消费税便于征管、征收成本低效率高、税收流失少。并且消费税作为调节税,通过对征税范围的选择和设置不同档次的税率,在收入和地区产业结构方面发挥较强的调节性。但是消费税不适宜作为地方税,这是由消费税的经济调节职能、出口退税的跨地域性、改变征收环节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等因素决定的。将消费税改造为共享税具有合理性,通过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调整消费税的税率,使消费税的征收现状与中国国情相适应,更有利于消费税发挥其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和调节作用、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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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12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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